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傷和人身損害案件中,傷者及其家屬很關心一個問題:受傷後究竟什麼時候去做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因為這直接關係到賠錢多少。老闆通常會告訴他們,要出院後六個月或者三個月,搞得人一頭霧水,十分糾結。
有的傷者及其家屬覺得要這麼久,自己都完全恢復了,還怎麼鑑定?還有的傷者擔心夜長夢多,老闆跑路,就在醫院住著不走,等著立即解決,事實果真如此嗎?
先說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對此,《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很清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也就是說,鑑定的時間是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並非六個月或者三個月。
不過,勞動能力鑑定的前置條件是已經進行了工傷認定,而工傷認定的前置條件,要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現實中,很多農民工因為很難證明自己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這一系列程式走下來,三至六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是完全可能的。
再說人身損害的傷殘鑑定。主要是故意傷害、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非工傷原因引起,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規定,鑑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
比如受傷後,可能引發併發症、後遺症,尤其是影響了神經系統、 視聽系統、關節功能,涉及毀容等情況,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宜遲不宜早,早了反而可能造成鑑定等級偏低,不利於保護傷者利益。
因此,鑑定時間並非確定的三個月、六個月,也並非越早越好,主要根據傷情和治療情況,靈活確定。
之所以有三月、六月之說,也是司法鑑定操作指引裡,以受傷時間為起算點,經治療到傷情趨於穩定的大致期間,卻被不懂裝懂的人以訛傳訛,當成什麼出院後三月、六月,忽悠更加不懂的人去了。
作者簡介
王仁根,執業律師。前媒體人、作家。發表作品眾多,有新書即將出版。代理首起刑事案件作無罪辯護即取得成效,代理多起民事案件在審前階段便達到效果,獲得當事人良好評價。現為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是宜賓市敘州區義工聯合會法律專家團成員。
常接受媒體專訪,點評法律熱點事件。《讓律師把話說完天不會塌》、《法院移送的路要走多久》、《我做律師這一年》等作品獲讀者共鳴點贊,熱心社會公益事業,透過撰寫普法文章,製作普法音(視)頻,向社會大眾傳播法律常識,目前已發表100餘(篇)件。
在工傷和人身損害案件中,傷者及其家屬很關心一個問題:受傷後究竟什麼時候去做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因為這直接關係到賠錢多少。老闆通常會告訴他們,要出院後六個月或者三個月,搞得人一頭霧水,十分糾結。
有的傷者及其家屬覺得要這麼久,自己都完全恢復了,還怎麼鑑定?還有的傷者擔心夜長夢多,老闆跑路,就在醫院住著不走,等著立即解決,事實果真如此嗎?
先說工傷的勞動能力鑑定,對此,《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很清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也就是說,鑑定的時間是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並非六個月或者三個月。
不過,勞動能力鑑定的前置條件是已經進行了工傷認定,而工傷認定的前置條件,要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現實中,很多農民工因為很難證明自己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這一系列程式走下來,三至六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是完全可能的。
再說人身損害的傷殘鑑定。主要是故意傷害、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非工傷原因引起,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規定,鑑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
比如受傷後,可能引發併發症、後遺症,尤其是影響了神經系統、 視聽系統、關節功能,涉及毀容等情況,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宜遲不宜早,早了反而可能造成鑑定等級偏低,不利於保護傷者利益。
因此,鑑定時間並非確定的三個月、六個月,也並非越早越好,主要根據傷情和治療情況,靈活確定。
之所以有三月、六月之說,也是司法鑑定操作指引裡,以受傷時間為起算點,經治療到傷情趨於穩定的大致期間,卻被不懂裝懂的人以訛傳訛,當成什麼出院後三月、六月,忽悠更加不懂的人去了。
作者簡介
王仁根,執業律師。前媒體人、作家。發表作品眾多,有新書即將出版。代理首起刑事案件作無罪辯護即取得成效,代理多起民事案件在審前階段便達到效果,獲得當事人良好評價。現為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是宜賓市敘州區義工聯合會法律專家團成員。
常接受媒體專訪,點評法律熱點事件。《讓律師把話說完天不會塌》、《法院移送的路要走多久》、《我做律師這一年》等作品獲讀者共鳴點贊,熱心社會公益事業,透過撰寫普法文章,製作普法音(視)頻,向社會大眾傳播法律常識,目前已發表100餘(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