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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壁老楊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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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強259758
這些闖紅燈的行人都是死狗心態,不用想那麼多辦法懲罰,只要明確最關鍵的一點,由於闖紅燈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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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京東一漂
我有拙見,對於行人闖紅燈一事建議交管部門要嚴加管理,重罰沒有用,因為這部分人很多,幹什麼的都有,你罰款他們拿不出來怎辦,司機有架照可以扣下交罰在拿回來。他們怎麼辦扣人嗎。不可能吧,只有到工廠學校多做宣傳把違規的事交給工廠管理,只要違章就把單子寄到工廠,學校讓他們去處理那效果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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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笑天83463629
應該按法律法規處罰,就不說那個國家了,對行人違反交通法規的處罰還是很嚴厲的。行人和機動車都是交通的參與者,違章處罰必須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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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陶瓷海螺
平時我們都會遇到有人闖紅燈的行為,大都覺得這個人不講文明沒素質,即使交警在,最多罰款二十下次注意。我想不痛不癢的二十塊錢是絕對改正不了他闖紅燈的壞毛病的。如果行人闖紅燈罰款兩千並登記個人檔案影響到工作升遷學習報考,那麼他在闖紅燈前就要思量一下違法的成本了,為了快這一兩分鐘值不值得。當然這只是假設,但嚴罰出規矩,酒駕入刑後,酒駕的人明顯大幅減少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我有個同學,他們一家人在英國開了個餐館,生活上可謂舒適,可是他告訴我他們家有人感冒發燒都不敢去醫院看病,因為那樣會影響到他家的餐館,會接受頻繁的審查甚至要停業整頓。對比看國內食品行業,為何事故屢禁不止且等出了事情才重罰,何不在源頭上把好關,嚴罰假冒偽劣,一旦發現重罰且入刑,涉案人員及家屬嚴禁再從事相關行業。還有新聞上報道說在德國乘坐地鐵是沒有人檢票的,於是有一箇中國學生為了省錢經常逃票,終於有一天他被查票人員發現,在他們看來一次逃跑就說明以前一直逃票,於是他的是個人信譽崩潰,導致終止學業,打工單位也不再聘用他,不得已只能慘淡回國。
有一次在法國,一群人走在沒有紅燈的路口,機動車停在路口一直等到最後一個人透過才慢慢啟動。有人總說外國人的素質高,可是在中國也經常看到外國人隨地吐痰、開車不守規矩、走路闖紅燈。因為在外國做這些事情的代價太大了,如果當時那輛車不等我們過了馬路再啟動,等待他的是絕不止100元罰款扣三分那麼簡單,甚至會影響到他最根本的生活出行,而在中國卻沒有這些擔憂,人的本性就被徹底釋放了。
商鞅變法,嚴法治國,雖然人民感覺到了無比的壓抑,秦國卻在短短的時間內一躍成為當時最強大的國家。更甚者當商鞅逃跑時也因為自己制定的法律而進退兩難。諸葛亮入蜀後頒佈了最嚴厲的法律,正因如此才讓弱小的蜀國在三國鼎立時期頑強地生存發展。
所以好的習慣,高的素質不是自然而來的,是日積月累下對違法後果的畏懼而來。當然制定的法律也要符合實際,不然就會出現朱元璋時期貪汙者剝皮塞草但貪汙仍然前赴後繼的場面。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非常重要的,罰你不罰他,罰窮不罰富,罰人不罰親,必然會出現社會不公平,引發更大的社會矛盾。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治國之本,只有人人懂法守法,敬畏法律,才能養成守法的習慣,整個社會才會真正達到法治和次序。中國人常講的無為而治只是一種理想,在沒有約束沒有規矩的條件下,單靠個人的修養是不可能達到這種理想狀態的。
行人闖紅燈要重罰,不能存在法不責眾,更不能存在講人情攀關係。而且不光是闖紅燈要重罰,一些牽涉社會公共利益的不法行為都要重拳出擊,讓違法者的違法成本遠大於違法利益,只有這樣他們才不敢做違法的事情,我們的社會才能更和諧,人們的素質才能更高,偉大的復興夢才能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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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普遍存在一種思想:反正你不敢撞,撞了你賠不起。這種把自己的腦袋拴在別人褲腰帶上的想法其實是對他人對自己的不負責。
我國在各城鎮道路上設定紅綠燈,是為了更好的規範車輛、行人的出行秩序。車輛闖紅燈若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記6分,罰款200。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那就是危險駕駛,後果就是警察同志送你亮晶晶手鐲一副。
行人闖紅燈呢?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目前大部分城市只是出臺機動車禮讓行人的規定,針對的主體依然是機動車,因為就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以後,其以人為本、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立法理念受到人們的肯定,同時又產生了一些對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應承擔責任的誤解,將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簡單地理解為由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但實際上這些在法律上都是沒有依據的。
本人認為,行人闖紅燈與機動車闖紅燈危害同樣大。因為我們以為車不敢撞人,但你想過沒,司機是不是新手?能不能做到緊急避讓?有沒有喝酒?有沒有看手機? 就算司機正常行駛,也有互相別車的,有開斗車氣的。“遠光狗”、“怎麼開的車”、“怎麼不撞死你”,這樣的詞有沒有聽過?在說司機開車是有盲區的,看不到。十字路口,遇到緊急情況,司機想停車,但車停不下來啊。那麼重的車身,啪地壓人身上,還有活路嗎?這樣傷害的是兩個家庭。
所以,無論是開車還是步行,一定要遵守法規。因為只有大家都遵守,才能做到平平安安出門,安安全全回家。對不守法的那些人,不應該只有事後的鮮血,更應該事先用法律來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