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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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華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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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閒侃真話夏老師
不參加年度體檢,並沒有違反勞動法的哪一條規定呀。如果有員工不參加年度體檢,無非就是要麼他認為自己沒有毛病很自信,要麼自己就是有毛病,而且是入職之前就有毛病的。(入職之後才生了病,可能屬於工傷企業要負責的。假如跟企業沒關係,但員工生病狀態是不能隨便辭退的,即便不能勝任工作了也只能協商辭退,必須賠償的)
好啦,那即便是員工入職之前就有毛病,而隱瞞了病情,透過面試進入公司就職。那也算是該公司的問題,要麼就是你們沒發現員工入職體檢有問題。假如是員工自己提供的體檢報告,並且證明他的入職體檢報告有作假。但是你在入職稽核資料的時候,為什麼沒有檢查出來,無論如何,即便這個時候,你以這個理由辭退他,你還是要承受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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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鐵樹開花
我認為你要辭退員工就要賠償。無論你找什麼藉口,採取什麼形式去辭退員工,都說明你對員工沒有了信任所採取的措施。如果一個員工就是不去年度體檢,但他每年對公司貢獻最大,給公司創作利潤最多。你還會說辭退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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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德民說
應該賠償。理由如下:
1、體檢是福利,不是工作要求。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開除)員工是有明確具體情形的,比如:嚴重不適合崗位工作,雖經轉崗、培訓,仍然不能勝任的;嚴重違反制度的;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3、不參加體檢就開除,明顯不尊重員工和勞動合同法。
4、說明用人單位法制觀念淡薄,無視勞動者的權益,用人單位的行為必須加以規範。
您好!用人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