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肖老師的鋼琴教室

    你好我是肖老師,現在文化課老師都會在課餘時間,在校外機構或個人進行家教。

    藝術類一直都是無論校內外老師,都可以在課外上課的,這是很正常普遍的現象。

  • 2 # 採菇橋下小炒米

    個人觀點,不違規,自己付出時間,體力,精力去換取報酬,是自古以來最正常的事情,為什麼違規,我交錢學習音樂知識,考證,上班,為了什麼,就是為了賺取費用過活自己,我用自己的知識教給別人,收取一定的費用,為什麼違規?,完全正正經經的多勞多得,勞而獲,為什麼違規?

  • 3 # 週週90y

    首次我想說的是教育局是不允許的,一旦有人舉報或者被查到會受處分的。

    再者我個人觀點:我認為作為老師完全可以利用課餘時間教學生,無論是非盈利還是盈利,都是可取的!

    作為家長:試想一下,你的孩子在學校的鋼琴老師非常優秀,你如果是想讓自己的孩子學鋼琴,可是呢,你除了對孩子在學校的鋼琴老師瞭解,對其餘老師的人品、技術都不瞭解,你是選擇去報別的培訓機構還是選擇讓孩子的老師教呢?我想大部分家長都會選擇學校的老師對吧。

    作為老師,多教些孩子,讓他們更優秀,這不是教書育人嗎?難道就只能在學校裡教?老師付出了,等量收取勞務費也是應該的吧,這有什麼不妥嗎?

  • 4 # Slash職場斜槓青年

    我覺得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在現如今這個時代,我們都是再靠自己的能力賺錢!既然他有教書育人的能力,那靠這種能力賺錢也無可厚非,知識是有價的!

  • 5 # 區老師不是qu老師

    從教育局出臺的政策上來說,如果是校內的老師,課餘時間有償輔導,其實是違規的,並且這就是紅線,一旦被舉報,後果非常嚴重,體制教師的路就走到頭了。

    這個政策沒有科目之分,不會說數學英語這些學科的不允許,音樂美術體育就允許了,也不會看實際情況,有償了就是有償。這是從法規層面說的。

    當然,從實際情況,或者說從人性層面來看,我認為有的情況下,這種有償輔導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這個是不存在中高考的應試的情況,也就是說,不會出現老師校內不講課外講,課堂不講重點等等的情況。

    另外,老師也是人,老師的收入一般來說不高。老師也是利用所學知識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賺錢,這個無可厚非啊。並且校內的課也沒有什麼鋼琴課,對學校的工作也並不影響。

    實際上,也有不少老師是這樣的,但是因為法規問題,不能夠光明正大,因為一旦被舉報,那是沒得可說的。

    上述就是我的看法,這種行為違規,但合情合理。

  • 6 # SAP103643997

    於公於私都違規!

    於公,教育局有明文規定,該行為構成違規。

    於私,這樣做有失公允的師德,會讓家長、學生懷疑是否鼓勵學生私下花錢聘請你收費輔導才能獲得你更盡心的教導,而那些未聘請你私人輔導的學生有可能得不到你的盡心輔導?

    所以,魚和熊掌不能兼得,公私更難兼顧,還是要有所為有所不為為好。

  • 7 # 教育心理程憶梅

    因為孩子很可能是老師利用職務之便收來的,這個過程就很難保證是家長和孩子是自願的,這其中太多環節會對學校教育造成影響和衝擊。

  • 8 # 水木鋼琴drm

    違規。教育局三令五申,明文禁止,特別是在編教師,一旦發現,後果會很嚴重到開除教師隊伍,因此當老師的大都不願踩到這根紅線,太不值得了。

  • 9 # 殷勇教育聊齋

    音樂老師,休息在家帶校外的孩子學鋼琴,收一些費用,違規嗎?你怎麼看?

    首先,可以很肯定地說,按照教育部下發的相關檔案,任何在職教師都不能夠以任何方式參與校外有償“補課”,否則就是違規行為。其中理由,不必過多解釋。

    其次,那麼為什麼會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呢?

    這種現象又極少被拿來投訴,相關音樂老師又極少因為這樣的事情被處罰呢?竊以為,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去分析。

    其一,音樂老師帶校外的孩子學鋼琴,多數是一種熟人圈子的孩子及其家長的需求,可以建立起互相信任的關係,有著極好的“不被發現和投訴”的隱秘性。這對老師來講是一種保護,對孩子及其家長來講,老師也會為其提供給予相對培訓機構更加好的服務(教學質量和收費價效比)。

    其二,音樂不比其它文化科,有這方面課“補課”需要的孩子特別是家長,首先人數是極其有限的,一般都是一個兩個,三到五個的,而且都是為了培養和發展孩子音樂方面的特長,即便看成一種簡單的服務的提供者和購買者的關係,幾乎都是一種自願關係。因此,一般情況下,有老師不避嫌,願意答應下來,家長原本求之不得,如今如願以償,都會報以感謝感恩,不會發生投訴事情。

    其三,音樂不比其它文化科,只有極其少數人有需求,大多數人是沒有的,因而是不會引發“某些人”的“不公平”心理,即便有人發現了,也不會投訴老師的這種行為的。

    其四,這樣的音樂老師,如果有人找他(她)給孩子學鋼琴,說明他(她)在鋼琴方面的教學水平的得到認可的。這種情況下,其如果遇到有需求的孩子,遇到家長的請求,答應下來,協商好費用,利用自己的特長,做“成人之美”的事情,若不是教育部門有規定,那絕對是很正能量的事情。

    以上回答,一家之言,難免片面,還望批評指正!

  • 10 # 服裝大師5033

    鋼琴課學校是不開設的,所以狹義上教鋼琴不算補課,因此不應該受罰。只要是學校沒開設的課程如棋類器樂類及書法繪畫都不屬於教育部嚴禁的補課範圍。個人認為禁止補的課主要是文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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