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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菁菁寳寶

    知道“沉沒成本”嗎?意思是再也不可能收回的支出…

    感情中,“沉沒成本”就是那些已經付出的時間、精力、感情、金錢…也就是曾經的努力,也是人最耿耿於懷的不甘…

    所以即便你要回再多的東西也補償不了內心的不甘

  • 2 # Ann安小然

    戀愛送出去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你是指分手後嗎?熱戀期間,情侶互送禮物很正常,更多的應該是男方送得比較多,有的時候男方為了顯示自己“大方”會選擇較貴的禮物送給女方。但不是每對情侶都能一起走完剩下的路,相處一段時間後,覺得不合適,可能就會考慮分手,那麼有人就會心疼送岀去的禮物了。

    我覺得呢,既然送出去了,就代表你至少是喜歡過對方的,正常分手的情況下,僅僅因為不能做戀人就把禮物要回來,也有點不好意思吧,只是因為性格不合什麼的分手就不要再去把禮物要回來了,畢竟曾經愛過。

    如果禮物貴重,因為對方有錯分手的,那麼也可以協商一下。

    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 3 # 爾聞心時光

    正常的戀愛,建議你初期把錢花在兩個人的相處上,比如吃喝玩樂,而非送禮物。因為你有可能在相處中發現不合適,即使分開了你花的錢你也共同享受過,不會覺得虧。當你確定這個女孩你可以長期戀愛的時候,再去適當的贈送禮物,這個時候送香水送口紅都沒問題。別把自己當成土豪,還用禮物攻略女性。也別把自己當購物車,你女朋友什麼禮物都讓你買。

    而且如果禮物有什麼特別的含義那可以在分手後協商要回,比如家裡長輩留下來的東西。那種貴重的含有特別意義可以協商,如果只是小物品之類的,還是不應要回了,畢竟兩人也是相愛過,這些都是美好生活的調劑品。

  • 4 # 清韻之律

    記得很久以前,那個時候還是男女授受不親的階段。戀愛都是介紹認識後,再戀愛。那個時候互相有好感,然後互贈禮物。如果有一方不滿意了,不滿意的一方就要把對方的禮品都返還回去。

    現在是自由戀愛的年代,談戀愛就如吃頓家常便飯一樣。小的禮物是基本不會歸還的,在戀愛時,除非是不差錢的,才贈送大的禮品吧。如果真的想對方歸還,也要看是否是過錯方。並且也要看雙方的協調性。

    現在的社會,感情都成了速食產品。以戀愛為目的的詐騙也不少,所以在贈送禮品或者錢財時,一定要認識到是否是值得你去付出。如果一旦付出,就要有不能收回的心思。避免心靈受到傷害。

    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 5 # 恣意一行詩

    要回來幹嘛呢。

    東西就像分手一樣,覆水難收。

    送出去的都賦予了意義,那就是她的東西了。

    喜歡的時候才會送,那是心甘情願,既然送就別想著要回來。

    有一種人,即使知道結果,還是會送東送西,那代表喜歡,當然也沒想著往回要。

    說句玩笑話,除非沒飯吃了,因為生存大過逝去的愛情。

    我覺得去要回來,本身就不代表曾經喜歡過。因為真的喜歡過,分手了是不會首先考慮想到送過什麼東西的。

    如果是類似於聘禮之類的另當別論,畢竟也是不菲。除非你是王思聰,有錢無所謂。

    要回來或者不要回來,還有意義嗎?人都走了,就別自貶了。

    所以,在送東西的時候就要有清醒的認識。談戀愛就像投資,時間和錢、精力,消費性質的當然不能算,看你是什麼想法,總結一下還是算了。

    如果那不叫真正的戀愛,是騙你玩玩,你可以試試,不過很沒勁。

  • 6 # 峽骨丹心

    戀愛送出去的東能要回來嗎?這個問題,我也看了以上師友們的回答,是各有千秋,我也認同在交往中的一些東西,包括費用,完全末必要計較。如果說是訂親信物,和其它現金較多的,應該要回,我想只要不是騙子和人渣,對方應該主動交還,同時你也有權討回。

  • 7 # 每日學點婚姻法

    需要看這禮物的性質是屬於贈予還是其他,如果說這禮物是以兩人最後結婚為目的而贈送的,那麼分手後可以要回。如果是日常的小額開支,不以結婚目的的饋贈屬於贈與性質一般難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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