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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間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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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酬兔說事
兩年前的一場同學聚會衝突,為兩年後的刺殺埋下禍根,一名中科院研究生慘遭殺害。
據瞭解,謝某和周某是初中和高中同班同學,還是一個宿舍的舍友,一直到高中畢業, 他們都是非常要好的同學,在高中期間學習成績一直都是名列前茅。
謝某和周某高考以後,謝某以優異的成績被西安科技大學,在學校表現良好,認真讀書,最終被北京中科院以研究生錄取,成為一名研究生。周某高考落榜,復讀一年高考,考上西安交大本碩連讀,讀書期間因為沉迷遊戲,連續掛科沒有攻讀碩士,畢業以後在重慶找不到好的工作,報考公務員沒有考上。原本兩人都是天之驕子,最後謝某成為了翱翔的龍,周某成為了地上爬的蟲。
2016年,謝某和周某的同學組織一場高中同學聚會,在聚會途中,可能因為謝某說了什麼不該說的話,刺激到了周某,有人說是因為一杯可樂炫富,讓周某一直心懷怨恨。最近幾年周某學業和事業都不順心,讓周某的心理極度的扭曲陰暗,聚會的懷恨在心和事業的不順,讓周某產生了刺殺同學謝某的心理併為復仇刺殺做了充足的準備。
2018年6月14日,周某在去北京刺殺謝某之前,提前在網上購買了一把匕首,將匕首郵寄到提前預訂酒店附近的快遞站點,並提前和同學謝某約定好聚餐時間。謝某因為老同學來了,就在校外的一家餐廳為周某預訂了接風宴席,兩人在餐廳吃飯時,周某突然掏出匕首,一刀刺向謝某的心臟位置,謝某倒退幾步倒下,周某衝下前連續在謝某的頸椎刺下幾刀,一連刺了謝某七刀,造成謝某當場死亡。
周某為了這次的刺殺成功,精心策劃了謀殺方式,提前購買匕首郵寄到北京,然後約好謝某,一步步的引導謝某進入設計好的圈套,最後將謝某殘忍的殺害。
精神疾病是否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由專業司法機構鑑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周某在犯罪前有清晰的邏輯分析能力,並能夠精心策劃整個謀殺行動,其尚未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犯罪的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並給予法律重判。
周某是一個心胸狹隘的人,小小的聚會衝突卻可以讓周某銘記兩年,其心理一直為這個衝突不能走出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兩年前的矛盾衝突變成了復仇種子,併為了報仇殺了謝某。
回覆列表
周某(殺人犯)與謝某是高中同學,周某考四川大學,覺得成績不理想,復讀一年後考入西安交大(本碩連讀),因沉迷遊戲長期掛科,本科畢業就參加工作,工作不順利,後考公務員屢次失利。謝某從本科學校畢業後考入中科院,順風順水。
學歷代表一部分能力,但健康心態尤為重要周某和謝某都有著不凡的智商,都在名校就讀過,至少說明學習能力不容置疑,如果兩人不出事,可能會有不錯的前途。
因為同學一句調侃而耿耿於懷甚至殺人,說明周某“輸”給了心理障礙。從周某過往的經歷來看,高中成績突出,但之後大學放縱於遊戲學業受挫,工作不順,考公員失利,加上本身孤僻的性格,導致了及其扭曲的性格,“爆發”是遲早的,只是他沒找到突破口。周某在成長過程中,沒有協調好能力和心態發展,才最終釀成悲劇。
另一方面,謝某的遭遇可能和他自己有關,這裡宣告並不是對逝者的詆譭,而是提醒大家,對於心理不健康人儘量要遠離,如果不能幫助他改變,儘量不要“刺激”他(不管有意無意,沒辦法理解精神狀態)。
殺人償命毋庸置疑,如果確有精神病可免除死刑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沒有什麼道理好講,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如果經過鑑定有精神疾病,可以免除死刑甚至刑罰。
從庭審現場來看,周某表現較為正常,而就留期間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周凱旋為思維性的神經症,但這種神經疾病並不會影響其行為認知,鑑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責任。周的律師認為這並不是案發時的鑑定書,不能代表殺人時沒有犯精神病。
筆者認為,律師辯護意見只能是拖延鑑定,不能根本推翻案件性質,周某殺人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且家屬始終不予以原諒,判處死刑機率很大。
教育培養要均衡發展,德智體美勞要要重提這樣的悲劇不只是一次上演,上次記憶猶新的是2004年馬加爵的殘忍殺害同寢室全部同學事情,馬加爵本人也是存在扭曲人格問題。
曾經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口號可能還存在很多人腦海,六一節爭著扶老太太過馬路,撿到一塊橡皮趕快交給老師要表揚,寒暑假的勤工儉學等等。而現在的孩子們恐怕早已被書山學海埋住,放學課後補習班,寒暑假各種夏令營,鋼琴、美術、舞蹈等等各種考級,無非都為了高考加分服務。家長們忽略了孩子的快樂和性格培養,看起來都很“乖”,以至於孩子惹了事覺得不可思議。
有人說是競爭壓力太大不能輸在起跑線,也有人說是高考體制不合理,但筆者想說,家長們無論再忙也要關注孩子成長,培養他們好的性格和價值觀,不能只把這些交給學校和老師,有些東西可能是教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