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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市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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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巴拉巴拉小仙人
我認為屬於正當防衛!
紋身男拿刀為什麼?是為了置人於死地。那麼刀落、被砍、抱頭鼠竄不代表他沒有進一步威脅對方的能力,況且他還有那麼多兄弟姐妹在旁邊,任何一個人在這時抱住騎車男子,騎車男子都是危險的。為了不讓自己再遭受生命威脅,他選擇持刀將紋身男制服。當然結果是不幸的,騎車男子可能剛下班回家或者出來逛逛就殺了個人還要有牢獄之災,家人怎麼辦?這是他也不想的。
我前面也說過,不要給太多的主觀輿論臆斷給執法者,這只是我認為。大家要相信法律,法律是公正的,會給騎車小哥和大眾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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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9半26755599
死者隨身攜帶管制刀具,主觀上就有致死別人的意圖。加上死者的主動挑事在先,被腳踏車車主制服應該收到正當防衛法的保護。
有人說死者都後退了,假如死者當時倒地不起,再加主動求饒的話,那事態就不一樣了。反而死者是奔車去,他的車上有沒有其他武器?還是想開車撞向腳踏車車主呢?我們都只能猜測。而腳踏車車主在對死者進行還擊時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把死者制服,也有了理由讓其失去還擊能力,給自己帶來安全感。
個人認為腳踏車車主不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應該給予嘉獎,給人民群眾一個標杆,對與正在行兇的犯罪分子以致命的打擊,來保護自己和其他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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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喜洋洋117928710
不屬於,根據影片來看應以防衛過當。
撿刀後,在非危機狀態下,有追蹤原持刀人並攻擊對方的行為。
當然,影片缺少語言的證據,如社會哥在現場說我車裡有槍,等我拿槍乾死你之類,然後跑向車輛取槍,且警方後續的調查車裡真的有槍,就很難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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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fzc870701
其實不用那麼長篇大論。幾句話就行,屬於正當防衛,但是防衛過當。不過在判罰時如果律師可以考慮到腳踏車主在當時的情況下受到了過度刺激,有沒有出現的精神類障礙,再寶馬車主回頭往汽車走時,腳踏車主會不會有寶馬車主會再拿武器的預判,而為了自身生命安全才將寶馬車主提前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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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xiansheng
以上說的都對,法律是人定的,中國的法律也在不斷完善進步,從影片上看,紋身哥能從車裡拿出刀,就有可能拿出搶,能拿出槍就有可能拿出手榴彈,能拿出手榴彈就有可能拿出火箭筒,不要說人了,動物都知道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反擊逃命,電瓶車的大哥應該是防衛,當時的情景,換做是我,我也不可能很冷靜,更不可能不害怕不生氣不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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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恩施土家二哥
人性不可能跟法律同步,要不然人人守法!像這種情況,防衛過當也可以理解!
另外,剷除社會渣子不需要心慈手軟!
8月27日,江蘇崑山,一寶馬車想搶腳踏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寶馬車主甚至從車上拿出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不料刀不慎掉落,電動車主撿起反向寶馬車主砍去。28日晚間,崑山公安釋出通報: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劉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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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上可能屬於正當防衛為民除害,因為這個寶馬男應該是個社會混混,據說有幾個犯罪前科,幹過很多壞事,進過幾次牢房。。法律上可能不一定了,法律是條條框框的,法律上可能會判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