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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裕豐新房部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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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大頭聊房產
首先,用地性質是政府決定拍賣這地塊的時候已經決定該地塊的性質,普遍大致分為商住,住宅,商業,其中對整塊用地的容積率,綠化率都有範圍的要求,當然當中還有些條款,例如是否有安置房,人才房等等,如果你在購房的時候合同上已經是註明公寓,到以後變成了住宅?這種情況極其罕見!住宅的年限及用途都不一樣,甚至可以說你以公寓的價格買套住宅更加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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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柏油路sls
你賺了啊,根據目前的政策,公寓屬於商業樓宇,土地使用權是50年,而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你進行交易時,住宅的稅,以及首付都要低一些,意味著變現要容易很多。並且你拿去銀行作抵押,住宅可以最多貸款物業價值的百分之70,而公寓因為屬於商業樓宇,銀行最多隻能貸款給你物業價值的百分之50。綜合下來,你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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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i請叫我大好人
公寓基本上是40、50年的使用許可權,到期續期,而且水電都是商業用電,您的公寓現在是按照什麼收費的,還有變更為住宅出售,請問開發商有去房管局備案嗎?不然到時候一堆事情。改為住宅出售,請問有通知到您們嗎,有打電話去房管局諮詢嗎?有沒有重新簽訂合同,籤合同的時候注意看字合同內容
簽訂換購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項
第一項:關於五證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影印件;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第二項:關於公攤面積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築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築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並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第三項:關於房產證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並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第四項:關於書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約定通知義務後(如:交房通知),開發商如期不能履行義務,延期後其可以在售樓部張貼書面公告,卻署名約定日。還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託自己的責任。
第五項:關於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陷阱:開發商開發多個樓盤時,買受人可能買得是位置好的某號樓,可交房時該樓號又變為相同結構位置不好的樓層。
第六項:關於所售房屋的抵押陷阱:有的開發商為了盤活資金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而將所建樓盤抵押。如果此類房屋出售,開發商破產時,買受人得不到房屋。因為買受人還未得到房產證,不具有物權。
第七項:關於物業管理公約陷阱:《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買受人在購房前開發商要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否則,開發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潛在的買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產證。
第八項:關於各方責任範圍陷阱:如果因開發商的各種原因(如:五證不全、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導致買受人得不到房屋,買受人的損失範圍沒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沒明確具體範圍。
多看,多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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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是開發商說改就能改的,必須要按政府批建性質銷售,就算你本來買的是公寓產品,後被改成住宅不是更好嗎?住宅70年使用許可權,水電費物業費少於公寓,而且還能入戶,轉手也容易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