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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半夜起床去遛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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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否極泰來4621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電梯是小區的配套設施,屬於公用部分,物業公司負責電梯的執行、管理、維護並收取相應的費用,並無不妥。業主享有公用部分(綠化、照明、監控、消防、健身器材、汙水管網等等)使用的權力和義務,交納電梯使用費就是義務,哪怕是一樓的業主,也應該交納費用,這是物權法明確規定的,不交就是違約或違法行為,就像有業主說“我從不晚上出門,所以不交公攤照明電費”一樣是違約行為。希望大家多學一點相關法規,搞清楚什麼是自用、共用和公用設施,你的權力和義務有哪些,按約交費,合法維權,不要動不動就不交這個費那個費的,你不交費不光違約,甚至已經侵犯了已交費業主的權力。不喜務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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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家住樓房
乘電梯每次收費5分錢,多嗎?濟南一小區乘電梯按次收費引熱議!
據小區居民(村民)介紹稱:小區物業於近日開始對電梯實行按次收費,若小區居民需要乘坐電梯,必須先辦理“電梯卡”並交10元“辦卡費”,且每次最低充值30元(可乘坐電梯600次);
這也就意味著,每乘坐一次電梯,物業就從業主這裡收取了5分錢,而業主下了電梯,還要再上電梯,一上一下就要花費1毛錢;
另一個工作人員則表示:也不是為了收費,實際上是為了防止小孩子不停地亂跑(亂按)!
對此,有業主簡單算了一筆賬:如果是單身上班族,早出晚歸的話,每天也就乘坐2次電梯,每個月也就花費3塊錢不到,一年12個月下來,也才30多元;
如果是三口之家,全家人每天算乘坐10次電梯,每個月“電梯費”需要15元左右,1年就是180元;
考慮到家裡有老人,每天都要接送孩子上學、放學、補課等,還要去菜市場買菜、以及下樓散步鍛鍊,將會頻繁進出電梯,“電梯費”將是一筆不小的花費!
同時,也有少部分業主認為: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比如忘記帶電梯卡、或者卡內餘額用完,而此時又正好有急事,可能會因此耽誤大事;又比如外賣、快遞小哥不能送上門,自己不僅要下樓拿,還要因此多付一部分費用!
考慮到這一方面,也有部分業主對物業收“電梯費”表示理解:小區電梯必須先刷卡才能使用,這樣外來人員因為沒有辦理“電梯卡”,從而就不能使用電梯,從而保證小區業主更加安全;
最後,問題又來了:若同時有同一樓層的幾個人一起乘坐電梯,李四先走進電梯刷卡了,張三後進電梯沒有刷卡,那麼張三算“逃票”嗎?
近日,江蘇睢寧縣陶女士反映,他們每月交了物業費卻不能乘坐自己居住小區的電梯,需要額外單獨按次刷卡,0.15元一次。對此,物業稱收費已經過物價局審批,而當地政務部門工作人員也稱當地所有小區電梯都是刷卡按次收費,物業費不包含電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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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問一下,電梯是物業的還是業主的,是物業的,那裝在業主的公攤面積裡算怎麼回事?是業主的。那物業憑什麼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