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題主的問題我就覺得有揭傷疤的感覺,我就把我經歷的幾件事情寫出來給大家看看,如果你是施騙方,那對不起了,你被我曬出來了。
那一年我得了病毒性感冒,引起了中耳炎,非常嚴重。病發時雙耳聽力嚴重下降,對著我左耳大聲喊我才能聽到,後來左耳流膿。在醫院掛吊瓶多日未見好轉。
某一日,我老婆的同事,一個剛畢業的小姑娘,說她父親有祖傳的秘方,可以治這個病。
第二天,拿來一小包藥面,裡面是白色的晶體,像是從實驗室裡拿出來的某種化學物質。當晚我就把部分藥面倒入耳朵,一陣鑽心的疼痛,就像耳朵裡著火一樣,然後把混著膿液的藥面掏出來了,病情未見明顯好轉。
老婆向小姑娘反饋了病情和療效,並表示了感謝。
若干天后,小姑娘交給老婆一張紙,說是她爸爸寫給她的信。信的大概內容是:姑娘啊,前幾天給你的那包藥是咱家的祖傳配方,我給人看病時一般收七八百,你和你同事提一下錢的事……
老婆回來和我說這事,我們倆商量了一下,第二天給小姑娘拿去了一千元錢,並表示感謝。小姑娘欣然接受。
2004年哪,那時的1000元一包藥面,估計比黃金都貴了。
這事也不能說是被騙了,但起碼違背了我個人意願。
一前同事,當時已經從我們公司離職,在同一個公司時關係還可以,但談不上非常要好。
某一晚給我打電話借錢,說是他哥哥在家喝了農藥,在住院治療,急需一筆錢。我問需要多少,答曰越多越好。
當時我剛買了房子,手裡面真的是每月還完貸款就剩生活費了。我和老婆商量著把家裡各種卡里的錢都湊一起,總算湊夠了1萬元,第二天轉賬給他。
在2014年元旦時他主動和我說需要緩一段時間,手頭比較緊。我咬牙說可以,當時我手頭也是很緊哪。
在2014年7月份時,我打電話給他,委婉的提了錢的事,他說準備移民到加拿大,近期在賣房子,賣了以後就還我。
在2014年10月份時,我打電話給他,“您撥的號碼是空號,請查證後再撥”
然後就杳無音信了。
雖然透過其他移民到加拿大的人,或者這個同事的家人應該能夠聯絡到他,但我一直沒去嘗試。就當是花錢認清一個人吧。
我原來在一個比較穩定的公司工作,發展的也還不錯。
在2014年末時,在機場偶遇一位前同事後,他力勸我到他們公司(一個國際著名的公司)。大概過程就是我先以獨立顧問的身份到他們專案組工作,然後再找機會入職。
開始我是猶豫的,因為這裡面不確定性太多了。
在他多次勸說後,我同意了。
當時談的獨立顧問期間每月報酬是7.5萬,在北京出差的住宿我自己解決,每週往返北京的機票他負責。
然後,我在北京租了房子,工作3個月後我正式入職到公司。
在此期間,我租房子、交通等發生的費用合計有六七萬元。
每次到月末需要支付費用時,他都很為難的說專案組遇到問題,沒辦法把這部分費用支出來。
到了年末時,他從這個公司離職了,他也就再沒有提過支付我的費用,直到現在,已經不跟我聯絡。
這件事情,如果算上他當初承諾的費用,我個人損失還是很多的,但我也沒再繼續找他要,也就當做認清一個人吧。
年少的時候不懂事,別在你面前哭哭啼啼的想,講悲慘的童年,你同情,然後自己也沒多大能力。把父母給的,都省給了她到最後才知道被騙.
看到題主的問題我就覺得有揭傷疤的感覺,我就把我經歷的幾件事情寫出來給大家看看,如果你是施騙方,那對不起了,你被我曬出來了。
第一件:2004年 賣藥的那一年我得了病毒性感冒,引起了中耳炎,非常嚴重。病發時雙耳聽力嚴重下降,對著我左耳大聲喊我才能聽到,後來左耳流膿。在醫院掛吊瓶多日未見好轉。
某一日,我老婆的同事,一個剛畢業的小姑娘,說她父親有祖傳的秘方,可以治這個病。
第二天,拿來一小包藥面,裡面是白色的晶體,像是從實驗室裡拿出來的某種化學物質。當晚我就把部分藥面倒入耳朵,一陣鑽心的疼痛,就像耳朵裡著火一樣,然後把混著膿液的藥面掏出來了,病情未見明顯好轉。
老婆向小姑娘反饋了病情和療效,並表示了感謝。
若干天后,小姑娘交給老婆一張紙,說是她爸爸寫給她的信。信的大概內容是:姑娘啊,前幾天給你的那包藥是咱家的祖傳配方,我給人看病時一般收七八百,你和你同事提一下錢的事……
老婆回來和我說這事,我們倆商量了一下,第二天給小姑娘拿去了一千元錢,並表示感謝。小姑娘欣然接受。
2004年哪,那時的1000元一包藥面,估計比黃金都貴了。
這事也不能說是被騙了,但起碼違背了我個人意願。
第二件:2013年 借錢的一前同事,當時已經從我們公司離職,在同一個公司時關係還可以,但談不上非常要好。
某一晚給我打電話借錢,說是他哥哥在家喝了農藥,在住院治療,急需一筆錢。我問需要多少,答曰越多越好。
當時我剛買了房子,手裡面真的是每月還完貸款就剩生活費了。我和老婆商量著把家裡各種卡里的錢都湊一起,總算湊夠了1萬元,第二天轉賬給他。
在2014年元旦時他主動和我說需要緩一段時間,手頭比較緊。我咬牙說可以,當時我手頭也是很緊哪。
在2014年7月份時,我打電話給他,委婉的提了錢的事,他說準備移民到加拿大,近期在賣房子,賣了以後就還我。
在2014年10月份時,我打電話給他,“您撥的號碼是空號,請查證後再撥”
然後就杳無音信了。
雖然透過其他移民到加拿大的人,或者這個同事的家人應該能夠聯絡到他,但我一直沒去嘗試。就當是花錢認清一個人吧。
第三件:2015年 介紹工作的我原來在一個比較穩定的公司工作,發展的也還不錯。
在2014年末時,在機場偶遇一位前同事後,他力勸我到他們公司(一個國際著名的公司)。大概過程就是我先以獨立顧問的身份到他們專案組工作,然後再找機會入職。
開始我是猶豫的,因為這裡面不確定性太多了。
在他多次勸說後,我同意了。
當時談的獨立顧問期間每月報酬是7.5萬,在北京出差的住宿我自己解決,每週往返北京的機票他負責。
然後,我在北京租了房子,工作3個月後我正式入職到公司。
在此期間,我租房子、交通等發生的費用合計有六七萬元。
每次到月末需要支付費用時,他都很為難的說專案組遇到問題,沒辦法把這部分費用支出來。
到了年末時,他從這個公司離職了,他也就再沒有提過支付我的費用,直到現在,已經不跟我聯絡。
這件事情,如果算上他當初承諾的費用,我個人損失還是很多的,但我也沒再繼續找他要,也就當做認清一個人吧。
我是不是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