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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胖胖說吃

    違法違規的成本低廉,所以就造就了一部分人"死豬不怕開水燙",反正相關部門過來了,也就是所謂警告一下,教育一下就走了,往往得不到什麼後果。

    海鮮店移動一下裝置的成本,可能會比打擾到鄰居,並且鄰居報警了,警察來了,教育的成本都高。

    所以像這樣的事情啊,沒法律管著就靠道德吧,還能怎麼樣呢?

  • 2 # 告訴我那個名字不存在

    提問者斷章取義,我看過這個影片,媒體也去了,有噪音但不大,投訴的是個房產中介,和賣海鮮的因為房子租住的問題有矛盾,他那個氧機已經靠房子這邊了,還用箱子蓋著。這邊好像是個小超市什麼的,超市人說有是有,但不大,白天能有多吵啊,晚上又不在這兒住,房產中介小題大作關係不好找搞事情呢!

  • 3 # 民間那些事兒

    事情發生在山東青島,一家海鮮店與房屋中介相鄰,海鮮店為了保證魚蝦蟹新鮮用了打氧機,由於兩家隔斷很薄,打氧機發出的噪聲嚴重影響了房屋中介辦公。

    中介老闆找過海鮮店主協商但沒成功,也向城管投訴,但反饋只能管街面事情。海鮮店主認為中介老闆小題大做,所以說出了人又不是死的,不能挪一挪。

    客觀的說,錯在海鮮店老闆,打氧機噪聲確實影響了別人。如果講理,那就跟隔壁好好協商,看看能不能把辦公區域移到另一側,俗話說伸手還不打笑臉人,再送她二斤螃蟹,估計也說不出什麼。

    海鮮店老闆確實不想糾纏,她也可以在自己牆上墊個隔音板,把打氧機再挪一挪,最大程度降低噪音也是可以的。

    對於別人投訴不採取任何措施,並且惡語相向,只能進一步激化矛盾。

    鄰居之間確實應該謙讓包容,但是對方必須展現誠懇態度,面對老子最大誰都不怕,愛咋咋地態度誰也受不了。

    房屋中介老闆還是比較剋制的,主動找去協商或者向城管投訴,一直沒有過激行為。當然,如果如果海鮮店老闆一直不肯整改,而且噪音分貝超過了國家規定,那就應該承擔拘相應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俗話說,鄰里本是一家親 互諒互讓莫爭執,雙方應該以和為貴。如果兩家糾纏不清鬥到底,恐怕到最後也是兩敗俱傷。

  • 4 # 好怕被社死

    中國人最要命的思維就是,騷擾到你,感覺就是佔你便宜,然而這種事情幾乎沒有人出來做公道,於是戾氣在無形中慢慢侵蝕理智,一旦遇到一個爆發點,一般都是刑事案件。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作為一個攝影愛好者,你拍攝的黑白照片可以分享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