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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樂物志

    #藝嶼文史游#

    說起朱元璋這個傳奇的人物,其可謂是中國古代史上最厲害的草根。他一路逆襲成為一個朝代的開國皇帝,他在法制上史上確有一些與眾不同的規定。

    其中最有名的要數其頒佈的《明大誥》了。朱元璋為防止“法外遺奸”,他將親自審理的案件整理彙編,加上因案而發的“訓導”,作為訓戒臣民的特別法令頒行天下,具有與《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對《大明律》中原有罪名一般都加重處罰,集中提現了期“重典治世”的思想。在《大誥》之中濫用法外之刑包括族諸、梟首、斷手等殘酷的刑罰。大多條文為懲治貪官汙吏而規定。

    可以看出懲治貪官汙吏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也值得我們當代法制所借鑑,但是法外之刑,重典治世的思想是萬萬要不得的,《明大誥》是中國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規,朱元璋規定犯同等罪名的人,家中有《明大誥》者罪減一等。這一行為形成了《明大誥》每戶一冊的局面。除此之外還舉辦活動:來都城南京背誦《明大誥》,背誦好的會得到嘉獎和御筆親書一份。天下學子競相奔赴南京城背誦《明大誥》。《明大誥》也列入科舉考試的內容。拋開《明大誥》內容是否合理不講,但是法制的空前普及確實是真。不過太祖死後,大誥被束之高閣,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除去《明大誥》,朱元璋時期的《大明律》確是法制的進步。它改變傳統刑律格局,名例、吏、戶、禮、兵、刑、工的明朝律法格局,強化中央集權。其律文簡於唐律,精神嚴於宋律,成為終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基本法典。對於這位傳奇皇帝的法制建設也就應該一分為二的去看待,站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中做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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