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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寶的Pro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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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堅硬如鐵he
法不嚴沒有威懾力,犯罪分子才會這麼猖狂,人販子比毒販更可惡,帶給別人一輩子痛苦折磨無法形容。應該直接槍斃,買的至少十年以上,小娃應該像成人樣,出門任何交通工具和住宿,都應該出示孩子有效證件,舉報有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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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andychung寶貝
一個人,憑什麼去拐賣另外一個人?憑什麼改變別人?這麼做了,試圖這麼做了,不小心這麼做了,都應該判死人,什麼法理不外乎人情?沒腦子嗎?被人利用當了人販子?那就以後都不要被人利用了,死刑了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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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門子315
第一:所有團伙作案人員,抓到即槍斃!
第二:買方不管什麼目的,一旦發現,無期徒刑最低!
第三:嚴禁任何場所出現兒童乞討者,一旦發現會嚴查。
也儘量宣傳不讓路人對乞討兒童的捐贈,因為你的捐贈讓作案人員達到了盈利目的,會繼續拐賣兒童,從現在開始,本人也不會再對乞討兒童進行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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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朵朵她爸4
1.買賣同罪,只要確定罪責的一律死刑!
2.不許兒童乞討,若經發現當地官員輕則問則,重則丟官。
3.各地成立收容所,由專業的心裡醫師和老師負責孩子的生活及心裡疏導。
4.每個孩子建立DNA檔案資料,建立DNA大資料庫,對於器官移植的,首先要進行DNA審查。建立長久的追溯期。
5.嚴格禁止器官黑市交易,不得非公立醫院以外的醫院做此類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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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隔壁老王sir
拐賣婦女兒童最應該判極刑,他對社會的危害也是不容小覷的,某人說,應該給他們一個做人的機會,可是被拐賣的孩子,運氣好點的被賣到山裡,最起碼能保全四隻,運氣不好的,腿打斷街邊乞討也是不在少數,誰又會給這些孩子一次機會?所以,我個人覺得,買賣同罪,恢復古代凌遲極刑,專門針對拐賣婦女兒童罪和販毒罪!賣家凌遲,買家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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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兵直言
國家對拐賣兒童者要從嚴立法。對買賣兒童者雙方判死刑,對器官移植必須經國家DAN資料庫對比,有公安局和法院共同認證才能做,並負終身責任制。私自做器官移植的,以殺人罪判死刑不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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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肥胖西瓜
買賣同罪,人販子死刑起步,買家20年起步,另外,人販子家屬不準當公務員,已經當的,開除,人販子的孩子不準考大學,不準進國企,不準做教師,檔案裡永遠記錄其父母作為人販子的事情,另外,把人販子及其家屬列入老賴範疇,限制乘坐交通工具,限制高消費,人販子及其家屬的財產充公,統一納入基金補償失去孩子的家庭,一定要打到他們痛為止,對付人販子,用什麼手段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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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7539206930996
1.嚴刑,買賣同罪。販賣婦女兒童一人次無期,二人次槍斃,買賣同罪。沒收犯罪分子全部家產。私自藏匿走私兒童、智障婦女不報警的視同拐賣婦女兒童罪。2.完善民政救助制度。把無力扶養(貧窮、精神障礙、夫妻雙方服刑)、不適宜扶養(吸毒、齧賭、齧酒)兒童的剝奪扶養奴,民政救助到合適人領養。走失兒童、走失智障婦女、突發精神病婦女及時救助,避免被販賣或加害。嚴禁出現兒童餓死、受虐致傷殘死亡現象。3.完善收領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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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小的灰狐
第一,買賣同罪 第二,加大處罰 第三,將那些虐待孩子的,遺棄孩子的父母剝脫監護權,將孩子交給想要孩子的人養,徹底終結買孩子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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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雪松10
應該在法律上要從嚴,量刑應從最高刑起,不要給犯罪份子認被抓了也不要緊,最多幾年出來後又可以繼續幹,法律應該要讓他們知道,只要被抓,不死出來也以經老了不能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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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老忠臣
國家要馬上出臺鐵的法律!凡是偷孩子的?拐賣兒童的?一律判死刑!馬上槍斃!不然的話?天天都會有人敢去拐賣兒童的?偷?搶?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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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豬之歌
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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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醉清風69074
直接槍斃以儆效尤,杜絕後患,別說監護人有責任,哪個監護人都要掙錢養家,我們小時候去哪都是說走就走的,也沒被人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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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無等等HJ
大王,殺不死?
大王,殺不殺?!
大王!殺!!
大王!殺!!!
殺!!!!!!
回覆列表
買賣同罪
控制販賣兒童的的源頭,買的少,自然偷的就少
2晚於半年上戶口且沒有出生證明的需要做親子鑑定
3嚴懲人販子,直接死刑,重罰之下,自然會遏制犯罪。
人販子就應該處以極刑,否則不足以震懾犯罪行為。更無法向丟失孩子的父母交代,有些人甚至將孩子打斷雙腳用於乞討謀利,對於這種人更應該死刑凌遲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