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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龍門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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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州房訊知事
您好,這個話題對於我來說可能感同身受,我是一個地產經紀,也是一個小餐飲店老闆,名下有2個餐飲店,因為疫情的原因,基本是3月中旬才算是正式重新營業,這次疫情,損失可能去到10W左右,但是最讓我感動的是,名下一間檔口房東,主動找到我,商量免租事宜。房東情況,我也是瞭解的,一個老人,只有一個檔口收租,他身體也不好,每個月都需要去醫院檢查,買藥,他承擔起了責任,我對他充滿了感激。另外一個店,沒有免租,房東也跟我溝透過,我也理解,畢竟這次疫情影響嚴重,對大家而言都是一樣的。所以不過免不免租,我們都應該對所有參與抗擊疫情的工作人員,說聲謝謝!永遠不要忘記,我們能看到春天,我們的背後有多少人永遠停在了寒冬,學會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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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請叫我徐姑姑
昨天老婆給我打電話,說租我爸房子那家水果店過年這半個月都沒開門,什麼時候開門也不知道,要不商量一下給他家減一個月房租。
那是我爸的房子,我姐們在管,不用我老婆操心。以前房租一年兩萬三,有點少。今年我姐們給他家打電話說三萬,後來要了兩萬八,一個月2400左右。
我給老婆說,不用她管,租房子的人都沒說啥,我們開口乾嘛。
老婆說,錢不多,是個態度問題,我們提出來,雖然說不上雪中送炭,但是起碼說明我們還是對他們的損失有一點表示。房子不歸要老婆管,我老婆就沒說啥了。
我們有一套房子租出去的,老婆操心,老婆也說現在各行各業都沒有開工,給人家減一個月房租。也表明自己對這場疫情的態度,齊心協力,不計較,渡難關。
我不同意,租我們我們那套房子的那家人收入應該不低,不稀罕少不少一個月房租,不需要我們這些窮人去體諒有錢人。況且人家也沒有提出來,還有我們房租也要的很便宜。
老婆意思是,房租便宜和減免一個月房租是兩回事。減免一個月房租,錢也不多,兩千來塊,只是表明我們對這場經濟危機的態度,讓大家都暖暖的。而且我家現在也就是欠銀行二十多萬的公積金貸款,壓力不算大。
可是我覺得我家要攢錢買車,孩子要花銷,老婆也是各種捨不得花錢。我不想當這個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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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pm龍嘯
在疫情下,不管是租客還是房東都是受害者。不管怎麼說,減免或者不減免在前期都只能算是道德層面,並不具備強制的效力。
借用網友的話來說:減免是情分,不減是本分,也確實可以這麼理解。
在法律層面來講,我們和房東簽訂的是一個合同,那麼在出現爭議的時候就看合同是否有存續的必要,並且雙方在其中所應當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首先,在租房合同中,大多數情況下,並不存在要求房東(出租人)需要進行減租或者免租,除非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因此從這裡來看,我們是沒有權利要求房東進行減租或者免租的。
其次,假如真的出現了非常想要減租、免租的情況,那麼就到了對租房合同是否應該存續的問題上了。法律中有規定,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如果合同不能如約履行,雙方確實可以協商。而如果協商不一致,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取消合同。
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向房東提減免租金的事,如果房東答應了,那麼皆大歡喜;如果房東不答應,我們也只有兩種處理方式。繼續協商或者直接解除合同不租了。
所以,真的到了那一步,不租了也是可以的,到時候就按照實際情況判定雙方各自應該承擔的部分承擔就好。只是對於我們來說,於是走到那一步,還不如老老實實的交了那份租金。
不管怎麼說,減免租金確實不應該是房東需要承擔的責任,我們沒有辦法要求一定要減免。在一定的程度上講,租客本身就處於相對弱勢的一方,減免了最好,不減免也只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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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鵬承說房薛哥說房
關於租金該不該減的問題,首先要了解承租的本質問題,涉及租金的幾種型別:住宅類租金、商鋪類租金、寫字樓類租金、廠房類租金!
本人觀點:因疫情影響會對各行各業都會形成衝擊,是一個產業鏈的問題,首要的對商鋪、寫字樓、廠房在租房合同的本質上應該減租,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限制了商鋪無法開門,寫字樓無法上班,廠房無法開工,應該減租的硬性規定。
至於有些房東有月供有損失,政府可以在租賃稅等方面傾斜.
建議:出一個保險產品,對這類損失做細分約定,強制推行物業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須按照規定免租,沒有買保險不免租就沒話講了!透過問題看本質,發現問題,就要解決它,政策的完善是有必要的!
住宅類的租金屬於家庭消費型的,家庭在使用的,減租立場不成立,業主可以根據情況定,不做硬性規定!同樣可以採納以上建議!
疫情已經持續幾個月,第三產業(服務業、零售業、娛樂業)遭受了空前影響,生意收入幾乎為零!這種情況下,一些房東對租房者減交租金的要求不予滿足,認為政府沒有下發相關檔案。對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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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請自來。
關鍵是,如前所述,大家都不容易,出租方也不例外。出租方的房產,我想,也不是大風颳來的,也是需要付出資金成本的。像本題提到的房東,雖然是有房產出租,但可能也需要按期還貸,類似這項支出是一定的,如果減少租金,相對而言,對房東也會形成不小的資金壓力。雖然,看似不近人情,事情卻是如此現實。
凡事兩面,我想,這個問題,真得換位思考。我們看一些報導,提出的是“倡議”,並非“要求”。
該不該減租?減,是人情,不減,是道理!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