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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秋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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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花深
女方有權利探望孩子的呀,和男方好好的協商一下吧,若商量不通可以請別人幫忙,如果男方執意不讓女方探望孩子,那請專業機構也是一種辦法吧,最好還是能夠和男方達成一致,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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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牛奶過期了1
一般離婚的男女都有探視權利,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另一方無權剝奪對孩子的探視權,可以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以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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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個能吃的小仙女
離婚後男方不願意讓見孩子可以理解,但這是違法的。不論男方怎麼阻撓你見孩子,你都不能放棄對孩子的關心。男方不讓你出撫養費,你可以給孩子攢著,因為孩子大了時會用很多錢,上高中,上大學,結婚買房子都要用錢的,到時男方出不起這錢,你就可以幫上孩子了。你不必與男方硬碰硬的非要見孩子,你可以到學校去見,學校老師雖說不會讓你接走孩子,但會允許你與孩子見面的,這樣孩子也不會缺失親情,孩子有什麼情況你也可以及時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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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灰色星期八
可以先協商,透過父母家人!如果還談不成的話,那就去法院起訴他。
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後,不撫養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探望的權力!
但是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最好是先協商,坐下來好好談一談。必要的時候可以和孩子的爺爺奶奶好好溝通溝通,讓長輩出面要我做思想工作。畢竟都是為了孩子。父母都是疼愛自己的孩子的。能好好坐下來談一談的最好不要走法律途徑。如果真的談不攏,那就只有透過法律的途徑來維持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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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泰來公子
這個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他,作為孩子父母,有權利去探望自己的孩子。
不管說你們是因為什麼原因結婚,但是還是是無辜的,是你們兩個人的,你享有這個權利。
如果覺得麻煩,有個損一點的,就是去他們單位鬧
或者可以去學校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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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蠍太王6868
首先要協商,好說好商量,如果還是協商不成,那就只有上法院起訴。父母離婚後,都有對子女有探視權,這個母親也給了撫養費,經常給孩子買東西,盡到了一個母親的責任,探視權是不可被剝奪,孩子的父親不讓母子向見,這已經違背了做人的本質,如果孩子的父親一意孤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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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伊春美食美客
離婚的人最讓人覺得沒有意思的,就是總拿孩子當擋箭牌,總拿孩子來折磨對方。其實我覺得離婚就離個坦坦蕩蕩的,離婚就離個從從容容的不是說有恨吧,但也不能吃那麼的寬容,但是也不能做的特別的絕情,想一想孩子是無辜的,孩子有權利見自己的父母,所以說撫養孩子的一方就應該大度一些。讓孩子可以在想父母的時候見到父母,讓父母可以再想見到的兒子的時候能見到,我覺得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也不應該過分的讓人家拿撫養費讓人家掏錢。然後還不讓人家看兒子,這真的就違揹人之常情了。所以我說如果是這樣一位執意的去專行。對於這樣的人,我覺得就得拿起法律武器跟他抗衡了,因為看望孩子離了婚的人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離了婚不能阻隔父親母親與孩子的聯絡,所以我說作為孩子的父母還是應該寬宏大量一些。還是別走法律程式那麼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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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豆224876384
不讓看就不免強,以免引起更多的不愉服。反正孩子有一半是自己的,他們長大後,總會找媽媽的。那有孩子不愛媽的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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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時代的奮鬥人
離婚後,丈夫不準妻子看孩子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同時,應該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夫妻離婚,那是大人的事,與孩子無關,孩子是無辜的。
公民道德規範關於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孩子有權利享受父愛、母愛,沒媽的孩子象棵草,丈夫不準妻子看孩子,既剝奪了孩子的母愛,又違反道德規範。
《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對未成年人的權利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自己的言行凌駕於法律法規之上,以自己的行為剝奪孩子的權利,丈夫不準妻子看孩子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再者,夫妻雖然離婚了,但是,孩子必定是自己的親生骨肉,誰個不想、誰個不愛、誰個不關心,夫妻都關心、呵護孩子,有利於彌合孩子心中的陰影,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最好的辦法是:
夫妻之間加強溝通協調;
復婚;
提請父母、親戚朋友勸解;
提請鄉村幹部或者其他組織調和;
提起訴訟,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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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靠山4
男女離婚,女方按時給孩子支付撫養費,僅僅只是不定時給孩子買衣物而已,男方竟然不給女方看孩子。
這種小肚雞腸所為男子漢大丈夫,連一點做男人最起碼風度都沒有。
現在離婚女人,拍屁股走人不要孩子多的是,這位當母親的應該是一個,有責任心的好女人。
我認為一切應依照,離婚法律文書辦亊,即使有那麼一條,也不該不讓看孩子啊?母子連心大家該懂得這個起碼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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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左撇子零靈
這問題一看上去就是男方太小氣,沒風度!但是事實是怎麼樣的我們外人不得而知,比如說是什麼原因離的婚?男女雙方哪一方是過錯方?
我身邊有一個例子:男女雙方離婚了,男方不肯讓女方看孩子。但我是支援男方的!
在我們村有一對年輕的夫妻,他們結婚之後生了一兒一女,男人去廣東工地幹活,女人去南京賣化妝品,兩個孩子老人帶。可是女人去南京一年後出軌了,過份的是她是去別人的小三。男方知道後跟女人離了婚,女人一個孩子也沒要。都交給男方撫養。或許是因為愧疚吧,女人過年的時候就想接孩子回孃家過年。
但是男方不肯,他不想見到前妻,他也不願意孩子跟一個做人家小三的媽媽接觸。這時候我是能理解他的。
雖然法律上來說女方有任何時候來看孩子的權利,但是如果當事人還沒有走出離婚帶來的傷害,我們就不能道德綁架別人,畢竟痛在他身,我們無法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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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主要看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中有沒有相關表述,如果沒有寫不給撫養費不準看望孩子,那麼女方是可以看孩子的。養費與探視權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女方不支付撫養費,你可以去法院起訴或者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但是不得阻止女方看孩子,否則就侵犯了女方的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