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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遊影家

    法律是沒有絕對的,不可能絕對完美,都是需要一步步完善,完善的話大部分都有個先例,之後才有參考的度,畢竟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 2 # 伊西stella

    救人是道德問題,賣假藥是法律問題。雖然初衷是救人卻違背了法律,這就是一個矛盾。在一個國家裡,就只有等制度完善了,否則就是救人卻身陷囹圄。

  • 3 # 小知啊

    法律之所以懲罰違法行為就是為了保護人們的利益不受侵犯,犯法,也就意味著損害了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

    如果允許為了其他利益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那麼結果就是每個人的合法權益都得不到保障。

    法律只允許個別“為了行善而犯法”的行為: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比如你看到有人正在殺人,出於救助他人的目的,你可以去傷害殺人者,這是正當防衛。當然,兩者在時間和限度上還有其他要求。這兩種行為嚴格上說不是犯法,畢竟法律是允許的。

    行善作為目的會影響量刑。

    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我不是藥神》,主角後來就是出於行善的目的從印度走私“神藥”,那些吃不起正版藥的病人只能痛苦地等死,然而主角賣給他們的盜版藥又給了他們活下來的希望,從主角賠本來賣藥的行為不難看出他就是為了行善:救人,並且確實讓很多病人獲得了更長的生存期。但是,從一開始他就知道這是販賣假藥(未經國家批准的藥品認定為假藥),知道是要判刑的,並且最後還是被判了刑。

    確實是為了行善,也算是拯救生命的大善,為什麼要處罰?因為他危害了藥品管理秩序,雖然這種危害沒導致嚴重後果,但秩序是用來保護絕大多數人的,沒經過國家檢驗和批准的藥品並不都是這樣確有療效的,若不予禁止,如何保證大家都能用上合格的藥品?

    另外他的行為還侵犯了正版藥商的合法權益,很多人都認為影片中的正版藥廠商太過無情、唯利是圖,畢竟藥賣那麼貴必然導致很多人吃不起,等同於見死不救。然而藥商開發藥品是要投入的,一個新藥可能需要幾年十幾年的研發週期,投入數億或更多的資金,並伴隨著失敗的風險,成本相當之高。如果不能保證有盈利,誰會去做?如果允許其他人肆意盜版人家研發出的藥並投入市場,那誰還會去研發?所有人等著別人出新藥再去盜版,這樣來錢比自己研發快多了且輕鬆多了,最終的局面就是沒人再去投入研發,技術停止不前。這樣的話,盜版行為危害的就是整體利益,必須予以禁止。

    為了行善而犯法,表情上看起來有其正當性,正如劫富濟貧向來被視為俠義之道,然而若不加以禁止,除了直接被侵犯的利益外,更多的時候最終都會導致其他更大的利益受損,甚至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受損,這就是其危害性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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