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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H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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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豪風522
肯定是合理的。如果公司發生大的安全事故導致工廠停產整頓,甚至追究法律責任,後果只有老闆和法人承擔。因此一般工廠都會把勞動安全責任書層層分解落實到基層。
作為一名基層管理者,員工的安全肯定放在第一位的,平時可以透過每天的例會宣導,勞保用品的配發,工藝紀律的監督落實,防止違規操作去避免。
當然最主要的還是要集思廣益,收集意見和建議,對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的地方落實防呆工裝等辦法,使得員工沒有違規操作和犯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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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寅虎的倉儲之路
現在安全抓的非常細,橫向豎向都需管理到位。在安全管理領域有一個詞叫,安全主體責任。一個公司的安全,董事長總經理需負主體責任;一個部門的安全,部門經理要負主體責任;同理,一個班組,班組長要負主體責任。這個什麼意思,換句白話就是隻要班組裡出了什麼安全事故,就是你班組長沒有管理到位,你就是有責任。
所有的安全事故都是從隱患發展而來的。員工工傷肯定是有了安全隱患才發生的,比如基坑你沒做防護,登高作業沒按規範系安全帶,高溫作業沒帶安全手套,酸鹼作業你沒穿防護服等等。你作為一個班組長一個責任就是發現排除隱患,如果你沒發現這個隱患,發生了事故就是你管理不到位,也就是你得負責任。
所以題主所問的,員工工傷班組長負連帶責任不止是合理的,而且是合法的。這些一般在每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裡有明確,公司的制度也是參考國家制度編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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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四Plus
合理,班長作為基層的管理者,是要去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尤其是安全生產製度,安全生產大於天,沒有安全一切都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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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鶴壁淇水之畔
連帶責任就是對相關責任人要起到約束作用而定的責任,在企業管理中,一般做制度都會有這種規定。按照規定去處理事故責任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只是為了讓管理者在生產中多操心,管好自己的下屬,做好安全生產。作為班長,工資待遇上應該比一般員工好吧,所以負責的事也比一般員工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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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回到鄉村Li
合理,原因如下。
1.建立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防患於未然。
公司在員工工傷管理上制度完備,職責清晰。按該企業的相關規定,當醫療費用在2000-20000萬元時,處罰四名管理人員的錢加起來不到2500元,只是象徵性處罰。
下發時間為2019年11月,為有效管理制度。
2.工傷掛靠到保險解決的是事故發生後的經濟花費問題。
然而,還有許多費用不一定是保險能夠解決的了的。有關諸多賠償問題和禮節性的探望慰問的費用有時還是需要公司填補或和家屬協商解決。
3.企業設管理崗位的意義就是要在多方面、多渠道、多崗位、多時段來形使自己的管理權利,儘量杜絕安全隱患的發生,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
企業效益好的時候,企業的管理人員要參與分紅等各種獎勵;當企業利益受損時,管理人員也理由挺身而出,為企業承擔一部分損失。這也是自己未盡到職責而受到的處罰。
4.解決管理上的漏洞和責任只能透過制度來約束。
保險不能解決內部管理失職問題。既然問題已經發生,那麼就要按制度執行。只有這樣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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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首席人力資源官CHO
員工每月交30元工傷險,員工受工傷後班長被連帶罰款,這合理嗎?
我是班長,員工工傷在家休息,要罰班長400元,請問合理嗎?要怎麼辦?合理不合理自己考慮:
1、法律上,已經繳納了工傷險,員工主觀原因受傷,管理責任是很小的,當然客觀原因或者管理因就另當別論了,法律上是不承擔責任的;
2、公司內部制度管理上,自己所轄區域發生工傷,肯定或多或少與管理者有一點責任的,內部都會做調查和處理,防患未然,所以作為領導不懲罰你?還怎麼體現公司的制度威嚴?
3、罰你400,公司承擔的工傷補償費用相對於這點錢來說要多很多,做企業很難,做好的企業更難,所以,認了吧;
4、想在這繼續幹,交錢認錯,不想幹,辭職走人,簡單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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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員工與企業是勞務僱傭關係,企業應該為員工購買五險一金等保險或者商業意外險。風險本身已經轉嫁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