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崔勇銓

    學生有錯,老師正常體罰學生,甚至有分寸的打罵學生,我都非常贊成和支援。但是,老師心存不良、動機不純對學生辱罵,甚至還半年之久,那這個老師就應該被處理,如果遭學生或家長毆打(這樣行為違法,我也不贊成),那麼也是這個老師活該、咎由自取、教師中的敗類。

  • 2 # 艾倫的爺爺242075733

    現在的老師太驕傲了,動不動罵學生打學生,好像是應該的。在課堂上不好好教學,課外做輔導收取不義之財,猶其是現在老師們應該知道,老師和學生是什麼關係?那就是老師是賣東西的,學生是買東西,學生是上帝老

  • 3 # 無語問蒼穹

    你的意思是隻要以前受到老師的體罰,現在都可以理所當然的打回來而不違法囉?只要是為了復仇,任何行為都可以做出來,而不違法囉?解決人與人之間約紛爭的方法就他打你你再打回來囉?人人必須守法!違法必須嚴懲!

  • 4 # 使用者6054262577691

    對於老師罵學生在現在教育制度下是不允許的嚴重違反師教師規應該受到欺責和處理應該向家長和學生道謙,如果是學生在那方面存在缺現那也應該同學生家長處得聯絡或家訪,在這奌上學校和家長是聯在一起的他們都擔有同等的責任和義務。

  • 5 # 花眼看花

    一碼歸一碼。

    辱罵學生的老師涉嫌違法,理應受到制裁。但假如20年後他因此遭到報復性毆打,河南欒川報復老師的常仁堯是前車之鑑。

    先說事發陝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的學生遭受教師辱罵事件。

    人物:班主任、“優秀教師”王某和遭受他辱罵的初一學生婷婷。

    起因:婷婷半途轉班,王某嫌她成績不好,拉了班級成績的後腿。

    經過:在入學的半年內婷婷一直遭受班主任王某的辱罵,王某還誘導全班同學對女生進行人格侮辱。婷婷將此情況跟家人反映後,從6月14號到7月5號婷婷用錄音筆錄了100多條王某辱罵她的語音。

    結果:婷婷已經不願意再去學校上學,家人準備為她辦理轉學。

    ——當然,這個“結果”並不是最終結果。

    2019年7月13日@人民日報發表“微評”稱:如此行為枉為人師]滿嘴髒話,不堪入耳,這名教師的底線之低讓人難以置信。這不是懲戒,而是人身攻擊,這種人是怎麼當上教師的?又是誰給評的優秀教師、班主任?長期公然辱罵學生,居然一直沒人管?校方的偏袒更讓人駭異,這是一所什麼樣的學校?在此,作為一名教師,筆者完全同意網友們的意見,對於王某必須嚴懲不貸,對於三觀不正、不願承擔責任的學校,也應該給予處罰。

    此前,山東日照市五蓮二中的楊守梅老師因用書本抽打學生而受到被教體局嚴懲,筆者曾在回答中替楊老師辯護。楊老師班上的學生在上課期間無端逃課,情急之下老師用課本抽打了他們,因此五蓮二中對楊守梅老師做出了“停職一個月;向當事學生和家長賠禮道歉,向學校書面檢查;承擔診療費;取消評優,師德考核不及格;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等處分是恰當的。而對於縣教體局追加的處分則相當過分,有權力“任性”的嫌疑。

    但是,這位王某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裡對學生持續使用語言暴力,語言不堪入耳,其性質比楊守梅老師體罰學生要惡劣得多。建議陝西省商洛市比照五蓮縣教體局對楊老師“扣發當事教師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責成當事學校新學年不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將該教師納入信用資訊評價系統‘黑名單’”的處分決定,對王某實行制裁。建議婷婷的家長到法院起訴王某和商丹高新學校。

    法治社會要依法處理矛盾糾紛,不能以暴制暴,不能允許動用私刑。

    順便說一句:河南欒川法院對常仁堯以尋釁滋事罪判其一年零六個月的量刑是合適的。

    法制建設任重道遠!

  • 6 # 幸福之家1174

    艾輪的爺爺說的太有道理了。有的老師就是賣主,學生就是買主。上課不教,課外輔導。全部收取無義之財。建議課外輔導班一律取消。

  • 7 # hawk少卿

    這種情況不要不要美其名曰什麼恨鐵不成鋼,只針對個別人,說白了,就是一種自私自利的表現,原因很簡單,因為學習最後的會拉低班級整體水平,會影響下一次評優,或者就是禮沒送到位,如果為了學生好,會採用這種方式和言語麼?有沒想過這對於一個人的一生會有什麼影響?辣雞!

  • 8 # 啊榮529

    不可以打,怨怨相報何時了,我相信以前的社會有很多人小時候都捱過罵,捱過別人的打,那麼我們都長大了,難道還要去找打過你的人去打回他們嗎?特別是老師以前上學時我相信有些調皮的學生多少會挨老師的打和罵,老師都已經都老了,你還去記仇打老師,你是人嗎,我看你是獸性大發,一點人道都沒有,狂你還活在這個世上。

  • 9 # 花建忠589

    怎麼看呢,老師教的好,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勾踐臥薪嚐膽滅夫差,簡單的說,中國文化太能扯蛋了,早已偏離了做人底線,一天到晚幫壞蛋找好的理由,讓垃圾們逃避處罰,繼續危害社會,

  • 10 # 下雨要打傘嘞哦

    如果20年後這個老師被打罵,從法律上講不該打,從情理上講我覺得該。之前那件弒母案我覺得做兒子的做法就沒錯,當然法律和社會安定來說誰也不願意看到暴力,可是正義並不是隨時隨地的會照顧到你,人也不是純粹是個遵紀守法的機器,如果沒有情理道義光靠法律可能有些人更會肆無忌憚!

