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冬天的涼白開

    真萬一離婚了,就分一點錢給兒媳婦唄,人家嫁到你嫁的初衷是好的,是想照顧你兒子,是愛你兒子的,隨著期間的推移,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矛盾擴大化我想也不應該全都是兒媳婦的錯。所以別太自私了。女人一旦離婚後日子會非常難過的。婆家沒了,回孃家也是客人。如果真怕兒媳婦分走了錢就別寫她的名字好了。

  • 2 # 老虎姐靠自己才是王道

    諮詢法律法規,拿出來全款憑證,都不重要,重要的事你讓兒子兒媳和好,家和萬事興,多做工作,不是大的問題和原則性的問題,最好別離婚,老人家多勸勸孩子們,一個家不容易

  • 3 # 蠟筆小新愛看綜藝

    您為什麼不往好處想?哪個女人會希望自己離婚呢。兒孫自有兒孫福。既然已經加了兒媳的名字,一家人就好好相處,你們對她的好,她自然明白,你們老了也會對你們好!這是相互的!不要管太多,好好對兒媳就可以了。她自然也會孝順你!

  • 4 # 財務自由有遠方

    你問的是他們要離婚怎麼辦?

    沒說清楚是假設以後要離婚怎麼辦?還是現在正要離婚?

    如果是假設。要結婚了的,就先不要想以後會離婚。我發現凡是要結婚的時候,想著以後要離婚的事,最後很多都真的會離婚。為什麼呢?因為己作好離婚的準備,只要婚姻不順,就會直接想到離婚,而不是想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若是現在正鬧著離婚,怕兒媳婦分走你的財產。你可以查銀行的記錄,證明是你們出資給兒子買的全款房。

    但真的是你們全款買的嗎?若不是,兒子也有出資,只是你們怕兒媳分走房產,而一開始就做的防手,就告訴兒媳是你們全款買的,那就不好說。

    而且要看下,如果媳婦對你們一家也不錯,且沒有工作,也是要分些給她。

  • 5 # 上海楊律師

    1,首先房屋要看登記的,加了兒媳的名字,那麼也就是目前房屋登記在兒子和兒媳的名下,那麼屬於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兒媳肯定可以分的,不分的話,難道當房管局的登記當兒戲呀。

    2,在司法實踐中,要考慮房屋的出資,對房子的貢獻。很顯然,兒媳對房子沒有貢獻,所以在分割時會有傾斜的。

    3,在買房前要考慮好,在加名字前也要考慮好,既然能加名,那麼兒子是同意的。那麼就按照給人家的份額分。

    可關注後繼續交流。

  • 6 # 情話部落

    父母出資的房產權登記在夫妻名下,這應該算是共同財產了。但是最後讓父母出資的一方得寫一個協議檔案並且做了公證,這樣才是合法的共同財產。

    如果男方沒有寫協議檔案,也沒有做公證,共同財產一說就不成立。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父母出資買房,要保留好出資的證據,證明是父母出的錢。

    最穩妥的辦法是不要現上轎現扎耳朵眼,兒子早晚要結婚的,早點把房賣了,登記在父母名下,不要那麼著急給與,父母的財產早晚都是他們的,這期間還有機會培養他們的孝心,不好嗎?

  • 7 # 老臘肉聊房產

    全資給兒子買了房,加了兒媳的名字。他們要離婚了怎麼辦?

    你這種情況不好辦。雖然房子是你在婚前全款買給兒子的,但是如今被加了兒媳的名字,已經鐵板釘釘了,那這套房產從法律層面上說就成了你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如果他們離婚了,除非另有贈予比例約定,否則房產一人一半。

    其實事情出現這樣的結果,應該說目前他們小夫妻的感情還是不錯的,能夠在房產證上讓女方加名,也是給女方一種安全感,畢竟女人嫁到你家,今後相夫教子伺候公婆也不容易,而且在加名之前有可能你的兒子事先也與你溝透過,那樣的話你們的家庭關係還是比較和睦的。

    之所以有這樣的擔憂,應該是受到大環境影響,畢竟現在的離婚率確實挺高的。說句不該說的話,有時人不要胡思亂想,可能會想什麼來什麼。所以把心情放開,儘量往好的方面想,只要感覺沒有愧對兒媳,不該發生的事情自然不會發生。

