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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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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敢說實話的老米哥

    在完善規則之前,拍照沒有任何意義!人行橫道線是紅燈的時候,行人繼續往前走,車輛在綠燈下正常通行被拍照,你覺得應該是罰車還是罰人?行人在人行橫道線旁邊看手機,車停下來讓行,但是行人站在路邊看手機就是不走,讓行的車輛等了幾秒後過去了,這個時候拍照,你覺得車司機做得對還是不對?沒有規範科學的法律條款情況下,這種拍照處罰就是亂作為,只能助長行人的不文明行為,拉低社會素質!

  • 2 # 蛙趣

    我認為既然有紅綠燈,就都應該嚴守,只處罰機動車一方,不能解決問題,法律應該一是一,二是二,不管是那一雙,只要違法,就要受罰,就要承擔因違法造成的後果,這樣才能體現法律的威。

  • 3 # 平安天津

    感謝邀請!各地有各地不同的規定,這裡不存在合不合適,一切都是為了安全!其實,在日常生活中,相信不少市民都遇到過,走斑馬線過馬路,個別機動車急不可耐,見縫就鑽,或者狂按喇叭,讓人很心煩!那麼公安交管部門不是為了處罰而去罰款,而是為了警醒和提示一些司機,該禮讓行人的時候一定要禮讓!

  • 4 # 笑對人生老郭

    肯定合理,因為所有的交通行為都應該保證以人為本的理念,雖然可能因為初期禮讓行人會造成擁堵,之所以有這種現象是因為很多車輛不禮讓,導致行人不敢穿越造成的,我們這裡實施禮讓行人後,很多行人都很自覺的快速跑過去,生命之上的理念在很多三觀不正的人的心裡是那麼的脆弱,很多人以為買了保險就可以撞你,致敬經歷過親人意外離世的人才能體會其中的心酸吧!希望更多的人做到文明出行,禮讓為先!讓我們的世界更美好!

  • 5 # 月光1652671

    中國交通出行,行人與汽車的矛盾,始終沒有解決好,紅綠訊號燈的時間設定科學,直行還好一些,時間設為35秒,尚可,有的轉彎的,路長一些,走路慢些的老人孩子根本過不去啊,事故由起之一!建議有的路程長設定一些輔助補償性的設施,只有紅綠訊號燈設定合理科學,司機與行人的出行規範了,信行則行,燈止則止,若大交通每天都在培訓你我他!願同進共行矣!!!

  • 6 # 似曾相識

    在這裡也不能光處罰機動車,有些行人素質就是低下,在過斑馬線的時候,故意慢吞吞,有的邊走邊玩手機,行人過不去,機動車也沒法走,造成交通擁堵,當然,也有的行人素質很好,實際上光拍照罰款不是目的,有時候拍到的並不一定是事實,關於拍照罰款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 7 # BW8328

    很難說是否科學,首先,機動車讓行人應該是是每個駕駛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其次,行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照交通訊號儘速透過馬路。凡違反規則無論機動車還是行人都應承擔各自責任。現在很多城市交通訊號時長並不能保證行人穿過馬路,而且在路口左右轉的車輛都會造成干擾,這時候機動車怎麼讓行人?行人過完了路口也堵了。總之,為了安全起見,要麼就改變訊號燈設定,四個路口的行人同時放行過馬路,所有機動車都在停車線外等待,且行人可以斜穿馬路。此時,只要機動車搶紅燈一律予以嚴懲。與此同時,機動車按訊號透過路口時,行人一律不得穿越馬路,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其後果由行人自行承擔。總之,誰有路權誰就走不存在禮讓問題,誰違規造成的後果由違規者自行承擔。“禮讓”絕不能成為個別人藐視規則、肆意違規的藉口。

  • 8 # 安國平天下

    與我來看,這是把一個本來道德範疇的東西強硬性的法律化了。而且是一項非常偏頗畸形和不公平不健全的規則。

    交通情況是比較多變的,要不要禮讓行人,一方面取決於開車司機的道德素養,文明程度,另一方面呢取決於開車司機身上揹負的責任事件的緊急與重要程度。

    如果我不著急,禮讓行人一兩分鐘,這無所謂;但是,如果我的車裡是急需救援的孩子,還要我禮讓行人,那麼,對不起,我做不到!

    有些人把交通擁堵的一個原因歸結為開車司機不禮讓行人。我很想呵呵!君不見,綠燈滅紅燈亮起,行人依舊闖紅燈攔車過馬路,對於車輛視若無睹,甚至直接停在車前不走,就是故意堵你的路。君不見,多少司機準備起步,被突然闖紅燈的行人弄得急踩剎車,而由此造成的後車追尾,自己全責,行人找不到。一旦追尾,勢必造成更大的擁堵。君不見多少帶孩子婦女、大爺大媽、電動車主,視紅燈為霓虹燈,直接無視,依舊橫衝直撞,滿臉都寫著:你敢撞我嗎?

    對於這些,你想說什麼呢?

    難道堵車就是單方面的開車的原因嗎?難道禮讓行人就必須是開車單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嗎?法律說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是共同存在的。想擁有權利就必須承擔義務,承擔義務就應當擁有合法的受保護的權利。

    我們禮讓行人,我們承擔了這個義務,那麼相對應的,我們獲得的合法的權利呢?是什麼呢?難道就是一句話一條規則:不禮讓就拍照罰款?!你覺得這公平嗎?

    道路上行人千千萬,各種各樣,各型各色的行人都有,那些遵守交通規則,走路看車,知道避讓車輛的行人,我們打內心裡樂意禮讓。因為我們付出得到了尊重。但是,對於那些肆意闖紅燈,在路上慢慢悠悠故意拖延浪費他人時間的,過路不看車,亂走亂拐的,我們打心裡不樂意禮讓。我憑什麼禮讓?我禮讓一個違規闖紅燈的,我禮讓一個違規違法的,我這樣做不是在縱容違法者嗎?

    法律法規是為公平而來,但如果一條規則明顯是一刀切的偏向一方,那麼如何讓人信服呢?這樣的法規又是如何透過的呢?把瞬息萬變的交通,用一條本身就不公平的漏洞遍地的規則來懲治,這不是典型的一刀切、典型的懶政嗎?

    禮讓行人,本來是一件需要司機和行人共同禮讓,共同完成的事。現在卻單方面要求司機強制性禮讓,由此造成的不公平以及交通擁堵,浪費了諸多司機的時間、精力,由誰負責呢?

    在沒有一個詳細的有針對性的,對司機和行人都有約束的法律法規面世之前,在沒有行之有效的與之配合的執行措施之前,單方面的只是限制開車司機必須禮讓的,不禮讓就罰款的,完全就是霸王條款,是耍賴皮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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