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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羅亞

    “自由”是人都追求的,如詩句“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為了得到“自由”,生命和愛情都可以拋棄。

    而“奴役”,是人所嫌棄的,如歌詞“起來,不願作奴隸的人們”。

    儘管如此,如果找不到得帶領自由的那個“抽象規則”,仍然尋不到真“自由”。然而蒼天不會拋棄那些苦心尋求自由的人,仍是有答案的,那就是“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讓你們得自由”。那麼什麼是真理?主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真理、道路……。”

  • 2 # 蜜蜂文學

    自由——服從共同的抽象規則;奴役——服從共同的具體目標。這句話出自《致命的自負》

    這句話可以理解人與道德法律的問題(人與社會),也可以理解人的個人物質覺悟問題。

    一、個人覺悟

    明智的法規和適當的剋制,對於高尚的民族而言,雖說在某種程度上不免有點累贅,但它們不是束人手足的鎖鏈而是護身的鎧甲,是力量的體現。請記住,正是這種剋制的必要性,如同勞動的必要性一樣,值得人類崇敬。

    每天,你都可以聽到無數蠢人高談自由,就好像它是無上光榮的東西,其實遠非如此。從總體上和廣義上來講,自由並不是什麼值得炫耀的東西,它不過是低階動物的一種屬性而已。

    任何人,偉人也好,強者也罷,都不能像游魚那般自由自在。人可以有所為,又必須有所不為,而魚卻可以為所欲為。集天下之領土於一體,其總面積也抵不上半個海洋大;縱使將世上所有的交通線路和運載工具都用上(現有的再添上將要發明出來的),也難比水中魚遊得方便。

    你只要平心靜氣地想一想,就會發現,正是這種剋制,而不是自由被人類引以為榮;進而言之,即便低階動物也是如此。蝴蝶比蜜蜂自由得多,可人們卻更讚賞蜜蜂,不就是因為它善於遵從自己社會的某種規則嗎?自由與剋制這兩個抽象的概念,後者通常更顯得光榮。確實,關於這類事物以及其他類似之物,你決不可能單單從抽象中得出最後的結論。因為,對於自由與剋制,倘若你高尚地加以選擇,二者都是好的;反之,二者都是壞的。然而,我要重申一下,在這兩者之中,能顯示高階動物的特性而又能改造低階動物的,還屬剋制。而且,上至天使的職責,下至昆蟲的勞作,從星體的均衡到灰塵的引力,一切生物、事物的權力和榮耀,都歸於服從而不是自由。

    太陽是不自由的,枯葉卻自由得很;人體的各部分沒有自由,整體卻很和諧,相反,如果各部分有了自由,勢必導致整體的潰散。

    世上的事物沒有絕對只有相對,自由亦是如此。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只有相對的自由,我們所擁有的自由總是在一定範圍內受到限制的自由,正是因為這種限制才使得自由有了保障。

    君子有所為,又有所不為。人類只能在有所為的範圍內有所為,在無所為的範圍內剋制約束自我。在自由與剋制中,自由是每個人都渴望著,但是剋制顯得更加智慧與成熟,因為它能顯示高階動物的特性而又改造低階動物,這使得其不再盲目不再放任自流。

    二、人與社會

    1.平等與自由人類始終面臨一個抉擇:是在貧窮中尋找平等,還是在不平等中尋找自由。

    2.奴役與自由自由——服從共同的抽象規則,與能力無關,不承諾幸福;奴役——服從共同的具體目標,與階級有關,允諾建立人間天國。

    3.民主與自由人類有三大價值不能用多數人同意來投票:和平、正義與自由。私產高於民主。

    4.集體與自由在集體和自由之間沒有第三條道路。福利的膨脹最終會滑向集(極)權主義。

    5.金錢與自由金錢是人類發明的最偉大的自由工具。只有金錢才會向窮人開放,權力永遠不會。

    6.理性與自由理性取得的成就,鼓舞甚至膨脹了人心,但當人類沿著這條曾給他們帶來巨大勝利的道路繼續走下去,鐘擺就很可能朝著相反的方向擺動,深淵就在不遠的前方。

    7.不確定性與自由自由之根,就是世界具有不確定性,唯有自由的人才有能力應對。

    8.道德與自由自由是道德產生的源泉和條件,沒有自由的國度,註定不可能產生道德。

    9.救濟與自由政府可以提供最低社會保障。但只能雪中送炭,不可錦上添花。

  • 3 # 龍一歐

    規則的本質是做人的底線,沒有規則,就會沒有底線,人就會不擇手段,這時無論願意不願意,其實只剩下一條路,必須不擇手段掃除擋路的一切阻力,那怕至親至愛也要亳不留情地毀滅,否則保不住至親至爰,連自己也保不住,滅掉至親至爰,雖然保不住至親至愛,但至少能保住自己,這已經是最大的儲存了,連至親至受都要滅掉的社會,不奴役別人,就會被別人奴役,這是沒有選擇的,所以這樣的社會本質就是奴役。無論走那條路,都必須要有動力才能走下去,而這個動力就是具體目標,不管有沒有規則,都需要目標來推動,有規則的社會,在不侵犯別人利益的情況下,各人可以自選目標,所以是自由的,在沒有規則的情況下,所謂的目標,其實就是奴役別人,或者被別人奴役,沒有人願意被別人奴役的,所以都會選擇奴役別人這條路,至於能不能做到,那是能力問題,而不是願意不願意的問題,所以這樣的社會只有一個共同的具體目標,這是沒有選擇餘地的,所以是不自由的。

  • 4 # 閱海人

    你的問題,自由,奴役!實是權利與責任!這兩者是相聯的!句子中還提到抽象和共同,都很有反映能力!如作為一丈夫,養家,從國,順景遇!這些你處理得當,就輕鬆,自由,若能賺到大把世界,自由(權利)更大,解決錢的事,其他迎刃而解!責任(奴役),如你養家,一個小任務就焦頭爛額,那你為人處世幾乎是苦海無邊了!抽象,即抽象規律。如一人風生水起,若患癌,或單位來了惡領導!這此因素不在概念內,人的自由變了!還有共同,不細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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