  • 8 # Govre

    想這麼多幹嘛?也許你兒媳婦壓根不稀罕。我和我老公買房的房款都是他們家直接打到我卡上買的,也是寫上了我的名字,說起來這套房就是我買的一樣。可要是離婚,我也不會要分它。又不差這點錢,不如走的乾乾脆脆。我這麼通情達理的人都需要離婚的家庭,還要再去爭這麼些錢財,吃飽了。

  • 9 # 寧波奉化胡雙龍

    這社會有一兩件怪事:

    一,兒子買的房子,兒媳非要加名字,奇者怪也。

    二,農村光棍多,城裡女博士無人問津。

    我總覺得社會不正常。兒子兒媳離婚,房子按法律分,太鬧心了。

  • 10 # 什麼名字無人用

    不怕的,證明是你出的錢,說那時是給兒子和兒媳,而她不是兒媳就要回。你找律師,一定可以拿回的,只要是你出錢。如果女方出了錢就要分了,

  • 11 # A天韻833

    可以相信這方面的法律比較完善!還有就是即使你擔心的房子被分了,那也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你兒子幸福不離婚!怕噎著還不吃飯了麼?怕鬧蝗蟲還不種地了?婚照結,一旦出現不好的結果,也沒什麼,那點兒經濟損失,遠遠比不上兒子離婚在去結婚鬧心!

  • 12 # 圈子不同別硬融l

    狀告兒子兒媳索要養老費, 為他們購買房子而無養老費,他們即使要離婚,這筆房子費也是由她們共同賠付,只有這個辦法 才能讓你少損失點,是兩人一起告,才會賠付你,狀告其一方無效。

  • 13 # 幸福花兒67549404

    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給兒子買房子,一定要錢從自己的卡上轉出,保留好轉賬憑證。這樣無論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寫兒子的名字那就是兒子的財產,如果寫夫妻的名字,那就是借款。即使房子增值了,也損失不大。

  • 14 # 改個名字咋就這麼難難難

    你太計較了,如果在西方發達國家,媳婦離婚就會分走丈夫一半的財產,有些國家還會規定做丈夫的還得給媳婦撫養費。你就一套房子還怕吃虧了,真的是太計較了。

  • 15 # 真誠192210785

    以前我也主張男方買房,不讓女方拿一分錢不管是全款還是貸款,認為房子該由男方解決,看了精英律師電視劇,明白現在太多的女孩子都希望加上自己的名字,和過去不一樣了,那裡一個細節讓我改變了想法,過去的傳統觀念必須更新,女方要加名男方不同意,不排除相當一部分女方為了錢,但是我覺得像電視劇裡說的一樣,大部分女生更多的是要安全感,是看男孩子愛我的程度,不只是因為錢,想到這些,雖然我們那個年代沒涉及這些,作為女人我覺得我以後買給孩子房子一定考慮孩子伴侶的內心感受,所以我突然覺得就是兩家共同出資購房最佳選擇,免得在沒過上日子之前就因為房子問題產生隔閡,找個經濟能力匹配的,然後共同買房男方可以適當的多拿些,讓他們放下因為物質原因影響感情的任何可能。

  • 16 # 血色浪漫chang

    凡是女方要求在房本上加名字的,都是動機不純,都沒有打算和你一起好好過日子的人。一但加了名字,就會成天把離婚掛在嘴邊,稍不如意就用離婚威脅你,以達到她的其它目的。凡事三思而後行。

  • 17 # 關寶慶1

    父母全款給兒子買房,並登記在兒子的名下,在法律上叫贈與。按照《物權法》規定,房產就是兒子財產。兒子婚後加上兒媳婦的名字也是贈予。如果離婚,可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分配,如事前無約定,雙方各得房產的50%。

  • 18 # 用心陪伴兒女

    這好辦 每間房屋都給她一半 就是衛生間也是兒子兒媳一人一半 看她能賣了還是能住 公平吧分的[呲牙][呲牙][呲牙]

  • 19 # 神級評論員

    自己掏錢買房為什麼要寫兒子他們的名字呢?為什麼不能寫自己的名字?孝順了,這個房子永遠是你們的,不孝順了隨時讓他們走。否則以後他隨時可以把你們趕出去。身邊例子不少的。

    你也許會說給兒子增加繼承費,房子都留給他了,孩子還在乎那點繼承費[呲牙]但是這也是你養老的保障。有這個攥到手裡到時看誰敢不孝順,誰孝順就留給誰,不管是兒子還是外人。

  • 20 # 晝城

    按新婚姻法來說的話,如果是婚前你給你兒子買的,這算婚後加上兒媳婦的名字也是你兒子的財產,所以沒什麼的,打官司你們穩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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