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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同福客棧佟湘玉

    這跟你的愛情選擇有關。

    我很愛我的妻子,我的妻子也很愛我。

    我買房的時候 屬的是我妻子名字。我的名字是結婚後 才加上去的。

    不是該不該屬的問題。而是你選擇什麼樣的妻子的問題。

  • 2 # 慧吃慧喝鄭小姨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房子是男方家人全額買的,並且是完全由男方出錢裝修的,可以不寫。

    2.如果是男方家只出了首付,後期需要兩個人共同還房貸的,應該寫未婚妻子名字。

    3.如果是男方全額買的,女方出資裝修的,女方要求寫自己名字應該也寫上。

    4.如果是男方全額買房並裝修,而女方家陪車,陪家電的,女方要求寫的理應寫上未婚妻名字。雖說金額沒房子花的多,但 那也是對家庭的投資。

    5.如果是男方全額買房,並且裝修,但又特別想給未婚妻一個保障的,想彰顯誠意的,男方主動要寫的當然可以了。

    不管寫與不寫其實都不是太重要,如果找對了人,不寫也是你的,找不對人,寫了照樣會弄丟。

    目前的婚姻狀況很讓人擔憂,離婚率的居高不下,無論男人女人都存在不安全感。儘管我們可以把房子等固定資產可以以價格的形式體現出來,認為誰拿錢買的就是誰的,這也無可厚非,但作為女性這樣一個弱勢群體,她的資本就是年輕那幾年,等人老珠黃,婚姻解體被掃地出門,居無定所,而自己工作機會逐漸減少,甚至有些還要帶著孩子租房,如此生活重擔她怎麼可以扛起來。所以說寫不寫名字都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當婚姻解體時,不要讓惡人得逞,不要讓弱者流淚。

  • 3 # 愛未走遠

    如果是婚前你獨資買房,但又你覺得你和未婚妻的感情又很穩定,她又很在意,那麼就寫上也無所謂,如她不在意或沒提,那就看你自己的意思了。

    如果是先付首付,然後婚後慢慢還貸,因為是共同還貸,所以既使她沒提也應該寫她的名字。

    現在只要你是婚後去辦房產證(現在叫不動產證吧),會要求夫妻二個一起去辦,寫雙方的名字。

    總結女人有時候要求房本寫自己的名字,也是對自己以後權益的保障,人家離開自己的雙親,到你們家為你生兒育女,負責你們一家老小的吃,喝等一切,付出很的犧牲的,提點要求也不過分,只要你們是真心相愛,無所謂吧。

  • 4 # 小蘇說情感

    一般情況下不會,很多男人心裡也不會願意。

    重點取決於房子誰出的錢多,名字就寫誰。

    很多事情,需要理性決絕,感情用事是不明智的選擇。

  • 5 # 秋雨梧桐語

    其實,這個問題在有房的一方來說,比較糾結,特別是男方有房。很多時候,女人就把你願不願意加她名字來理解你對她的感情,或者以你能不能給她安全感來說事。如果反過來,女方婚前買房,願不願意寫男方的名字呢?我想大部分女人都是不願意的,因為她們會覺得,自己的錢買房,憑什麼要加男方的名字?男人就該自己掙錢買房子。所以,她們有兩種標準,對自己一套標準,對男人一套。雖然我是女人,我還是覺得不好。因為我覺得感情不是用房子來衡量的,安全感也不是房子能給的。

    房子作為現在社會普通家庭比較大的資產,無論男女,都是比較在意的,因為這可能把整個家底掏空才能買下的,誰都害怕會莫名的被別人分走。所以在如今的社會中,房子對結婚而言,變成非常敏感的話題。有些人為了防止以後可能婚姻變故,被對方分掉房產,所以在結婚前就把房子買了。其實我是理解的,當然我知道肯定很多人會嗆我,說既然這麼害怕,就不要結婚,跟房子過一輩子等等諸如此類的。我是女人,我可以肯定的說,雖然每個女人都抱著過一輩子的念頭,但是在不同的時期,發生不同的事情,心態想法也是不一樣的。都說再恩愛的夫妻,一輩子都有99次想離婚的念頭,所以感情這種東西,是善變的。再說安全感,我始終認為,安全感是自己給自己的,任何人都給不了,包括自己的父母。如果你沒有足夠的強大,誰都靠不住。如果你足夠的強大,獨立,任何事情都打敗不了你。分手?離婚?沒有分到財產(別人的婚前財產)那怕什麼,離開了誰都能活得精彩。這才叫做安全感,叫做底氣!

    所以,買房時要不要寫未婚妻的名字這個問題,完全取決於你自己。寫,不能說你一輩子的感情不會變,也不能說她一輩子的感情都在你身上,她就有安全感;不寫,有你的理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後肯定需要一方不情願的妥協,而這個不情願的這方,應該是男方為多,否則離分手不遠了。但是我認為,女孩最好不要把重點放在房子是誰的名字上,結婚有房,比結婚沒房的人至少輕鬆許多,要學會知足。如果一輩子恩恩愛愛,順順利利,房子最後還是你的,不是嗎?

  • 6 # 茶餘飯後八八卦

    買房要不要寫上未婚妻的名字,這取決於你想不想對未婚妻表一表誠意和未婚妻有否這個要求,但是依我建議如果未婚妻不要求或者可不寫還是不寫為妙,理由是婚後如果兩人感情和睦恩愛有加這並沒影響妻子對房屋的使用和擁有權,前提是這樣做不會影響到夫妻之間的感情。但是如果寫上未婚妻的名字假設婚後有變那麼必然面對房屋財產被分割爭奪的麻煩和損失,所以既可防患未然那何樂不為。但是如果未婚妻要求或者房款也有她的部分,那麼此時你就不能大過隨意和單行獨斷了,畢竟房子為兩人所買大家有份。最麻煩的是未婚妻沒出錢又要求寫上她名字,這時你不寫吧她冠以愛情名義訴罪於你,說你不愛她把她當外人什麼的,你要是寫了又得擔心日後如有婚變所帶來的麻煩和損失,所以這個情況就麻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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