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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修善

    在公交車上拍照,只要沒有侵犯個人隱私,干擾別人的生活,沒有采取暴力,威脅手段進行拍照,都是可以允許的拍照。在公交車上哪些情況偷拍呢?或者作為依法的證據呢?

    第一,性騷擾。在公交車上,經常有公交色狼出現,猥褻女性同胞,有的女同胞膽子小,不敢伸張,其他乘客看見可以先偷拍保留證據,再報警。手機偷拍的往往比監控錄影更加清晰,更加準確。

    第二,小偷。在公交車上經常有小偷偷東西,因為小偷可能身上帶有武器,所以很多乘客敢怒而不敢言,這時候我們拍照保留證據,為後面警察處理提供現場錄影。

    第三,乘客吵架。在公交車,經常有乘客為了座位,肢體接觸而吵架,甚至打架,現場拍照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第四,乘客帶違規的東西上車,現場拍照,可以作為依規的證據。

    第五 ,逃票。有人做公交車不給錢被抓住,可以偷拍。

  • 2 # 攝影師兼模特宋KK

    合法。雖然未經本人允許,但不是盈利為目的使用。所以不違法,是合法的。

    根據民法通則100條“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犯肖像權有兩個前提:

    一、是未經本人允許;

    二、是為營利為目的使用。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肖像限制如下:

    (1)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2)參加遊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則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拍照;

    (4)嫌疑犯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

    (5)肖像專用權是指使用肖像來標記和表彰自己的權利,即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肖像權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則。按照中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符合這樣三個要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一、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如被攝者肖像權受到侵害後,受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體現為肖像權人就其肖像獲取財產利益的可能性減少,這裡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肖像權

  • 3 # 秋風16980

    答:在公交車上遇到不良行為,進行拍照,個人認為是合法的。因為拍照者得到不良行為者不良行為最直接真實證據,將這些證據提供執法部門,有助於調查處理。這種拍照也可以說是見義勇為的一種表現,當然,如果將相片作敲詐勒索、威脅,那就是拍照者使用相片不合法。如果我遇到這種情況,進行拍照,為了避免衝突,迅速撤離將相片交給有關部門,就像我曾經在街上碰到老人跌倒在地,我

    沒有過去扶,但我立即向”110“報案,在原地等他們,個人認為這樣做,既能避免被萬一連累,又能為跌倒老人提供幫助。我思想境界有限,經濟有限,在這裡,我是實話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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