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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於是乎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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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淡人生bdrs
物業公司應該是以服務為主,盈利為輔,業主出錢養活物業管理人員,解決了他們的就業,撐起的是一個家庭,業主的錢也不是天上掉下來,有多少是全款購房?交多少錢,提供多少服務,誰都不是傻子,住建,開發,物業三者一丘之貉,黑幕還未揭開,多行不義必自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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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思想飛
雖然我家的物業讓我對物業產生極度厭惡,但對付無良物業也可以有理有節,對物業費的繳納個人認為既然付出勞動就該得到相應的報酬(這裡的相應是對等的,偷工減料的扣錢,數月不合格的物業可以開除),如果業委會聘請的物業公司忠於職守,我倒覺得應該不拖不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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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機使用者6599046634
我覺得很奇怪,物業本來就是業主的保姆在合同的約束下履行義務,業主接受服務支付報酬無可厚非,何來這麼多意見、甚至氣憤?講根本就是業主無作換位思考,接受了服務而付款又不甘,哪有這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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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Hello小爺們兒
首先我先說一下物業服務費用結算的兩種方式。一種是包乾制,另一種是酬金制。包乾制顧名思義就是簽訂物業合同的時候直接標明總費用,不管物業公司開銷是多少,業主們就支付給物業公司這些錢,掙多少賠多少就是物業公司的事。那這個錢來源於哪呢?一般就是各個業主繳納的物業費。再一種就是酬金制,也就是說業主們支付物業公司一定的酬金,注意只是酬金。然後呢在日常物業服務中所需要的費用會再要求業主們支付。也就是說你需要好的服務就好再掏錢。把這個錢是什麼呢?它包括業主們繳納的物業費,還有後期服務中為了增強某項服務而又另外收的錢。這是兩種收費方式。
下面我們再說說這個收物業費的主體是誰。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了之後就確定了物業公司和業主的權利義務關係。物業公司提供服務,而業主就需要繳納物業費和相關費用。所以說物業是可以收取物業費的。也就是說,合同簽訂之後只要物業提供服務,業主就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你可以質疑物業服務的水平,但物業費是要繳納的。但是對於物業服務到位不到位,業主有監督和督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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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時代環球
我認為的方式是,由業主成立物業管理公司,所有業主做為股東,授權業主委員會或是董事會,聘用專業物業管理經理主執日常經營工作,這種情況下,經過業主委會員或是董事會授權的員工,當然有責任收取所有業主的費用,當然這種費用是透過所有業主認可的.現行的管理方式,強行透過開發商植入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對物業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不高的情況下,強行以賺錢為目的收費,引起業主的不滿和反感,現行法律也沒有對業主行為做很好規範和支援,將引發更多的矛盾也是可能的,我認為應該保持應有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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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任銳剛106532231
現今的物業公司基本都是直接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的。對方提供了服務,當然是要收取物用的。
當然,題主提的業委後選聘的物業公司直接收取,還是由業委會收取物業服務費後,再按考核要求向物業公司發放服務費,這是一個很值得探討和探索的話題。有條件的小區,本人認為是可以這樣做的,就是由業委會向全體業主全額收取服務費,再由業委會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及服務質量向其發放費用。但是,這需要一個良好的考核機制及標準,還要有一支雙方都認同的考核隊伍,或者說評價隊伍。這個是一個發展方向,但還需要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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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時代1086100
物業管理本身就是住建部在改革初期房地產剛剛起步時出臺的,其匆忙程度不言而喻,所以物業管理條例應當進行修改。那時的人們對於物業費的影響沒有什麼反應,是因為那時的物業費比較低,支出相對較少。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物業費的價格上漲沒有了底線,而且服務態度和質量都嚴重的下滑。
對於物業公司的產生初期物業公司還需要資格證書才能做物業公司,這就充分說明了當時的物業公司是掌握在某些主管部門的,所以物業管理條例就是嚴重的偏袒了物業公司和房地產開發商的,他使得很多業主被惡性的盤剝了30年。而廣大業主的意見被主管部門所蔑視。
由於物業管理條例中沒有業委會成立的時間限制、籌備組織人必須要由政府部門認可、業委會還必須要有開發商參與,而且最不合理的一條就是隻有業主委員會對前期物業公司有解除合同權利,可是現在很多小區實踐證明業主委員會很多都是流產的建立不起來,那麼物業公司在沒有任何競爭對手的情況下,服務質量嚴重下降服務價格飛速上漲。
那麼我們可否不要這樣的物業公司呢?不行,因為法院的法官認準了我們買房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物業服務合同,這也是極不公平的一個問題,我認為購房合同中強行加入前期物業公司及物業費單價這也是霸王條款,如果承認合同是有效的那麼我希望把物業管理條例中的前期物業公司的服務應當有服務期限的條款。比如以3年為一個期限,三年內不能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社群其前期物業公司的合同自行解除等類似的條款。以促使開發商儘快籌辦成立業主委員會,或要求開發商儘快籌辦業委會無果的,則3年後前期物業公司自行離開該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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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66725737851
物業費不僅是發工資的,物業費應交小區專屬賬戶,物業應所需支取相應費用,現在所有物業費,廣告費,車輛費,取暖費大部分都成了物業公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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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與業主委員會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提供了物業服務,當然有權直接收取物業費。反過來說,物業費不直接交給物業公司,那交給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