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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靈契約真誠守候

    一般的常識性法律問題是不需要諮詢律師的,在百度可以搜尋到答案的。至於太專業的涉及到法律的問題仍需要諮詢有資質的律師的。

  • 2 # 南湖邊居士

    謝謝邀答。我一直認為:解決法律問題,諮詢律師是必要的。如果是過於簡單的法律問題,你又比較熟悉有關法律,就沒有必要了。一般來講,你所得到的諮詢結果和效果與付出的諮詢費相比,價效比是高的。比如,不久前,我有一個房地產方面的確權訴訟,我手裡掌握的證據相當充分,我對可能涉及到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包括房地產登記的內部流程全部學習、瞭解了一遍,但對結果和訴訟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還是感覺把握不足,包括整個訴訟流程,心裡沒底。我就諮詢有專長的“房地產律師”,透過諮詢,律師起碼給了我三點啟示:一、證據全,這個訴訟可以打,且結果打贏沒問題;二、訴訟費可減免的辦法或訴訟請求應如何寫,可以少交訴訟費的辦法;三、確權之訴是成立的,可以按“確認之訴”打這個官司。花點諮詢費我整個人對此案就“心明眼亮”、“胸有成竹”了,連睡覺也踏實不少,最後結果正是在預期內的,很圓滿。我是曾做過法律工作的,我的法律意識,法律思維和掌握的法律知識自我感覺會比一般人強吧,我都考慮最好先諮詢有經驗又名副其實的律師。對要解決的自己不熟悉,難度大,沒把握的法律問題,特別涉及財產數額較大,法律關係複雜,或專業性強或刑事案件等,我們一般人都不好把握,我建議還是先諮詢律師為好。記住:花錢買“明白”,花錢買教訓,花錢買清淨,花錢換財富,花錢去“消災”,我覺得值!

  • 3 # 不老槍

    我國的律師起到律師應擔的責任嗎?...沒有。一切從建國來看律師是求掛牌吃飯的,因為律師完全對法院的栽定沒有根本作用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了。唯一起到的是作為中間人幫忙搞關係從中獲利而已⋯⋯至於影響大的案件也是由法院的合議庭協商裁定,協商有爭議的還要請示更高一級...。小的自己可以網上百度應付下了⋯⋯。付費的諮詢律師是不必要的。

  • 4 # 南雁北飛9

    有法律官司就要找律師,該花的還是要花,就怕有些律師收了你的辛苦錢不為你辦事,還有些律師不管案情如何看誰給的錢多,只要錢給的多有過錯沒理都成了有理。有理的因為錢反而成了沒理。現在這樣的現象數不勝數。

  • 5 # 重慶胡律

    簡單的舉個例子:比如你有一百萬要借給小張,期限一年。因為是朋友,沒有約定利息。一年後,小張不還錢,咋辦?

    先不管社會上的討債公司是否有效與否,也不論其是否法律允許與否。我們就只談最正規的訴訟。如果你去法院起訴小張,訴訟費1萬,整個過程持續一年,在法院的幫助下,假設你的所有證據都完美無瑕(實際沒有專業人士點撥,當事人基本都做不到如何完美證據),那麼最後能拿回100萬(訴訟費由原告墊付,敗訴方承擔)。

    假設一開始你請了律師,在寫借款合同的時候都是由律師指導的(也是約定沒有利息),那麼一旦小張不還款,律師幫你走了程式後,律師能幫你要回126萬。而且律師費、訴訟費都由對方負擔。至於怎麼設計合同、程式怎麼走,因為非常複雜,就很有必要諮詢律師。

    這個時代是知識分工的時代,因為自己的盲目自信或節約,而不願意為別人的付出與知識付費,最後受到傷害的,永遠是自己。

    再來說說律師這個群體。實際上,我國改革開放後,因為法律制度的極度不完善和人才培養跟不上,導致80、90年代很多退休軍人轉到政法系統,當時也沒有律師事務所,叫做“基層法律服務所”,這些人沒有經過正規的法律系統培訓,只是稍微瞭解一點就上崗開業,所以這部分人給人的印象就是“社會的法律混混”,導致大部分人對律師印象不好。

    到了2000年,國家開始了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這才正規了律師、法官、檢察官系統的考核機制。並且這個考試涉及的知識之廣泛,沒有那一樣學科能比肩,這幾年該考試的及格率一直穩定在10%左右。

    法律人永遠有個信念:法治社會的到來必須要依靠全體國民形成法律信仰。事實上,我們國家絕大部分人信仰的都是關係、人脈,都認為規則可以踐踏,只要利益所需。而這正是法治社會的毒瘤。試想:當每個人在破壞規則,卻都在指責別人不遵守規則的時候,這個社會不是很可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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