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跟樓裡的一家公司簽下貸款合同,併成功拿到8千元。轉眼到了還款期,因無力償還,李某接受了工作人員的建議,又從另一家公司繼續貸款,償還此前欠款。就這樣,借下家還上家,短短5個月,李某就先後向7家公司貸款,額度也從最初的8千元,一下“滾”到了5萬元。接下來,等待著李某的,就是暴力催收。從最初的電話簡訊轟炸,上門騷擾恐嚇。到最後,2家公司的工作人員合夥將李某騙至辦公地點,非法拘禁了5天5夜。其丈夫先後4次與公司工作人員溝通,希望能夠協商解決。但是,對方堅持一定要“還清欠款才放人”。走投無路的他才撥打了110報警。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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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IRR簇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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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花開情何歸
有網友說套路貸是鑽法律的空子,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屬於民事糾紛警察不管;鑑於此才導致一些借貸人受到不法侵害後,不敢和不願報警。
題主應該知道的是,現在最高法為規範民間借貸:套路貸詐騙行為已列為刑事犯罪案件!國家已出重拳從重、從快專項打擊“無抵押貸”“校園貸”“車貸”“房貸”“裸貸”等表現形式的各種“套路貸”的犯罪行為了!很多套路貸成員自知罪孽深重、紛紛跑路躲避打擊。所以廣大網友以後再遇到此類套路貸行為,一定要不要輕易往火坑裡跳!已經深陷其中的,立即收集證據,然後果斷報警!
呵呵不過用不用還款這個標題問的有點籠統;本金8千元是必須要還的,還要還8千元四倍的銀行利息,(利息高出銀行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護),4萬多元的高利息顯然是不合法的,所以報警後不需要你還這麼多利息。
真的是套路貸就真的不用還款。但是是不是真的是套路貸你說了不算!
套路貸的主要套路是以借新還舊的理由不斷更新借款合同藉此提高本金,而實際上借款人自發的借新還舊非常常見,所以借新還舊不是成為套路貸的決定性因素,決定性因素是在最初借貸以及後續借新還舊的過程中使用了涉嫌詐騙的行為手段,所以借了錢還是要還的,真抓到直接有利的證據了,報警且警察處理了還是按不當得利退回本金,所以借了錢還是要還的。
另:業務員為了自己的不良指標私下幫你聯絡其它貸款公司借新還舊也不屬於套路貸,只有單一主體(團伙)與單一個體不斷的借新還舊才可能涉及套路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