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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博主

    文章的中心思想是“羅永浩不應該被列入“老賴”名單”為什麼?首先:他是一個創業者,面對越來越激烈的競爭環境,每個創業者不敢保證,你創業就一定能成功,羅永浩失敗了,所以成了“老賴”,但是他是一個非常有責任感的創業者,企業家!

    用他自己的話說“我不想申請的破產的原因是我不想讓相信我的投資者失望,他們既然投了錢給我,就是相信我,哪怕我沒有一分錢了,也要把這賬給請了”,其實老羅再創立錘子這家公司是有限責任制的,但是為了不讓投資者失望,為了不讓企業破產,老羅單獨簽了一個協議,將有限責任制改成了無限責任制,他承諾一定要把賬還完,今天上午看新聞,老羅又還了幾百萬了,終於從“老賴”名單除名了,我以前一直沒買過錘子的產品,但是我還是挺相信老羅這個人的,希望他能成功!!!最後送老羅一句曾國藩的話“屢戰屢敗,屢敗屢戰”,謝謝

  • 2 # 追科技的風箏

    羅永浩的選擇。羅永浩與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被限制消費,是因為羅永浩與錘子科技欠債,最多時有6個多億元,目前已經還掉3億元,羅永浩個人也幫錘子公司還了數千萬。羅永浩的基本態度是:可以賣藝還債,但不選擇申請破產清算。這話確實很有擔當與豪氣,不過也不能簡單地認為羅永浩很有擔當,不想讓債權方和投資人失去對自己的希望。還有深層原因。 沒有了前途。如果羅永浩打算破產清算,按照公司法等相關規定,錘子的財務狀況和款項會被徹底清查,有些經不起考量的賬目恐怕會大白天下。另外,羅永浩符合“曾擔任破產清算公司董事、廠長、經理,對破產負有責任的個人”,在錘子公司破產清算後,三年內不能擔任任何的公司的董事、監視、高管。破產清算時間已算漫長,後面還有三年約束,羅永浩還要創業,等不了也不想等。羅永浩沒有那麼迫切。羅永浩已經不是錘子科技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是溫洪喜,而且只是對羅永浩其限制高消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錘子科技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就不再適用。所以羅永浩的變更法人,已經消化了部分限制高消費約束,主要針對溫洪喜。所以,羅永浩開展後續經營工作,就要將限高影響降至最小,能還多少是多少。羅永浩心中,錘子科技還有多少分量,他自己最清楚。歡迎關注,批評指正。

  • 3 # 愛商研習社

    羅胖真爺們,力挺羅胖,儘管錘子手機做的不算成功,不是好的CEO但是絕對是一個具有工匠精神的產品經理,困難只是短暫的,堅信羅胖會還清所有債務。

  • 4 # 北辰Online

    如果單純考慮金錢利益的話,本該申請,畢竟公司有限責任,並且創業公司破產的,屢見不鮮。沒申請呢,自然是更在乎其他東西, 比如個人信用、投資人、債權人利益,個人以為更重要的,是幾年來公司各方面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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