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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真的不是麻瓜121

    宋代是我國曆史上一個大變革時期,這種變革體現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宋代婦女的生活也隨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婦女是相當開放有地位的。從宋朝書裡及詩歌裡可以看出宋朝的婦女是有相當地位的。"胭脂虎"、"河東吼"等怕老婆的故事皆出自宋代。打丈夫,嚇得丈夫滿街跑。當然那麼厲害的女人畢竟是屬於及少數。但也出中窺得宋朝的女人了不得呀!

    宋代才女多、女將也多。從事商業的女人也多。宋代才女多是因為受教育的機會多。宋代的女人比起前的女人受教育程度及廣泛度有大幅度提高。一個就是印刷術的普及。而且許多宋人都主張女子讀書。那時沒有“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觀念。

    宋代婦女地位高,說到底還是有法律在保護她們。宋代法律還明確規定了,婦女對妝奩田擁有所有權。可見宋代官員對婦女的保護!

  • 2 # 山雨夏

    宋代女性地位和唐代差不多,特別是北宋,那時程朱理學還剛剛起步,女性還是有一定地位的,如著名的河東獅吼,把男人打得滿街跑,若按“三從四德”這女的還有好?

    在宋代也出了許多女傑,如:李清照、朱淑真還有陸游的第一任妻子黃琬都是才女,說明女子無才便是德還沒起作用。還有楊門女將、擊鼓戰金山的梁紅玉。

    《水滸傳》寫的是宋朝的事,書中的三女將都能拋頭露面說明那時對女性還沒有禁錮。

    到了南宋程朱理學有了發展,女性就受到壓制了,典型的就是陸游與黃琬的悲劇。

  • 3 # 祖國萬歲11111111

    我認為,宋朝官員等縣衙門賦予女性的權利還是比較寬鬆的。

    第一 許多人都以為宋朝是女性社會地位開始下降的時代,但考察歷史,宋代女性的地位絕沒有人們想象的那麼低,甚至可能在歷代王朝中,宋朝女性的地位是最高的。 宋代家庭分家,按照當時的風俗與法律的規定,要分給女兒一部分財產,“在法: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八]。這部分財產,通常叫作“奩產”,即以辦嫁妝名義給予的財產。女兒所得的奩產,一般為兄弟所得的一半。

    第二 因為法律與習慣法明確了女性的財產繼承權,甚至出現了女子為爭家產將兄弟告上法庭的事情,“處女亦蒙首執牒,自訐於府庭,以爭嫁資”[(宋)劉清之編纂:《戒子通錄》卷五)]。 宋代有這樣的風俗:兩個家庭結成姻親,在議婚、定親的階段,女方要給男方送“定帖”,除了寫明出嫁的是第幾個女兒,以及她的生辰年月日,還要“具列房奩、首飾、金銀、珠翠、寶器、動用、帳幔等物,及隨嫁田土、屋業、山園等”,此處具列的就是隨嫁的奩產。富貴人家的奩產是非常驚人的,如理宗朝時,一位姓鄭的太師給女兒的奩產是“奩租五百畝、奩具一十萬貫、締姻五千貫”[(明)葉盛:《水東日記》卷八];有個叫作虞艾的人,“娶陳氏,得妻家標撥田一百二十種,與之隨嫁”[《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八];比較常見的奩產應該是十畝田上下。 奩產隨出嫁的女子帶入夫家,“在法: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又法:婦人財產,並同夫為主”[《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五],即法律規定,女子隨嫁的奩產,名義上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其實並不歸夫家所有,夫家分家析產時,奩產不可分。實際上,奩產的所有權與處分權,都歸女方掌握,女方可以拿出來奉獻給夫家,也可以自己保管。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奩產,往往會被當時的風俗所鄙視。 以後假如夫妻離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有權帶走她的全部奩產。宋人袁採觀察到,丈夫“作妻名置產,身死而妻改嫁,舉以自隨者亦多矣”[(宋)袁採:《袁氏世範》]。意思是說,宋朝有很多已婚男子,因為不願意以後分家時被兄弟分去財產,便以妻子的名義添置產業,後來不幸去世了,妻子以這些產業是她所有為由,在改嫁時全都帶走了。袁採講這一社會現象,是為了忠告家人,千萬不可幹借妻名置產的蠢事。不過袁採的話恰好從側面證明了:宋朝女性改嫁,是有權利帶走屬於她所有的財產的。宋朝的法律也保護女性的這一權利。一旦發生奩產糾紛鬧上法庭時,以前定親時的“定帖”,妻子可以拿出來作為主張財產權的證明,這有點像現代的“婚前財產公證”。 宋朝之後,女子就喪失了這種處分自己財產的自由了。元代《通制條格》收錄的一條法令說:“今後應嫁婦人,不問生前離異,夫死寡居,但欲再適他人,其元(原)隨嫁妝奩財產,並聽前夫之家為主。”明律和清律都繼承了這一立法精神,如《大明會典》和《大清律例》都明文規定:寡婦“改嫁者,夫家財產及原有妝奩,並聽前夫之家為主”。 在宋代以前法律上絕不允許妻子主動提出離婚。漢代《白虎通》嫁娶裡說明:“夫有惡行起不得去者,地(女)無去天(男)之義也。”唐代《唐律疏議》明確指出:“婦人從夫,無自去之道。”《唐律戶婚》規定:“即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 宋代情況是否發生變化了呢?宋代女子可以主動提出離婚嗎? 一、從岳飛妻子劉氏離開岳飛說起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嶽)飛執兵權之日,遣使王忠臣往楚州韓世忠處下書,得回書欲歸。臨行世忠囑之(王忠臣)曰:‘傳語嶽宣撫,宣撫有結髮之妻,見在此中嫁做一押隊之妻,可差人來取之。’(王忠臣)回,密報飛以世忠語,飛不答,世忠上聞。飛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兩經改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錢五百貫,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本人女25歲,手裡有1000元現金,想自己創業,不要太累,做什麼可以月入上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