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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今年一歲2個月,現在在奶奶家,我已遞上起訴書,原因是老公家暴,動手及使用冷暴力,孩子還在10個月的時候,看到我們推搡就會哭,孩子很可憐,我也是為了孩子和自己才最終決定離婚。我是一個右腿是假肢的殘疾人,老公是有短暫婚史的殘疾人,經人介紹,我們經過短暫的4個月相處奉子成婚了。生下女兒後婆婆對我態度特別不好,就是因為是女兒,後來因為一些事情他們打了我,還踐踏我的尊嚴,我決定離婚,我媽媽和親戚朋友都堅決反對我帶小孩,我想帶著孩子。有人願意幫幫我分析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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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方舟舟

    而且最重要的是,有孩子在身邊你生活會更積極,因為為了孩子,你沒有時間陷入離婚的痛苦中,而且孩子還可以給你的再婚做一個把關,有孩子在身邊,你會為孩子考慮,不會隨便進入一段婚姻,孩子不在身邊你更容易陷入孤獨,那麼孤獨就會帶來情感的空缺和盲目。

    不把孩子帶在身邊,你今後過得也幸福,你內心的缺憾越強。

  • 2 # 偶遇的娃娃

    如果你的工作是穩定的,可以負擔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我支援你帶著孩子和你一起走。

    媽媽和親友反對你帶孩子,是考慮你未來的生活,帶著孩子可能會對你的再婚形成一定的影響,他們的想法也沒錯,很理性,但就是忽略了你和女兒的感情,以及你女兒未來的成長環境。

    按你的說法,你的丈夫有家暴的惡行,你的婆婆重男輕女,可想而知,女兒如果留在這樣的人家,她會過上什麼樣的日子。老公會把他自己所有的不如意全都在女兒身上發洩,而婆婆也不會憐惜一個她不喜歡的女孩子。

    其次,你是為了孩子和自己才決定離婚的,我覺得你很明智,而且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正確的選擇。家暴和出軌一樣,只有零次和無數次,你只有堅決地走出來才能脫離開那個地獄。我很佩服,也很敬重你,同時,非常支援你透過離婚捍衛你的人格和尊嚴。

    你需要考慮的:一是如何在法院的判決中爭取到自己和孩子的最大利益,因為我覺得一旦你取得孩子的撫養權,依照你丈夫一家的為人,你可能很難在日後要到孩子的撫養費,所以,不要在利益上做讓步。你的女兒不足兩歲,你堅持要撫養權,並且有條件保證孩子的正常生活不會因為離婚收到影響,法院會支援你的訴求。所以,如果你丈夫以孩子的撫養權要挾你在財產上做讓步,你可以不理會他。二是要考慮清楚孩子跟著你會不會影響到你的工作,有沒有人能在孩子上幼兒園之前幫助你照顧孩子,這個很重要,一旦你為此影響到你的工作,你們母女就會陷入比較艱難的境地。三是要考慮清楚一個人帶孩子的難度,尤其是孩子生病或者遇到一些突發狀況時。所謂為母則剛,其實很多時候是不得已而為之。

  • 3 # 我的回憶不是我的75

    本人也是離異,在女兒三歲時,現在女兒已經十歲了,但我從來沒後悔過!

    開始時家人朋友也是建議不要帶著女兒,但是我堅持要帶!因為不不捨呀!是我懷胎十月生下的,還記得她還在胎裡動來動去的感覺,好奇妙!

    單身帶,最辛苦的就是一到六歲時吧,因為這時期感冒發燒時常有的事!熬過了這時期,就會好很多的了!我是過來人,但我真的不後悔帶著她!她的成長我見證了!以前總有人會問我為什麼選擇帶著女兒,我後來想到了一個自認為滿意的答案,那就是:在每年別人發來“母親節快樂”時,我可以大方的接受祝福!

  • 4 # 情關鄉土

    當一對夫妻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往往是雙方最僵持不下卻又最在意的問題,很多人為此打得不可開交。

    而查閱相關資料,不難發現,對於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大原則,也就是說,哪一方能夠給子女一個女相對優越的成長環境或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於孩子的成長,法院一般就會判給誰。

    根據題目來看,一歲的女兒尚且處於哺乳期。哺乳期(一歲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除非有嚴重患疾或吸毒等較嚴重情節 ,否則法院基本都會判給女方來撫養。這主要考慮到孩子在這個年齡階段更需要母親的體貼照顧,適合隨母親生活,因為適應了母親的生活習慣。

    並且題目中提到母親有一個穩定的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需要向法官證明自己在工作的同時也會關注到女兒的各種情況,不會只重工作而忽略對孩子的照顧。

    不過由於題目條件給的不是很多,也不能一概而論。比如說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哪一方有過錯導致夫妻情感破裂也是需要值得考慮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這個心電圖嚴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