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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吾家天龍

    物業是沒有權利限制業主報裝哪家運營商的寬頻,物業管理條例沒有這樣的授權。但現實中是開發商開發的時候就只預埋了一家或兩家運營商的網路,其它的運營商再進來勢必要進行網路施工,而且還得有機房。這些施工肯定會破壞小區的路面或公共區域牆體和其它設施,還可能影響弱電井其它運營商的線路,所以必須得到物業的許可和已經進入小區的運營商的配合。有的小運營商在小區施工管理不善,損壞的牆體沒有好好復原,衛生也沒有善後,有的還走明線。這些都會對物業服務品質有影響。如果從這方面拒絕一些不合格運營商的進入是可以理解的。關鍵還是看運營商和物業的互動。

  • 2 # 閩吳志峰

    物管,是業委會聘請的服務業主所在小區的機構!

    首先是服務,維護小區安全、協調業主間的關係,依法對出入人、車輛等管理!

    這是最通俗易懂的!

    物管就是管家!

    此舉,越權!

  • 3 # 胸無點墨全靠吹

    一般情況都是物業和該運營商達成了利益交換,比如說,運營商幫客戶布放內部線路或者管道,橋架之類的(這些本應該由開發商自己放的),作為交換,其他運營商的寬頻就進不來。而且該小區裝該運營商寬頻的價格還可能比周邊高。

    這種情況對於業主來說,當然是不合理的,最大的受益者就是物業和開發商。物業是服務於業主的,沒道理讓他們拿業主的利益去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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