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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黑石0813

    律師服務是一個過程,從諮詢開始,到收集整理證據,決定訴訟策略方案,製作法律文書,最後才到法院立案,開庭,之後還要與法官溝通。很多當事人只看到律師到法院開庭那個環節,以為律師很容易,其實律師工作,特別是重大複雜的案件,基本要在開庭前完成。所以說,你要單方解除合同,要看在什麼階段,如果說已經開庭了才覺得不滿意,這時候我認為律師費不能退。

  • 2 # 吳法不聊

    看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如果合同沒有相關約定,而律師事務所也沒有違約的,原則上是不能退費的。當然,也可以協商按照律師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多少扣減代理費及因你違約給律師造成的損失。

  • 3 # 律師張晨陽

    當事人覺得律師業務能力不行,可能是對律師業務的不瞭解,也可能當事人找的律師與他付的律師費是匹配的,也可能是律師水平確實不行。

    具體說明如下。

    有的當事人看到自己律師開庭時,發言不夠“給力”,不如對方“伶牙俐齒”,因此認為自己的律師水平不行。

    有的當事人希望律師費比較低,這樣接他案子的律師就很有可能是經驗比較少、專業能力差一點律師。

    再就是,律師收費並不低,但律師的專業服務確實比較差。

    需要說明的是,律師的專業水平到底如何,一般外行是難以準確判斷。如果當事人覺得自己現在的律師水平不夠,建議向其他律師諮詢一下自己的案子,然後據此判斷現在律師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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