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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4617351515

    其實在古代雙生子並不是大忌,只是在古代的少數民族(至今某些地方也有)認為雙生子是大忌。因為雙生子長得一樣,所以少數民族的族人就認為雙生子其實最開始是一個孩子,但被妖怪附身了,所以有兩個。長得一摸一樣是為了混淆人們的視覺。因為孩子剛生下來是有神明護體的(人家是這麼認為的)所以生下來的第一個孩子是原本的孩子,即不是妖怪的孩子。妖怪有了以來就代表了糧食減產等不好事情的前兆,所以小的孩子往往被拋棄。或者兩個孩子都餵給蟒蛇。

  • 2 # 講故事的貓小姐

    我國古代並沒有雙生子是大忌的明確文字記載。

    為什麼會有雙生子是忌諱的想法,大概是出於古代繼承法上的考慮。

    從商末起,我國開始有“嫡長子繼承製”,即原配正妻所生的長子享有繼承優先權。

    原因:保證在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最大程度維持嫡長子的利益。婚姻是結兩姓之好,原配帶著豐厚的陪嫁過來,除非無子,必然會希望自己的親生後代享有最多的利益。

    而在封建社會,嚴格區分嫡庶,大到皇位繼承、爵位承繼,小到宗族裡的話語權,都有非常強的等級意識,避免了禮樂崩壞和繼承中的大量矛盾。

    試想,如果一旦嫡庶可逆轉,則內室不寧,必有禍端。

    正因為“嫡”和“長”分野之大,導致我們在面對雙生子的先後順序判定時,希望有足夠的案例支援。

    古人針對雙生子有兩種排序方式:按出生順序排序和懷胎順序排序。

    看法一:先出生為長子/長女,後出生為次子/此女。

    殷商王武丁的兒子祖甲,就有一對雙生子,先出生的叫嚚,在卯日出生,被認為兄長。後出生的叫良,在巳日出生,被認為是次子。在嚚死後,才由良繼位為商君。

    這個案例在《西京雜記》裡有記載:

    霍將軍妻一產二子,疑所為兄弟。或曰:「前生者為兄,後生者為弟。今雖俱日,亦宜以先生為兄。」或曰:「居上者宜為兄,居下宜為弟。居下者前生,今宜以前生為弟。」時霍光聞之,曰:「昔殷王祖甲一產二子,曰嚚,曰良。以卯日生嚚,以巳日生良,則以嚚為兄,以良為弟。若以在上者為兄,嚚亦當為弟。昔許釐莊公一產二女,曰妖,曰茂。楚大夫唐勒一產二子,一男一女,男曰貞夫,女曰瓊華。皆以先生為長。近代鄭昌時、文長蒨,並生二男,滕公一生二女,李黎生一男一女,並以前生者為長。」霍氏亦以前生為兄焉。

    這一段的大概意思,就是說霍光認為,先出生的是頭生子,後出生的是次子,並舉出了祖甲及當時漢朝有雙生子的家庭,是如何處理的情況作為佐證。

    看法二:按實際懷胎時,胎兒在腹中的位置來排序。

    這種說法,其實是“以上為尊”的延續,在實際操作中幾乎沒有見到史料記載,因為並不符合世人認識先後順序的常情。

    雙胞胎並沒有被刻意地針對,但是史料記載,因為生產日期和分娩順序不對被針對的情況是有的。

    第一種:出生在惡月五月,尤其是五月初五端午節的孩子。這個時間出生的孩子會給父母帶來災難,要麼被拋棄要麼直接被殺,僥倖活下來也容易被歧視。

    代表人物:孟嘗君。生下來之後幾年,才被帶去見父親。

    第二種:分娩時頭後出,腳先出的難產嬰兒。

    代表人物:鄭莊公“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因為腳先出,頭後出,差點要了他母親武姜的名,一出生就被討厭了。綜:雙生子的問題歸根結底是繼承權的問題,古人早已有妥當的解決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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