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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貴州農村超哥

    一般廠里加班是三個小時為我標準。看是不是特殊情況。如果偶爾的加一下11點沒關係。要是每天晚上11點那是太晚了。一般是不能強迫工人加班呢。以前我們一般情況下就是六點加到九點。可以選擇換一個工作。這種工廠只在乎自己的利益,不在乎工人的身體。

  • 2 # 葛振勝1

    如果是公司有緊急任務,突擊幾天加班應該理解,如果是公司效益非常好,可以號召全體員與與老闆方商議,是否可以增加部分員工分為兩班制,以達到生產要求。

    公司能有加班對員工不是壞事,是企業效益好的表現。最好是透過協商內部消化矛盾。

  • 3 # 唯一129790707

    既然加班到十一點半才下班,那為什麼要提前下班呢?沒有工作了坐著發呆也要等到十一點半。如果你是包工可以提前下班 ,日工就不能扣錢沒毛病

  • 4 # 天馬909張冰河

    國家勞動法規定,法定公休日,職工加班,企業需支付三倍工資。法定每週五天工作日內加班,《正常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八小時之外,均屬加班》,企業需支付職工二倍工資。

    企業應在執行勞動法的基礎上,安排職工勞動守則和加班。這是合理合法的。否則都是霸王條款,是違背勞動法的。國家勞動法,是維護企業和職工勞動契約和利益分配的法規。

    企業安排加班,一般是生產場地受限,容納不了太多員工,不得不延長工作時間。有時是趕限時產品訂單,不得已而為之。做為員工應理解並支援,做好本職工作。

    做為員工,按企業勞動規則和工作紀律做好本職工作,是應盡的本分和誠信。

    做為企業,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應得利益,是企業的職責和誠信。

    據我所知,有些企業執行勞動法的力度很差,剋扣員工利益,員工長期超時工作,無視員工身體健康。執法不力,監管不到位。這是企業和員工之間最大的矛盾所在。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 5 # go皮小仙

    感謝誠邀,這個是需要看現實情況而定的,加班是否有加班費,加班一般都是屬於今天的工作量沒有完成,就和上班遲到一樣,罰款是屬於約束性,不然一個走了接著都走了,工作量就無法完成。

  • 6 # 曹州地產

    國家是國家的規定,公司有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你不能接受,那就離開,不要想著去改變一個公司,除非你是這個公司的董事長,出來打工就應該有一個打工者的樣子,我公司規定5:30下班,我公司的員工基本上都是6點—7點,我一般都是8點以後,如果沒什麼事情的話,我有時候也會提前走。我說的話可能有點偏激,但這卻是現在社會的普遍現象,如果不能接受,你只能讓這個社會拋棄

  • 7 # 平頭哥6

    用人單位不加班扣錢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同意。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告知用人單位有關人員即可。勞動者不加班扣錢違法。

    但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勞動者應當服從,拒絕可以按用人單位規定扣錢: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8 # 財迷一號

    首先說明一下,貴廠這種行為涉嫌違法。

    其次呢,要看您自己對這份工作的態度,如果您想長期穩定的在該單位工作,可以試著和廠方探討一下加班費用問題,但拒絕加班不可取。

    如果您希望升職或在這份工作上有所成就的話,那就該任勞任怨,不過這條顯然這條不成立,因為您有這種想法的話多半不會提出這種問題。

    最後假如您在該單位只是臨時謀生混口飯吃,而加班費不能使您滿意或是根本沒有加班費,那麼您可以拒絕加班,如果廠方因此對您進行經濟處罰,建議您申請勞動仲裁,不過無論仲裁結果如何恐怕您這份工作是丟了,所以還請三思

  • 9 # 快樂茶香君

    這個首先根據你和公司簽訂的合同看,是否有加班方面的要求,有的話任命吧。其次,按勞動法一般公司是不能強制要求員工加班的,如果員工不願意可以去尋求工會幫助或勞動局相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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