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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中龍h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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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奇點QIIDEA
嚴格點是不是可以禁止私人持有金屬物品,或者再嚴格點禁止持有硬質物品,這不可能的吧,這個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估計沒多少人知道,射釘槍購買涉嫌違法,要是真相就是如此,天理何在,所以最好在痛斥法律之前,最好把前因後果瞭解清楚,流言就是這樣傳開的,要重視事實真相,如果真有這樣的事情,豈不是木匠都會被抓
再補一句,原文是火藥驅動的射釘槍,只是驅動的子彈變成了釘子,已經具備槍的屬性,不是平時理解的木工用的射釘槍了,這是真槍啊,被抓不冤,噴之前先了解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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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雲自飄1
我知道這種射釘槍,是以擊發小口徑步槍空炮彈(無彈頭)為動力推動導杆將釘子射出的。這種射釘槍90年代初很常見,因以有完整的擊發機構並以火藥為動力,非常容易改裝成槍支,實踐中也發生過犯罪分子直接或改裝後作為犯罪工具使用的。其槍口動能遠超槍支鑑定標準,但更高水平執法不可機械呆板,應當縱觀整個案情,從善意出發,綜合權衡判斷。我知道在當前整體執法大環境下,知易行難。法治信仰需要的不僅僅是書本知識,更需要的是脊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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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平9799
這個是工具不是違禁品,你如果要說是違禁品那你得去抓生產廠家才是合理。你不能說是買的人違法,賣的人到還不犯法了,天下哪有這個道理?做事要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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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urna風之度0
如果發生戰爭,敵人入侵中國,由於擁有“氣釘槍、模擬槍”都會入刑,我只好抱著“氣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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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順德60251376
我只是微尖小民國家法律我違抗不起,街上擺攤射個氣球,做工程買個射釘槍工具都是違法要判刑!理由是可以改裝成什麼可以傷人?說實話要殺人誰規定一定要用射釘槍?工程用的鉤機,吊機,剷車,鐵錘,鐵鏟,農民用的鋤頭,鐵釗,本工用的鑿子,包裝用的繩子,殺豬家庭用的刀,釘,公共汽車,家庭小車,建房用的磚頭,油店賣的汽油,打鐵的產品,鋼才,水管,那樣不可以殺人?那想不可以改裝?納稅人養了幫想歪腦子的。如果是想社會和諧百姓平安就好好制定合理的法律從嚴公平公證的管治。不要讓社會上好人吃虧壞人當道。社會太平誰想改裝什麼來殺人放火?不是為防什麼就連火柴都想辦法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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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阡陌9025
購買射釘槍犯法,那有些工具都會對它人造成傷害,任何工具看在什麼人使用,任何工具對我們的生活都會有幫助,如果這些工具在實施犯罪分子的手中都會幫助他們犯罪,我們不要強調工具所具備的攻擊性,主要是使用工具的人,使用工具的人決定工具的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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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孤雁56775
首先弄明白要買這個射釘槍需要什麼手續?是不是要去派出所打證明?如果這些手續都不需要,哪說明人人都可以買!買了後沒有幹違法的事情,憑什麼要判他八個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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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菸斗雜談
這件事是在網上看到的。
至於這件事的前因後果,大家都可以在網上搜到,在此不做贅述。
我想表達的意思是,雖然作為普通老百姓對國家制定的法律無權說三道四,但是,某些法律條文在制定時是不是應該更貼近實際一點,是不是不要脫離現實生活更恰當一些。
就比如本案中對所售玩具槍是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槍支的認定上,是不是有待商榷?
理論數字是一碼事,可是本案中的玩具槍確實不能對人體造成傷害也是事實,作為司法機關,在判罰時,究竟是死板地以法律條文來判案,還是應該聯絡實際來判案?這是個問題。
“法不外人情”,所謂人情,在我看來就是“理論聯絡實際”,“罰則”是判罰的依據,當然重要,但是如何執行“罰則”,就要考驗我們的司法人員的執法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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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杜哥說法
堅決反對這樣的判決!
用這樣的標準來認定槍支非常不科學,也違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則,違背了法律的可預期性。
而普通群眾(包括消費者和經銷商)不可能知道槍口動能比是多少!因而不可能知道買賣這樣的玩具槍會構成犯罪!
因為不懂法而不知道是犯罪,可以不影響定罪!誰讓你不學法?
但是,如果不可能知道是犯罪,那麼就決不應該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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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平淡124853051
我以前也用過射行槍,上子彈打鋼釘的那種,前提是必須把槍頭頂在一實物上壓住。然後開槍才能把釘子打進去。如果象槍一樣射,一點威力也沒有。根本沒殺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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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冷眼看_世界
是不是標題有誤,如果標題無誤我就不明白啥時候射釘槍變成了槍支,如果成了槍支那是不是生產和銷售的也該法辦?如果允許購買是不是需要配發該槍支使用許可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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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懶得起名了500
什麼都不懂就瞎發貼騙閱讀量,某寶上去看看,賣射釘槍的一大把,怎麼不見查封?那是把鋼釘釘入水泥牆的產品,是裝修建築用品,只有買回來改裝的才算槍支,才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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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人用射釘槍,不能算成兇器,我們用的菜刀等都算兇器,人們什麼都不能用,兇器是人受到傷害的東西才算兇器。不能抓個貓就是隻老虎,社會還是實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