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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下車庫每月停車費300元,停車管理費80元,另外還要交物業管理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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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春雨35474

    物業,物權法,到現在我也未見到正式的版本。不太瞭解。但我覺得不公平,但又拿不出法律條文來說服人家。我們小區收了物業費,每戶只能有一輛汽車放小區院內不收費,有第二輛就要收費,按天,月,年交費都可以,要和物業去商量,點優惠也沒有。我兩個兒子,只有一個回耒不交費,時間不限(在物業辦手續才行)另個回來看他媽也要收費,原耒有半小時不收費,現在聽說這免費的半小時要取消。兒子們在外面買的房,車位自己買的,每月還要交90元管理費,物業費也照交。有些開發商,在賣房時,把原來地下車位已計入公攤面積,又賣一次車位,等於重賣一次,買了自己的車位,每月仍然要交管理費。全小區幾百戶業主,沒有人懂物權法,也沒有人出面問一下,大家就這樣任憑物業宰割,人家怎麼收就怎麼交的過日子。都認為有好些不合理,但又沒辦法。期盼國家物權法早日更加完善。

  • 2 # 老帥經典

    地下車庫修在業主產權內,為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把整個樓盤銷售給業主,土地權規業主共同所有。但是,開發商就會指使物業公司,說是開發商修的車庫,拿出物價局的批文,業主又搞不懂,這就被物管騙了,其實物價局批文是針對外來車輛臨時停放的收費標準,不能針對業主收費。現在修建樓盤時,當地規劃局有規定標準修多少停車場庫,好像是什麼按8的比例,應該是法定義務必須修建,只有開發商清楚。所以說就有了由業主委員會定出標準向物管交納停車費的說法。在前期物業,不可能成立業主委員會,現在的物業公司就想盡辦法,說是開發商的停車庫,叫業主這裡告那裡告,就難到業主無法告,因為你要去法院告,你還得聯絡20%以上的業主,法院才受理很麻煩。只有業主大家團結起來才能保證自己的停車權利不受損失!你們說是吧!請點贊!

  • 3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小區收停車費還要收物業管理費,這樣合理嗎?

    這裡需要解釋一下,停車費包含兩層意思,一層是租金,另外一層是停車管理費,也稱停車服務費。租金給付車位產權人或使用人的,獲得租期內一個車位使用權,而停車管理費是付給物業公司管理車輛的費用。

    不管哪一種使用車位,即產權車位、人防車位、公共車位等長期使用的車位,每個車位都須繳納管停車管理費,即使你空著車位也需繳納!

    停車管理費和物業管理費,兩者是並列的關係,不衝突!只要是業主在小區長期使用車位,都需要繳納兩種費用!

    物業管理費,針對的是擁有小區房屋產權而言,車輛管理費指標對於租用或購買小區車位而言,兩者並不衝突,所以提問的答案是:合理的!

    提問人所說的每月停車費300元,管理費80元,可能有誤,一般來說,出租的車位,每月300元的停車費一般都包含停車管理費,即300元中包含了80元的管理費。除非這個車位是私人產權車位會採取這種方式、分開計算。

    順便說一下,每月300元的停車費,80元停車管理費,是省會城市,如中東部一帶的高中檔樓盤地下車位的停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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