  • 11 # 有志竟成4041

    六年級也被老師罵狗日的,打耳光,跪著聽課,那時是家常便飯,那又怎樣?80/90年代的學生哪個 沒被打罵過?感覺很正常。可是我現在看到老師都有心裡陰影,我也從來不會承認我在那個小學,那個中學,甚至高中大學,我心裡都不會承認我在那上過學,我會以在那裡 上過而感到恥辱,羞恥。

  • 12 # Outman28232205463

    像我這種被老師打幾年的咋辦?老師很單純的因為不做作業打,基本不怪父母沒有教育,這點上來說我覺得比現在的老師動不動就找父母好。在他們看來教不好和沒完成作業都是他們的責任,當然也沒有任何辱罵之嫌,只是簡單的體罰。否則辱罵攻擊人身和家庭的老師就要受到法律的問責。學生應該有正常的投訴渠道。

  • 13 # 菜花85960489

    就好像我小學的班主任,沒有評上好教師就沒有獎金髮,而我又是個刺頭,不是遲到就是曠課,天天慫我,我也習慣了隨便你怎麼搞。後來上了六年級碰到她得呆頭呆腦的傻兒子被我整的不要不要的,為什麼說他傻,十幾年前我那時候很流行四驅車,奧迪雙鑽的四驅車一盒要12塊錢,他問老闆20賣不賣,我就在旁邊還是跟老闆玩的很好的(主要幫老闆修理別的同學四驅車壞了),我說25,他傻頭傻腦的拿出25,我還在旁邊慫恿他說這個好那個好,前前後後有買了一百多吧——-結果就是以前的班主任跑過來鬧要退錢!

  • 14 # 遇見5329724567457

    去他媽君子報仇十年不晚,那樣的老師就該往死裡打。最討厭那些大言不慚的人說什麼不管老師怎麼樣,我們都要尊師重道。罵你兩句試試,在你臉上扇兩巴掌試試,你把老師屎都給打出來

  • 15 # 擊夕

    我小學四年級到六年級的班主任就是個暴力狂,還是數學老師,三年時間盤點下來好像全班同學都被他打過,有些打的很慘,在講臺上當眾被羞辱,很可憐,那是根本沒什麼投訴之類的意識,只是上數學課時膽戰心驚,唉……不知道別的同學什麼想發,至少到現在。上班都好多年了,現在想起來也沒什麼怨恨的。但肯定也是不喜歡這樣的老師。老師和學生之間如果找不到一個平衡點,誰壓制著誰都不可能有好結果。

  • 16 # 金色陽光文學

    為什麼辱罵?這才是關鍵。影響教學秩序的學生應該嚴懲,否則,就是對其他學生的不公。老師不會無緣無故去辱罵自己的學生。至於二十年後,法律和牢獄會給你做出判決。

  • 17 # 清清山溪水2

    真這樣,你可以馬上舉報老師,如果今後以此理由打老師,依然i違法。不過你暗藏心機,感覺你也不是多好的人,不喜歡你

  • 18 # 何冠盛

    學生是人,老師更是人,人與人之間所存在的關係被教和師教之分,師教者除了普通人斦具備的素質之外更注重的就是職業道德和職業職責,這也是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應該遵守的底線,至於個性或者個人原因是個人的問題,學生作為被受教者的所作所為也只有學生自己知道,也是因為從小受父母影響,幼兒園幼兒教育影響,社會風氣影響,是好是壞的生活習慣和學習喜歡的習慣就無從知曉,但這種寄託於學校培養教育成龍的家長希望心態由為緊湊,老師就是為一的希望,老師是人但不是聖人,這種擔負教育接班人的責任的任務就是教育工作者,教育只是責任,但不是教育結果的責任人,可惜作一名教育工作者的苦衷又會被幾多學生家長的體諒!適者留仼,不適者離開,優勝劣汰,教師是神聖的職業,好自為之最好!

  • 19 # 荊州紅星

    這不僅僅是侮辱問題了,,是有組織對一個未成年人幼童人身攻擊。摧殘心靈,,就差肉體毀滅,,這是在犯罪,,,想想都可怕,,這女孩一進學校,,是個什么氛圍,要是個成年人進入如此氣氛公司,,會發生什么事了

  • 20 # 吃貨迷茫

    一碼歸一碼,沒必要二十年之後違法,希望這女孩的父母別太慫了,別被學校以保送名校等利益威逼利誘了,證據絕不能損毀,也不能妥協,別被他們嚇到了。

    這事如果碰到我這種家長,我就直接報警,起訴該老師侮辱,威脅,恐嚇孩子,不止一次聲言要弄死孩子,不斷教唆孩子自殺,請求警方給予保護,讓老師承擔刑事責任,判刑至少一年半,並要求賠償孩子精神損失費,心理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老師這是成人校園霸凌,未成年不入刑,成人也不入刑嗎?

    女孩成績低,影響到老師的工資,這是老師的殺人動機,錄音中句句都是是“你下學期來,我弄死你。”這是恐嚇,也是殺人預備。

    該教師不止說了一次說“你就是個死人,你怎麼不去死。”這是教唆未成年人自殺。

    錄音就是證據,管你怎麼辯解是什麼意思,那句句是他不止一次說的吧,可以作為判定理由,我若是孩子的家長,我絕不甘心接受道歉和單純的賠償,必須必須起訴,告但他坐牢至少在看守所待幾個月。

    學生侮辱老師被判刑一年半,老師侮辱學生應同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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