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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娛樂獨角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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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徵之魂專利技術服務
企業前期的投入和研發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需要承擔很大的風險,但是如果能合法規避專利,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取市場份額和利潤。反之,如果投入大量資金後,辛苦發明的高價值專利成果沒有做好反規避的工作,最後導致專利作廢無效,成果拱手相讓。
專利規避是一種合法競爭行為,那麼如何做好專利規避和反規避呢?適合和不適合的情況有些呢?
一、企業做好規避和反規避應該從以下幾點出發:
1、企業是自主創新還是改進某一項技術,首先就是要做相關的檢索分析和調查,調查相關市場是否有類似的技術,如果專利存在,分析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如果不是很瞭解這個流程,可以委託相關的專業機構來分析調查,千萬不要盲目跟風,最終的結果就是落入他人的專利圈套中。
2、我們調查了競爭對手的專利資訊後,可以透過組合發明,改進或者更改零部件以及技術替代,來組合新的發明,確定重點研發的內容,避免重複工作,爭取提前申請專利保護,奪得市場先機。
3、在發明過程中,如果無法規避開障礙,可以採取尋求專利權人的專利許可和轉讓的措施,確保發明繼續實施。
二、適合的情況:
首先攻防雙方的某一方需要有高價值的專利,其次是難以合作和授權,或者是授權條件非常苛刻,比較划不來,這樣的高價值專利才有採取專利規避與反規避措施的必要。
三、不適合的情況:
普通專利和低價值的專利是沒有必要採取專利規避與反規避措施的,轉讓或者合作比較方便、相對代價也不高昂的專利技術也無需採取專利規避與反規避措施。
四、需要採取專利規避的情況:
1、行業內已有人申請了專利,搶佔了先機,自己處於不利的地位;2、競爭對手的專利申請有配套的保護措施,難以直接使用其成果;3、競爭對手的專利技術市場反應情況良好,自己也想從中分杯羹;4、競爭對手的專利限制作用強烈,且拒絕與人分享他的專利技術;5、行業內競爭非常激烈,產品同質化嚴重,又缺少專利技術亮點;6、國家機關對智慧財產權的違法力度打擊較重,仿冒有害公司發展;
7、專利轉讓或許可經營的成本過高,可能引起公司的競爭力下降;8、 企業或行業的利潤極薄,競爭力差,承擔不起專利方面的波折;9、透過正常渠道獲取專利轉讓或授權的途徑不順暢,難以協調好。
五、需要採取專利反規避的情況:
1、競爭對手的專利規避措施會影響自己的專利實施;
2、競爭對手的專利規避措施會影響公司的產品利潤;
3、競爭對手的專利規避措施會影響公司的市場份額;
4、競爭對手的專利規避措施會影響公司的宣傳和形象;
5、競爭對手的專利規避措施會影響公司的今後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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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恆程說知產
(一)透過技術創新來提高企業競爭力我國企業發展的前景是創立自己的品牌,透過技術創新來提高企業競爭力;對中小企業而言,獨立研發和創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一味模仿,中小企業必然難以做強。
(二)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與企業經營管理緊密銜接企業應針對現已開發或準備開發的產品進行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方面保護措施的作全面策劃,並體現在註冊、經營、合同、等各方面,與企業經營管理緊密銜接。
(三)建立和完善企業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以專利為例,專利預警機制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即資訊情報收集機制、分析處理機制和告警機制。以專利的跟蹤、預警與監控工作為例:一是對已授權專利,應嚴格執行所規定的為維護專利所必需的各項措施;二是評估對手或合作伙伴的授權專利,也應區別對待,區分可自己開發或合作開發的技術、可以參與競爭的技術,值得購買技術等;三是密切關注國內、國外同行業中是否有擅自使用本單位專利技術的情況,一旦發現,立即採取措施,制止對方的侵權行為。對專利的申請、授權、糾紛以及貿易中的專利現狀、發展趨勢進行跟蹤和調研分析,制定智慧財產權預警預案。
(四)強化防範意識與法制建設,遏制惡意侵權訴訟惡意訴訟是近年來發生在智慧財產權訴訟中的特殊現象,是當事人基於惡意,為追求不法、不當利益或達到其他非法目的提起訴訟的違法行為。智慧財產權惡意訴訟之所以被提起甚至得逞,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法律制度尤其是訴訟法律制度存在缺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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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禾才科技智慧財產權
2.知己知彼——在起訴前,請慎重評估“勝面”可能性。也就是對方的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專利是否在保護範圍內,自己有無侵犯他人在先的權利等。
4.智慧財產權糾紛的技術性與法律性較強,應利用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行業協會、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構。
6. 商標應及時註冊,商業秘密要和知情人簽訂保密條款並切。
回覆列表
“明知是違規,但在有可能給他帶來流量及廣告甚至融資收益的行為,有過什麼主動性的監管嗎?”曾鵬宇的答案是“都沒有!”只是事實究竟如何尚不好說,畢竟喜馬拉雅FM並未對此進行公開說明。
“不管這類盜版有聲書是個人行為還是平臺個人相互勾結,這種做法對作者和出版社的合法權益都已經構成了實質性損害。平臺未經稽核即允許節目傳播及下載,客觀上已構成了對智慧財產權的嚴重侵犯,成了盜版盜播有聲書的助力者。”
曾鵬宇在微博中個別言論雖有偏激之嫌,但這段對侵權行為的論定還是比較公正的;同時,“獲利過億,然而賠款不過幾十萬”,曾鵬宇微博下網友的無意之言或許正中部分平臺的僥倖心理,也讓其成為侵權行為的“幫兇”。當然使用者缺少版權意識也是侵權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不難窺見,這場維權之戰的核心點所在:平臺對內容的監管。究竟使用者自行上傳涉嫌侵權內容,平臺監管不嚴造成實質侵權,誰是“主犯”誰是幫兇,目前仍然缺少統一的衡量標準。畢竟在之前侵權事件中,唐家三少勝訴、饒雪漫和解、流瀲紫尚無定論,法律給出的答案更傾向於個案,而非普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