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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第二時間種草

    我可以明確告訴你,斷絕父子關係,現階段沒有法律依據.假若從探討角度出發.現行立法界為何未出臺類似條例,我可列舉事實探究其因.父子關係是血緣先天註定.兒子血管流動的是父親的鮮血. 稱呼只是人類發明語言後的一種程式碼.兒子是父親生命的延續.斷絕關係不能斷絕血緣.

    設想: 由於特定原因,父子水火不容誓不兩立.鬧到法院起訴堅決要求斷絕父子關係.法院有法可依,調解無效,考慮到雙方理由和態度的堅決.下達判決書准予斷絕.判決書下達後,從理論上講,兒子依椐父親年齡不論稱呼什麼都行.假如兒子稱父為老大哥,從倫理角度出發合適嗎?到時是否會引發一場倫理大辯論呢?人總有生老病死,當有一天老父生病臥床不起.手無縛雞之力,身無分文.贍養費、醫療費,由誰來出.推給社會、推給政府合適嗎?行得通嗎?老父想要兒撫養,被兒拒絕兒子拿著法院判決書.振振有詞不存在父子關係.不養老顯得合法.這時可憐的老父,用法律保護自已生存的權力都沒有.如果社會、政府挑起這負重擔,很多人可能將養老責任推給政府.這樣的經濟重擔政府能承受得起嗎?老人只能眼睜睜順其自然走向生命的終點.人道何在?作為保護弱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不管用.法理何在? 假若社會盛行這樣風氣,由此會引發方方面面問題,豈不是秩序大亂,和諧何在?社會不安定怎樣去發展?

    人將至死,其言也善.什麼時候老人想與兒子恢復父子關係.如果兒子不同意,作為保護弱者合法利益的法律也沒辦法.法理何在?

    立法界在制訂法律時,除合理公正外.還考慮到安定因素.出臺這樣法律實際擾亂了社會秩序.

    我與法律界朋友曾探討過類似話題,父子不和,誓不兩立要斷絕關係這種情況較少.多數時候是一時之氣.可考慮分開過,什麼時候老人需要贍養.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有法可依,可透過調解判決或強制執行,保護老人的生存權.

    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同時,若你想要斷絕關係,還會受到“不贍養老人”的法律譴責。

    但是如果你是因為受到了虐待或什麼不法行為的侵害,可以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並登報宣告。

    但是有一點必須記住,無論如何,你都必須贍養父母。

    用民事協議或其他方式斷絕父子關係都是不可能的,因為父子關係是身份權,與生俱來,不能剝奪。

  • 2 # 80後後生

    斷絕父子關係後還有義務贍養老人,贍養義務不會因為斷絕關係而消失。

    法院認為,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三款“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難、無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凡有贍養能力的子女,都應當在經濟上提供必要的幫助,擔負一定的贍養費用。

  • 3 # 月明夜貝

    贍養義務不會因為你所謂斷絕父子關係,就可以解除掉,只有幾種情況可以解除。

    法律只認可法律上父子關係,一經建立,不得隨意解除。

    能夠解除父子關係,一、就是自小遺棄,被人合法領養,那麼生父與你的法律上的父子關係自然解除,你沒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

    二、繼父子關係,去法院起訴,法院同意解除父子關係,你對繼父沒有贍養義務。

    三、被法院確認有嚴重虐待行為,判定解除父子關係,轉換新的監護人,你對父親也沒有贍養義務。

    除此之外,你只能嘆息一聲,到他老到沒有生活能力,給他一點錢養老。

  • 4 # 90小夥子

    1、父子關係無法斷絕,因為血緣關係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養關係)。

    2、司法局或公證機關是不會對這種斷絕父子關係進行公證的,因為對於違背法律的合同、承諾或宣告等等,公證機關是不會受理的。

    3、即使父子雙方自願斷絕父子關係,到時父親要求兒子履行贍養義務,兒子還需要盡贍養義務,因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其他的所謂合同、承諾或宣告等等都無法對抗法律的規定。

  • 5 # 長江16005

    養父子可以斷絕關係,還能說得過去,若是親生父子那可不行,多大的仇事也不能斷絕父子關係,親生父子絕情外人怎麼看,還怎麼處?親生父子相互都不容……

  • 6 # 實事求是好難

    首先請問你是怎麼長大的,父子關係不是說斷就斷的,從你出生時小時候的他贍養你,到他老的時候的你贍養他這早都構成了法律責任與應當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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