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夢的淚滴

    年前有幸去辦理了一次,瞭解到:如果在家購買合作醫療,在外地就醫的費用無法拿回老家報銷,在除非有一方有相關政策相對應才可。如果在外地辦理了合作醫療,那麼在家就沒有必要再辦理一份了。 所以,要根據自己的居住的特點而定購買合作醫療保險哦!

  • 2 # njhlj

    建議諮詢當地有關部門。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 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一、(二)基本原則。1.統籌規劃、協調發展。要把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納入全民醫保體系發展和深化醫改全域性,統籌安排,合理規劃,突出醫保、醫療、醫藥三醫聯動,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銜接,強化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一)統一覆蓋範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各地要完善參保方式,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複參保。五、(二)明確工作進度和責任分工。各省(區、市)要於2016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健全工作推進和考核評價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統籌地區要於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綜合醫改試點省要將整合城鄉居民醫保作為重點改革內容,加強與醫改其他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推進。

    各地陸續制定了相應政策。《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二、主要目標:在全省範圍內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到2016年11月底,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本統籌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操作執行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統一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逐步理順管理體制,建立統一經辦服務、統一統籌層次的制度,確保服務和待遇持續提升、公平可及,滿足群眾基本醫療保障需求。

    2009年《關於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09〕190號)印發以來,各地積極探索推進異地就醫結算工作,為參保群眾提供便捷服務。

    《關於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4〕93號文目標,2014年,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基本實現市級統籌區內就醫直接結算,規範和建立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2015年,基本實現省內異地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建立國家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2016年,全面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加快工作節奏,積極推進。四、完善跨省異地就醫人員政策:加強跨省異地就醫的頂層設計,統籌考慮各類跨省異地就醫人員需求,逐步推進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當前重點解決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的住院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戶籍和居住證制度改革,探索將其他長期跨省異地居住人員納入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範圍。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是指離開參保統籌地區長期跨省異地居住,並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已取得居住地戶籍的參保退休人員。這部分人員可自願向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異地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申請,經稽核同意並由居住地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後,其住院醫療費用可以在居住地實行直接結算。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在居住地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執行居住地規定的支付範圍(包括藥品目錄、診療專案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額原則上執行參保地規定的本地就醫時的標準,不按照轉外就醫支付比例執行。經本人申請,可以將個人賬戶資金劃轉給個人,供門診就醫、購藥時使用。五、做好異地就醫人員管理服務: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當根據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轉診人員、異地急診人員等不同人群的特點,落實管理責任,加強醫療服務監管,做好服務。對經登記備案的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居住地的經辦機構應一視同仁地將其納入管理,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確定、醫療資訊記錄、醫療行為監控等方面提供與本地參保人相同的服務和管理。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發生的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透過各省級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實行跨省直接結算。對於異地轉診的參保人員,經辦機構要適應分級診療模式和轉診轉院制度,建立參保地與就醫地之間的協作機制,引導形成合理的就醫秩序。就醫地經辦機構應協助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醫療票據核查等工作,保證費用的真實性,防範和打擊偽造醫療票據和文書等欺詐行為。對於異地急診的參保人員,原則上在參保地按規定進行報銷;需要透過醫療機構對費用真實性進行核查的,就醫地經辦機構應予以協助。參保人員異地就醫費用按規定實行直接結算的,應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原則上先由就醫地醫療保險基金墊付,再由參保地經辦機構與就醫地經辦機構按月結算。對異地就醫造成的就醫地經辦機構增加的必要工作經費,由就醫地經辦機構同級財政統籌安排。鼓勵各地探索委託商業保險機構經辦等購買服務的方式,提高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和服務水平。

    因文化水平有限,無法對政策進行正確解讀,只好把檔案一些內容發給大家。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價效比高的花灑有哪些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