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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與你同行1914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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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fhdys
這個判決是錯的!對車主和物業來說是罰,罰其車主違反規定,物業失職,但罰款是交到主管部門,而不是賠給小偷。小偷以偷盜為目的主動觸碰危險源,要對自己的行為負全責不但不該得賠償,反而因違反治安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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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孤獨江L
這種判法不合理!小偷半夜偷車被電死,車主,物業公司賠錢,請問:車主有什麼責任?物業公司又有什麼責任?小偷半夜偷車己是違法,在做違法之事出意外電死,那是應得報應,活該!車主憑什麼賠二萬?是車主沒把車鑰匙交給小偷,讓小偷偷車更方便嗎?物業公司賠三萬,是因為物業公司派了保安,沒護送偷賊出小區?太可笑了,小偷半夜偷車被電死,是因公死亡?真不知法官為什麼會這樣判?這樣判的結果只能讓小偷更肆無忌憚,更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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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肯定又有很多人為這個車主打抱不平了。
確實如此,這件事確實比較滑稽,本來小偷偷車主的車就是小偷的過錯,按照常理來說,小偷被電死也是罪有應得,人家不追究你偷車的責任就得了,怎麼還讓車主進行賠償呢?話雖然這麼說,從情理上講,也確實是這麼回事,但是畢竟是人命一條,一旦出了人命,就不是這麼簡單處理的問題了。
小偷雖然偷車是不對的,但是小偷偷車的這種行為還不至於被電死,其實在這裡面關鍵一點,並不是小偷被電死,應不應當賠償?而是在於車主在這個過程當中存不存在過錯?
在題目當中,我們可以明顯的得知這個車主充電的過程是存在過錯的,因為他是自己私搭的電線,而並不是在一個合法的充電環境下。假如這個小區有一個合法的充電環境,那麼他的電動車在正常充電,這時候小偷如果因為偷車而不小心電死,我想車主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但是就是因為小區沒有合法的充電,而這個車主又是自己私拉的電線,而車主私自接電線這個小區的物業公司又對這種拉電線的行為疏於管理,所以車主和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都要有一定的責任了。
那麼既然是有過錯,就不可能100%的免責,而小偷又不是電傷,而是直接死亡,所以判賠的金額肯定會高一些,法院的判決應當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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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燒的智慧
我覺得判罰額沒問題,但是我認為這錢給誰有爭議,業主不該私搭亂建,物業監管不到位都有責任。我認為這錢給個人不合適,應該由賠償金變為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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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鴻福aaa
這個問題題目有毛病,不是因為偷車致死被判罰,而是因為物業管理中亂拉亂扯電線問題,導致偷車賊致死被判,這是二碼事。試想,小偷不死,別人也可能碰上致死,所以一方面慶幸是小偷死了,另一方面慶幸這種物業管理漏洞被早日發現了。好人免得遭遇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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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倔鋤頭
小偷是成年人,有行為判斷能力,應該知道電動車在充電時偷車要防備被電,自己被電死與他人無干。要不偷那就更不可能電死,自己找死還要他人負責?很冷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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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你一天覆一天
不支援該判決。人們往往忽略了犯罪那方-小偷,小偷還分可憐和不可憐嗎?有手有腳為何不堂堂正正做人?偷雞膜狗的事人們還支援?小偷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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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早晚得瘋2
理性分析一下,拋開是否有人偷車,如果是一個路人不小心絆倒了,倒在車上被電死了,大家會不會就覺得車主和物業該罰呢?為什麼小偷偷車的時候大家就不認可呢?首先,車主和物業是有一定責任的,因為你用220V交流電充電,沒有任何警示和保護措施就要承擔責任,再看物業,明知道業主充電有危險,仍然不管不問,這也有責任,大家不要說小偷偷車就電死活該,問題不能這樣看。
車主李先生平時靠一輛電動轎車代步,因所住的小區較老,沒有充電樁,李先生便只能從自己家裡拉了一條電線出來供車充電,雖然這種行為不允許,但是小區內非常多這樣的情況存在,小區物業基本上也就默認了……
一天晚上,睡夢中的李先生被驚醒:原來有人打算偷他哦車,結果在偷的過程之中被電死……後來經過警察認定,盜車人王某承擔全部責任,李先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雖然是王某自己的責任,但畢竟是一條人命,李先生還是自己掏了兩萬塊錢給死者的家屬。本以為這件事情就這麼過去了,沒想到兩個月之後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死者家屬把李先生和小區物業都告了,要求李先生賠償20萬,小區物業賠償5萬。
後來,法院認定李先生和小區物業承擔次要責任,判決李先生賠償2萬元,小區物業賠償3萬元。
回覆列表
憤怒 !!!
好心當作 “ 驢肝肺 ” !以我的意見,既然付諸以法律,被電死的小偷的家屬,應該如數返還李先生及小區物業全部的人道主義幫助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