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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To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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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彭氏建材249
是俄羅斯帝國走向輝煌的前提條件,極大的解放了生產力和勞動力,是雙頭鷹向歐州和亞洲兩個方向擴張提供了源源不斷的物質兵源基礎,可以和美國南北戰爭時的林肯解放黑人奴隸宣言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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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諸君談歷史
答案顯然是必然的!
農奴制改革的推行不僅是為了應對國內的農民起義,同時也是國內農奴主意識到改革的必要性,鼓勵推行改革是必然的,是順應歷史發展趨勢,維護自身利益的一場改革。儘管農奴制改革規地主將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農民只需要繳納一定的贖金,並且解除農奴主與農民之間的人身依附關係。
農民可以自由到城市的工廠打工參加生產,這也促進了俄國資本主義發展。但是這些都只是改革帶來的積極正面的效應,由於改革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殘餘,土地的性質並沒有發生改變,仍然是地主所有權,農民並沒有獲得實質性的好處,反而更加遭受農奴主的剝削。
所以說俄國農奴制改革的實質是沙俄政府與農奴主勾結起來對農奴的新一輪剝削敲詐,俄國農奴制改革的實質是為了維護沙皇統治,是一場自上而下的不徹底的資產階級改良。但是由於其本質只是對農民的奴役由土地剝削變為工役剝削,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促進了國內資本主義的萌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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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經濟愛好
自十一世紀以來,農奴制就存在於俄羅斯。從最早的時候開始,土地所有者就對居住在其土地上的農民擁有徵稅權。俄國農奴制形成於15世紀下半葉,但早在基輔羅斯時代即已開始其萌生階段。在那時,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世襲領地制。俄羅斯統一國家建立後,上層統治階級為加強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擴大封建統治的社會基礎,積極扶植中小貴族,將土地分封給他們,封地制逐漸代替了世襲領地制,大量貧苦的農民被迫處於被奴役的地位。其中最關鍵的是在1658年,當時農民離開土地的權利被完全廢除。最終,農奴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由土地所有者控制。沒有主人的明確允許,農奴甚至無法結婚。
在許多方面,農奴制與在前現代歐洲許多地方實行的封建制度沒有什麼不同。但是,很早在19世紀,隨著封建制度進入商業和工業時代,在西歐已被放棄這種封建制度。因為在工商業的時代,需要許多可以選擇的公民進行工業生產。農奴制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是絕對不利於國家發展。
廢除農奴制的亞歷山大在1855年2月克里米亞戰爭即將結束時即位。這場敗仗讓亞歷山大意識到,如果不進行重大改變,俄羅斯將無法統治歐洲舞臺。亞歷山大認為農奴制毫無幫助。它造成了對工作沒有積極性的農民,這導致生產力低下並對俄羅斯經濟產生不利影響。儘管有土地所有者的反對,亞歷山大還是廢除農奴制。因為他知道這是俄羅斯前進的方向。
根據《改革法案》的法律,以前的農奴有權獲得一小塊土地,這些土地以前屬於當地的土地所有者。政府向土地所有者補償了土地,然後政府從農民那裡收回了成本。在許多情況下,分配給獲救農奴的土地質量低劣,許多農民最終為他們的前僱主工作,儘管名義上是自由的,但他們仍然依賴貴族的生存。但是,儘管解放給農民帶來了新的問題,但不可否認的是總體效果是積極的。這意味著一夜之間,超過兩千萬的俄羅斯人獲得了充分的公民身份,並享有所有特權。最重要的是,他們獲得了心理自由:再也不能說一個俄羅斯人“屬於”另一個俄羅斯人。為俄羅斯19世紀後半期的中興奠定了基礎。
回覆列表
俄國農奴制創立於16世紀,在17世紀中期(1647年)成為了法律條文。1861年,俄羅斯帝國廢除了農奴制。
1861年前的俄羅斯農民有兩大類:一是生活在國家土地上的農民;二是生活在私人土地上的農民。只有生活在私人土地上的農民才是農奴,他們占人口約38%。農奴除了對政府有義務,他們也對領主有義務;領主對農奴的生活擁有巨大的權力。
農村人口生活以戶為單位,多戶聚整合村莊 ,由公社執行。分佈於各地的公社是獨立的,大部分自給自足,每10公里為一公社。俄羅斯帝國有約2000萬戶,其中40%有六到十人。
公社與外界孤立,公社大會任命一位“長老”和一位“職員”以處理任何外部問題。公社內的土地根據土壤肥瘠分配給每一戶,農民分享資源。村莊內的土地定期重新分配,以求公平。儘管如此,土地並非由公社擁有,而是由10萬左右的領主所擁有。農奴是世襲的,不能離開他們出生的土地。農奴有義務定期向領主提供勞動力和貨品。十九世紀上半葉時,據估計領主收租佔產量至少三分之一。
1861年的農奴制度改革是亞歷山大二世統治時期俄羅斯帝國改革的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改革。此改革使俄羅斯帝國的農奴制度解體。在俄國某些地區農奴制被廢除的時間更早。
1861年農奴解放宣言宣佈解放莊園農奴與家用農奴。此宣言使超過2千3百萬的農奴獲得自由。農奴被授予自由公民的所有權利,包括無需獲得許可就可結婚的權利,擁有財產的權利,和擁有自己事業的權利。宣言規定農民可以向地主購買土地。家用農奴則只獲得了自由,而沒有土地。
從農奴變成的農民得到了分配的耕地。但這些土地只是被分給了農村公社,一個管理這些耕地所有權和稅款的組織。如果想切實的擁有耕地,農民需要交付附有稅率的“贖金”。而在那時候,沒有土地的農民只能去給別人幹短工來賺取“贖回”土地的錢。不過在向沙皇交了這筆錢之後,新生的農民也就正式的成為了農民,不受地主的任何限制。但是這筆錢很高,因為是先由沙皇付給地主贖金,所以農民直接把錢還給沙皇,而後者要求的年利率是6%,支付期限是49年。另外,對地主經濟上的補償理由並不是土地,而是他們損失了應該為其義務勞動的農奴。不僅如此,很多地主還盤算著如何減少以前自己地上的農奴可以分得的已經少得可憐的土地,比如剝奪他們最需要的部分:農奴小屋周邊的牧草地。其結果就是自由身的農民依然需要為以前的主人幹活,藉此來償還贖回土地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