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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蔓莓愛跳舞

    這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只要依法提前申請離職,到離職日,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

  • 2 # 小歌時光

    還能怎麼看,領導第一知道你要走了,第二你還知道通知領導招人並負責給培訓好,說明你在職場還有誠信,第三領導會想你怎麼走了呢?如果原來就想你走會暗自高興,如果沒想讓你走,但是對你工作滿意度也是一般的話就會覺得走就走吧,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非常重要,有些工作非你不可,領導會想辦法挽留你的。

  • 3 # 當HR遇見家庭教育

    你正常流程離職,還提前和他說招聘,也給了他時間招聘,也準備給他新人做培訓了。你領導是個正常的人,能正常處理人際關係的,他不會有什麼想法的,現在外面裸辭的很多呀,所以不用擔心,你做的很好了!

  • 4 # 管理方程式

    看得出你是主動提出離職的,給領導提醒儘快招人是體現你的責任心,但不是義務。有些領導比較佛系甚至愛甩鍋,對工作交接不聞不問,到時你走時又說沒交接完,故意拖著你。所以,你不用提醒,只需要每兩週告知下你的交接日期快到了就可以了,沒必要天天追著他說什麼儘快招人,還讓他覺得凡事得他說了算才行。有格局的領導自會安排妥當,會跟你瞭解清楚移交工作需要多久,到時無論是移交給誰都會做好安排,即使需要你晚走幾天都會跟你提前溝通好,否則說啥都無卵用。

  • 5 # 大目

    當你想離開單位時,說明這個單位己經沒有你需要的發展空間了、或你己經對這個單位沒有感情了,所以你才會想著要離開現有的單位,去尋找更有利於自己奮鬥的發展空間。那麼,你只需提早給領導打個辭職報告讓領導審批一下,或提前向領導說一下你什麼時間要離開就行了,讓領導心中有個數,至於招人和安排人接替,領導自會考慮,用不著你去提醒,你只要等時間到時給領導打個招呼說聲我走了就行了。

  • 6 # 標識標牌生產商

    是一個有責任有擔當的人,能告訴經理這話,說明已對公司對經理失望了,此時經理要換留的話,己經有點遲,經理最好的做法就是祝福他,好好珍惜彼此的同事之誼了。

  • 7 # 民間論事

    領導對我恨之入骨,幾次了,我的一生,小學讀了三年,初中讀了一年,高中讀了三個月,大學兩個月,入伍兩年,工作兩年半,我逃課,逃兵,逃工作,工資從來不曾逃過,現在還是某個寺廟的掛單和尚,住持還未見過我,我不知道我是誰,誰是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待業三年,在職mba面試能透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