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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紅通紅的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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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邁克柯里昂
取保候審意味著你從看守所出來了,一般只有3年以下的案子會取保候審,並且不能是累犯。如果案件真的很小,可能會免除刑事處罰。不過大部分都是走完司法流程,拿起訴書,開庭,拿判決。如果有不少會被判緩刑;或者判實刑重新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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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濟南郜律師
在我們國家,取保候審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機會得到非監禁刑罰,比如緩刑、管制,甚至免予刑罰或者無罪。和國外不同,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用的,如果判斷犯罪要判三年以上,那司法實踐裡是不會給取保候審的。所以,取保候審意味著不是重罪,很可能緩刑或者管制,就是不用進監獄服刑。還有就是一些罪挺嚴重,但證據不是很充分,或者罪與非罪拿不準的,也會先取保候審。否則萬一逮捕了又無罪,就要國家賠償了。
當然,還有種情況例外,就是醉駕,醉駕的法定刑就是拘役,不符合逮捕的條件,所以一般醉駕都是取保候審,但可能判拘役實刑,雖然短,但是要進看守所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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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網柔情
司法實踐中,主要意味著如下三種情況:一是犯罪情節輕,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比如輕傷害案件,嫌疑人認罪、悔罪,沒有持刀、持械、聚眾等惡劣情節,案發後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本著緩和社會矛盾的目的,就可以對其取保候審,但取保不等於無罪,案件訴訟程式還是要進行,一般判緩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二是患有嚴重疾病或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比如患有肝炎、肺結核,具有傳染性,無法予以羈押;懷孕及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情況特殊,出於人道方面的考慮,也不適宜羈押。對待這部分特殊人員,由他們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可為其辦理取保候審。訴訟程式也是正常進行,最後判緩刑或暫予監外執行。
三是案件不符合逮捕或起訴條件,需要繼續偵查的。案件事實、證據存在問題,批捕階段,檢察院會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嫌疑人在押的,要變更強制措施,多數變更為取保候審;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做出存疑不起訴決定,同樣要釋放在押的嫌疑人,變更為取保候審後,公安機關會繼續補充偵查,達到逮捕或起訴條件後,可以再予以逮捕或移送審查起訴。但取保候審1年的期限到期後,仍然沒有新的證據,就要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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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再續前緣144209519
意味著百分之六十可以逍遙自不會再接受審判在百分之三十可以緩刑剩下的百分之十有一定特殊情況看守所怕承擔責任刑警隊也不能一直審訊,說白了身體不行的可以取保不過這樣的一般還要回來,還有一些其他的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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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取保候審是刑事偵察措施之一。適用情形一般指,犯罪嫌疑人,因身體原因,案情基本查清,對社會危害不大,一般指輕微的刑事案件。要求家人,或村,居委,出具擔保手續,對犯罪嫌疑人,指定在家,責令,雖傳雖到,保證訴訟工作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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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秋雨不語
作為刑事強制措施之一,取保候審意味著犯罪嫌疑人享有一定限度的自由,無須像被拘留那樣在看守所遭罪。
從刑事犯罪的角度看,能辦理取保候審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較輕、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或者辦案機關過了“黃金偵查期”之後未查清犯罪事實或掌握的犯罪證據不足。
能辦理取保候審的案件通常是輕罪案件,即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案件,此類案件適用緩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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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劉永強律師
作為前檢察官,現律師。系統地回答下你吧。
首先,從理論上講,取保候審只是一種臨時狀態,為了使罪行不是很嚴重的犯罪嫌疑人能夠不被羈押,保障其權利。
其次,理論總歸是理論,實踐中會產生很多變種。比如,一個案件因證據不足不批准逮捕,往往會採用變通辦法,就是辦理取保候審;再比如,公檢法三機關對於案件定性存在爭議,也會穩妥地變更為取保候審。也就是說,取保候審在個別情況下,會成為掩蓋證據不足的一種妥協辦法。
最後,理論與實踐並非完全並軌,因為司法總要靠人去推動,而人往往善於在法條的縫隙中找到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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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都有權辦理取保候審。
從字面上理解,需要提供保人,或保金,並簽署保證書,保證不妨礙偵查審判隨傳隨到等,所以取保候審的措施是相對犯罪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情形。
一定要保證隨傳隨到,否則會對取保物件變更強制措施,而且會產生非常大的不利後果。
最後,侯審,就是等到法院的最後審判,也就是說,辦理了取保候審,不意味著萬事大吉,最終以宣判結果為準。
當然,法律還規定了對特殊群體可採取取保候審,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