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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四老爺3

    第一,該生對其他學生造成的傷害的民事責任有家長負擔。

    第二,責令該生退學,如家長不服,可申請行政仲裁或者法院判決。

  • 2 # 教賢育能謂教育

    當在班級當中存在有這種孩子的時候,應該分兩種情況。

    1、該生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了傷害。

    此時,學校應該出面進行解決,協商雙方的矛盾關係以及後續的賠償糾紛問題,待雙方矛盾問題解決以後,校方應該尋找合適機會,對有問題孩子的父母進行約談,然後告訴他們其中的一些厲害關係,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看是否能讓孩子進行轉學或者是進行就醫,實在不行就直接勒令退學。

    2、沒有對他人造成嚴重人身傷害,只是一些小打小鬧。

    可以由帶班班主任或者是校方進行與家長約談,然後希望家長能夠帶回家裡面或者說是校方出示必要的檔案,然後直接勒令退學。

    這種孩子比較特殊,每一個父母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是這樣的。在不得以的情況下,一般不要採取勒令退學或者是開除的辦法,儘量還是進行勸退,同時也要儘量考慮一下父母的感受。

    如果該生已經嚴重影響課堂,影響他人人身安全做,勢必會造成一些民事糾紛,這種情況下學校必須要勒令退學或者是開除該生。如果父母不同意,那麼可以採取上報教育局或者是由法院進行審判。

    有一些人是可能會說,這類孩子的心理可能會缺乏更多的愛,需要老師去用更多的愛去感化他們。老師也是一個很脆弱的職業,也不是醫生,也沒有太多心理輔導經驗,況且根據問題描述的這類孩子,他應該是存在精神方面的問題,這應該是由專業人士且進行處理的。每個人都不應該自私,當自己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時候,這本身就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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