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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道可謂空前絕後,據明史記載,多達兩百多種道,有分巡道、分守道、兵備道、督糧道、水利道等等,那麼這裡就來說說分守道與分巡道。
明太祖朱元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撤銷行中書省,天下共設十二布政司(後又改為十三個),分別設立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分掌行政、司法、軍事,三者地位平等、互不統屬、互相牽制,都直屬中央管轄。之後因為擔心官員營私舞弊,又派御史,按察使司的官員巡視各府、州、縣,考察官吏。但是由於地域遼闊,官員無法周至,於是又於按察使司下設立按察分司,而後又改為道,其管理者就是分巡道。
分巡道官員由按察使司副使或僉事兼任,其主要職責為負責監督及巡查所轄府、州、縣的政治、司法等事宜。
而分守道於永樂時期才創立。職能跟分巡道類似,由布政司裡參政、或參議兼任,其主要職責為負責監督與管理所轄區域的人口賦稅等事宜。
一開始各司各道各行其政,但是後來往往一道兼數道之事,在《大明會典》第一百二十八卷記載非常之多,後來搞得工作效率低下,行政混亂,這又是另話了。
以福建省舉個例子,布政使司類似福建省省委書記、省長辦公廳,按察使司類省檢察院及省警察廳還有紀檢委,都指揮使司類武裝兵部。而分巡道就是福州,廈門、泉州等各市的檢察院院長加上警察局局長還有紀檢委員,分守道就是各市市長加財政局局長還有民政局局長。
說起道這種監察區制,明朝在數目上可謂是首屈一指了。由於朱元璋出身社會底層,又是農民起義領袖,所以在民間的多年讓他對貪官汙吏甚至豪強地主橫行霸道的情況非常瞭解。在繼位之後,建立完善的監察制度以監督地方官員的為政行為就成為明朝最初吏治整頓的重點。這其中督糧道、提學道等都屬於專門的業務性監察區制,除此之外,因為明朝是沿襲元朝的行省制度,所以還有一些分管省內督查事務的道,主要有分守道、分巡道和兵備道。今天我們主要談論分守道和分巡道。
分巡道是出現的最早的,早在洪武年間就已經設定了。《明史》中有這樣的記載:按明初制,恐守令貪鄙不法,故於直隸府州縣設巡按御史,各布政司所屬設試僉事。已罷試僉事,改按察分司四十一道,此分巡之始也。也就是說,分巡道最開始是由巡按御史演變而來,之後歸按察司管理。分巡道的職責主要是巡視地方,監察吏治,它的職責來源是按察使司,在監察方面主要重在刑名。
分巡道在朱元璋時期就已經設立了
而分守道則是在永樂年間就設立了,最開始的時候是承接了布政使司在民族事務方面的職能,後來隨著巡按、巡撫對於地方監察權力的削弱,行政職能逐漸加強,最後主要負責地方財政稅收方面相應事務。所以分巡道的主要職責在民政和財政。
布政使司博物館,分巡道的職責從屬於布政使司
作為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的派出機構,分守道和分巡道無論是巡視地方還是監督民政稅收錢糧,都需要到地方上去呆一段時間。剛開始是可以攜帶家眷的,後來由於巡守的時間逐漸延長,有時甚至一年時間,所以分守道和分巡道的官員就開始逐漸有了固定的住所。這樣一來,便加大了他們對當地事務監察的權力。
二者的區別,主要是以下幾方面:第一,權責機構來源不同。分巡道的權責來源於按察司,分守道的權責來源於布政使司。第二,分巡道是沿襲元朝的監察制度,明朝在設立這一職位的時候更多的是繼承和發展。而分守道則屬於明朝首創。第三,就是二者設立的時間不同。相對來說,分巡道因為是繼承性制度,所以在明朝設立地更早一些,也相對比較完善,而分守道就比較晚了。
主要講述明朝監察制度的《大明按察使》劇照
總結來說,分巡道和分守道作為二司的派出機構,在明朝監察和巡視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王景澤:《明代道制研究綜述》,《哈爾濱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1年第3期
張小穩:《明清時期道的分類及其功能演變—現代行政督察專員區公署制淵源的視角》,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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