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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梧桐樹的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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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這名字能重複
我們小區養狗的給大家講解了,狗不要好人,肯定他們人品問題,狗眼睛辨別忠奸,才咬的,和他們不要臉的養狗的蠢貨怎麼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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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4535864487192
無緣無故的就撲咬她?不可能!一個,她做出了威脅狗的動作!二,她有可能打孩子了!狗狗把她誤認為壞人了!人販子?後媽?因為,它沒有攻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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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鐵秋風
很簡單!中國現在急需更嚴苛的法律!更有效的執法!文明養犬,不能指望愛狗人士的良心!和諧社會,必須剷除狗患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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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記憶的小徑
狗患氾濫成災,咬人傷人事件屢見不鮮,在公共場所隨地拉屎撒尿,已經激起民憤,有關部門視而不見,任其氾濫成災,城市就應該禁止養大型犬,建議城市立即開始捕殺大型犬,見一個打死一個!不能因為一個畜牲影響極壞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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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HYL7813
自醉駕入刑以來,酒駕行為得到了很好的約束,而遛狗不栓繩在某種意義上而言,於酒駕行為性質相當。即都有可能因為個人主觀原因而造成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傷害。美國《惡犬法案》就規定,對於狗咬傷、咬死他人的行為,狗主人將被視情節追查責任,嚴重情況甚至可以判處入獄90天。英國的《危險犬類法案》也明確規定,若惡犬傷人致死,狗主人將面臨的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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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雨中行141
人是狗碼監護人,造成的重傷,叫故意傷害罪,除陪償外應按刑法重傷害罪7一10年處理,解決問題的關健管理部門應反思,管理職責到位了嗎?城市能養大型犬嗎,有人管嗎?追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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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路過的小老百姓
個人認為,對於遛狗不栓繩不套嘴的,所造成的傷害,完全可以按間接故意犯罪起訴狗主人。
間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幾種解釋:
一,是明知其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二,是明知其行為可能會發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是明知其行為可能引起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因此,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換而言之,預見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間接故意。
對於遛狗時不套嘴,而且飼養的還是一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作為狗主人,難道沒預見狗會咬人的可能?只因為自家的狗從來都沒咬過人,就認為這狗以後“永遠”也不可能咬人,所以不用套嘴?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這是狗主人在明知狗有傷人的可能,卻抱有僥倖心理,放任其行為,才導致了傷人事件的發生。
所以必須動用法律的武器進行嚴懲這類狗主人!維護受害者的權益,這樣才能保護其他不養狗的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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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562500975115
政府早有法令規定不允許養大型狗。愛狗人士違法要賠償受害人看病全部費用及精神損失費等。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重罰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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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元29277971
其實很簡單,立法,而且這樣立法保護早就應該實施,簡單點就是學習日本,如果寵物傷人狗主人要面臨鉅額罰款和監禁這樣他們就會管理好自己的寵物,對到處便溺不清理也應重罰。年年開會,我們的代表也不知代表誰民生的意見一個不提。
7月6日傍晚,一條羅威納犬被主人牽著在上海閔行區古美西路上放風時,突然失控撲向與它擦肩而過的一對母女,並死死咬住一位女士的左手臂,狗主人拼命拽狗繩,好一會兒狗才被拉開,該女士隨後被送醫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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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栓狗繩,不戴嘴套,這種行為就是漠視別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這是故意殺人,有一點搞不明白,為什麼愛狗人士遛狗不栓狗繩然後他的狗咬死人了他們不用負刑事責任,然後人打死狗了要負刑事責任?難道法律是保護狗的不是保護人的?難道狗已經凌駕於人之上了,人還不如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