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次起訴離婚了,對方開始不離,現在同意離,但又不要兒子,孩子七個月,我包括我家人內心拋開理性的想法,我們都很想要孩子,可是我物件是個無賴,是那種你不跟我談物件我就詆譭你,你給我離婚我就殺你全家的主,還要去我父母所在的農村去鬧,說讓我父母丟進人。婚前報警十幾次,派出去按手印我倆再無瓜葛,上午按了手印下午他就給我磕頭下跪打臉去了,婚前為了躲他,搬家,辭職,報警,離開所在城市都做過了,他花錢定位,找人查詢,查身份證,報警說我失蹤,撬我家門,爬我家樓上,謊稱我自殺他都幹過了。我怕了。拋開我這兩年沒工作,沒住處,沒存款不說,為了躲避他我不想再帶孩子,怕他哪天再因為孩子糾纏我。我說的比較籠統,雲淡風輕,被糾纏過的人才有體會吧。但是好像所有人都指責我狠心,覺得哪個女人不帶自己孩子,可是你們站著說話不腰疼,我抱著一個七個月的孩子顛沛流離,四處躲藏就真的對這個孩子好嗎,為什麼沒人指責他的父親,有車有房有存款卻不要自己的兒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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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頭怪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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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蔣閒言
這還真應了那句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老話。要有錯也是兩個大人的錯,與孩子有什麼關係?孩子簡直是最無辜,最受害的犧牲品,當父母的也真夠狠心啊!哪怕你們有千萬個不要孩子的理由,也會被人戳脊梁骨,天怨人怒,遭路人指責。
就樓主介紹的內容來看,你的丈夫是一個什麼都是不是的人,在婚前就上你們家吵吵鬧鬧了幾十次,而且報警都有十幾次的記錄。婚前你為了躲他,搬家,辭職,報警,離開所在的城市都做過,他會不惜採用一切手段的來找到你,甚至撬你孃家的門,謊稱你自殺都能找到你。看著他,你躲都躲不及,為什麼會和他結婚呢?而且還說你們兩個都想要孩子,生下了個如今才七個月大的孩子。
如今,他同意離婚,不要孩子。你不要孩子的理由卻是,因為,這兩年沒工作,沒住處,沒存款,為了躲避他,你怕因為這個孩子他再來糾纏你。所以,你才想不再帶孩子。你要這樣做了,肯定會有人指責你是個狠心人。你憤怒不平的是,他有房,有車,又有存款,為什麼就沒人指責孩子的父親?
依據法律規定,夫妻感情不和導致離婚,兩週歲以內哺乳期孩子的監護權是屬於母親的。這是法律的硬性規定,也是每個當母親逃脫不了的責任。特別你們是透過再三起訴離婚的,法院沒有落實好對嬰幼兒撫養監護權的問題,是絕對不會解除你們的婚姻的。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你們離婚的話,你不要孩子就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和裁決,情節嚴重選成後果的話,依據刑法的規定,你就觸犯了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決罪, 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你怕離婚後,男的為了孩子來騷擾你,給你帶來威脅,你可以申請司法保護,只要男的再敢來騷擾你,立馬報警,他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現在的報警可不同當年的報警了,因為你已經申請了司法保護)
謝謝邀請!“一失足成千古恨”!你就是最好的例證!你離婚不要孩子還真是錯了!一個七個月的孩子正在哺乳期間,就是拉棍子要飯,也應該帶上孩子。當然,帶孩子你有很大的困難,這到是真的。從不要孩子來說,你也是無可奈何,理解你的苦衷!你可以在法院提出先決條件,離婚就相當於一刀兩斷,絕對不要再來往,來傷害你。沒有更好的辦法,恨也只能恨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