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擠兌風險是能夠提前應對的嗎?不可能就這樣等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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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汪凡的財富花園

    只有活期的儲蓄才會存在擠兌風險,因為只有活期,才允許任何時間兌付。

    而P2P所有的標的在釋出的時候,都會有一個期限,有規定什麼時候還息,什麼時候還本,所以不存在擠兌風險。

    如果購買P2P,應該選擇符合國家規定的,具有第三方銀行存管的P2P平臺。

  • 2 # 仲說理財

    p2p的本質是一種債權關係。甲透過平臺把錢借給乙。

    平臺負責匹配雙方的資訊,也就是出借和借款需求。平臺收取借錢那個人的服務費。資金必須由銀行存管,平臺不能接觸資金。所以也說不上擠兌。

    平臺不得設立資金池,必須先有借錢的人,才可以有投資額度。你投資後就形成了債權,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則保護。

    所謂擠兌就是沒到期你想提前拿到錢,那就必須有人承接你的債權,如果沒有人要,那投資者拿不到錢。很多平臺都有債權轉讓的功能。今年陸金所事件比較典型,可以百度一下。

    當然,到期了平臺無法兌付是另一種情況。這屬於平臺風控問題,借款人沒還。或者債權本身就是假的。

    p2p應該是純粹的資訊平臺。所以問題來了,如果平臺找來的借款人不能還錢,那麼投資者就損失了,而一旦出現損失,就不會有人再投資了。至少大多數投資者都覺得,你不能保障我本金安全,為什麼找你呢

  • 3 # 洛邑財經

    P2P平臺怎麼應對擠兌風險,這句話嚴格來說是不成立的,P2P本身的定位是借貸雙方的資訊中介,不提供信用擔保,不設資金池,全程不對投資者的資金有任何的運作,投資者是風險自擔,到期如果無法兌付,投資者作為債權人可以依法行使追討的權利,透過處置借款人的抵質押來實現債權補償,平臺僅僅是收取一些中介費用。

    監管政策要求P2P平臺未經備案允許不得從事資管業務,不得自設資金池、不得用於實際控制企業的自融、包括不得發行定向融資計劃、定向委託計劃以及收益權轉讓行為。在2018年暴雷的P2P平臺裡,一部分是因為從事非法集資,一部分是因為發行代理資管業務牽涉剛性兌付的問題。

    1.非法集資不必多說,本身玩的一手騙錢的把戲,投資者錢到手以後,許諾高息,根本沒有實際用途,沒有對應的標的,或者標的就不存在,大部分資金會被揮霍一空。

    2.發行代理資管業務,這個在之前暴雷的平臺當中幾乎都有,為了吸引大量的資金流入,平臺許諾高收益率,而P2P本身就是從事的是違約率極高的私人借貸業務,即便是有抵質押物的存在,但是不良率是始終都難以解決的問題,這一點可以參照傳統的商業銀行,銀行的風控體系發展這麼多年,可以說很完善了,但是不良率也是在持續攀升,尤其是在經濟的下行期,這個問題會更加突出。

    正經的P2P行業並不存在什麼擠兌,產品就是一個借貸合同,有固定的期限,貸款合同沒到期,你這個債權就無法回收,和其他的理財產品不同。而現在大部分的平臺在這項業務上走了彎路,歪路,才會有暴雷、擠兌這種詞出現,如果真的出現擠兌,P2P平臺是一定應付不了的,商業銀行面臨大規模擠兌都是焦頭爛額,何況是這個發展短短几年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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