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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揚州談律師

    答:自行承擔市場及法律風險。

    房東的行為不屬於詐騙。續簽租賃合同也得雙方協商一致,即使房東口頭承諾到期續約,但續約的條件,如租金標準、租金給付的方式與期限、續租的租期等等涉及房東主要權利的條款,還得待原合同期滿時與房東協商一致,方可續簽。協商不一致的,房東當然可以拒籤。

    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目的,主要在於能夠在租期內合法地、持續地、有保障地取得租賃房屋的使用權。在預期的租期處於不確定不穩定的狀態下,對承租房屋或經營進行鉅額投資,而產出隨著不能使用租賃房屋而隨時終止,投入與產出將嚴重失當,承租人的損失慘重。集所有積蓄投入(裝飾裝修、添置經營用裝置設施)是輕率不明智的,這也顯示出對市場經濟規則與法律規定的漠視,承租人將為漠視規則付出慘痛的代價。

    基於承租人租賃房屋合法地、持續地、有保障地取得承租房屋的使用權,本律建議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除了審查租賃合同中租期等條款外,還重點審查核實以下主要專案:

    1、房屋是否有抵押、抵押的時間;

    2、房屋是否有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

    3、房屋是否有產權證、沒有產權證的是否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房屋是否獲得了消防等與經營有關的行政許可。

    以上4項,對於欲鉅額投資租賃房屋進行經營的,至關重要,請謹記。

  • 2 # 上葉的村民

    怎麼個坑法?1,自認倒黴。2,抗爭。首先有合同的話先研究下合同有什麼漏洞?有什麼不合法的地方。自己不懂的諮詢一下律師,或網上找下合同法,租賃方面的法律條文研究下。有利於自己的可以去法院起訴。3,你想報復的話可以搞臭房東,讓他房子租不出去。但前提是你不能犯法,沒必要搭上自己

  • 3 # 胡巴愛旅行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其實在房東和房客之間是存在挺多的,那麼你肯定是沒有仔細閱讀當時的租賃合同,因為現在這個社會如果說房東耍無賴或者是對合同不認賬的情況可能很少,應該是你在看合同的時候可能對某個細節忽略了,而這個細節恰恰是導致你現在出現問題的一個因素,所以說對方可能是吃定你了。

    那麼這個時候你用合同來說理可能也沒有用本身,可能房東在合同上就給你埋下了坑,而你恰恰沒有仔細看,又跳到坑裡,如果想要解決這樣的一個辦法,我認為就是尋找媒體去放大這個時間,大家認為這個可能是明明不合規的,但是你在合同上面是吃了虧,如果走正常的途徑解決未必會有效果,但是媒體包括大眾肯定會看的非常清楚的,當這件事情放大到一定程度的時候,肯定會有相關部門來介入。

    但是像今天的這種情況,可能也和你自己不沒有去認真看合同有一定的關係,所以,也有可能對方會考慮到你會尋求媒體幫助,所以說,這樣解決的一個可能也不是100%就能夠解決,滿足你的訴求的,但是你可以嘗試一下的,畢竟是一種方法。

  • 4 # 周龍說房

    我不知道您這邊被房東坑了是什麼意思,是在合同裡做了手腳還是其他的呢?如果合同裡做了手腳,我建議找專業的律師看下租賃合同,有沒有涉及違規,如果違規可以找房東理論,不行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房東。如果不是合同違規,我建議還是跟房東協商好,或者找個中間人去調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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