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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夢中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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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怎麼看?四點看法:
1、如果不是把人逼到絕路,一般不會選擇跳樓輕生的,這個31歲的武漢人李某,究竟遇到什麼過不去的坎,不得而知,但是,裡面一定有原因的,如癌症、網貸、情感迷茫困境、家庭變故、親人離世等,沒法走出來,才選擇如此極端方法跳樓。這些都只是我們猜測,倒是希望警方調查清楚後,給大家一個交代。
2、好死不如賴活著。我覺得,一個人,不管遇到什麼困難,沒必要自殺,你的生命既是自己的,也是父母的,你死了,倒解脫和輕鬆了,卻留給父母、妻兒子女無盡的痛苦,因此,那些選擇隨意輕生自殺的,大多數心靈脆弱,或者就是生活的失敗者、懦夫行為,自殺不偉大,但是,面對困境,堅強地活著,才是偉大的。
3、你要自殺,沒人攔你,但是,請選擇人煙稀少,沒有人的地方跳崖、跳樓和跳海,不要選擇人員密集場所跳樓,你要自殺,卻傷及無辜,如今,把兩個花季少女帶走了,其中,一個十幾歲女孩張某的母親,還是失獨家庭,30多歲孩子去世,又要了一個,但是,女孩母親50歲,娃娃長到15歲的時候,因為你的自殺,又把這個女孩帶走了,導致女孩父親當場暈倒,抬回去的。
你如此行為,就是剝奪了他們二次希望,讓他們再次成為失獨家庭,如此,你就是死有餘辜,陷入萬劫不復,希望在地域裡,也不要投胎,你這種人,不配!女孩在世界的那一邊,也會找你討說法,對於這種在人員密集場所跳樓的行為,要嚴厲譴責,做人有問題,打入地獄吧,永遠不得超生。
4、查封遺產,進行賠償。這個武漢男子李某,雖然死了,但他砸死了另外兩個女孩,屬於過失致人死亡罪,人死了,也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沒法追究,但民事賠償責任,得履行,有關部門要查一下,他是否有遺產,一旦有存款、房子、車子等,需要查封,拍賣再給兩個女孩父母進行賠償。
如今,李某家人不去領遺體,以為就可以逃避民事賠償了?天真,兩個女孩父母可以請求警方查到其家庭住址,再進行財產查封,積極進行賠償。李某家人如此,也體現出其生活在什麼樣的家庭裡了,連兒子的屍體都不去領取,什麼家庭和父母呢?實在無語,這都是一家奇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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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臺城煙雨
這世上還真是無奇不有!無辜的路人被跳樓者砸死,那是人間慘劇,是飛來的橫禍,是屈死者的不幸。悲哉!
天下之大,莫大過於人的生命;世上之悲,莫過於”屈死冤魂”。人之幸運,幸之於堅強地有尊嚴地活著;人之悲慘,悲之於無緣無故不明不白而亡。
蒼天若有眼,該懲罰那些製造罪惡與不幸的人,不要再傷害,不要冤重來!
嚴厲譴責傷害無辜的行為!奉勸那些曾經受到過凌辱、折磨和不幸的人,給自己給別人留條生路,不要
”不撞南牆不回頭”動轍尋求”不歸路”。抬頭望天,一片美好。
請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去爭取屬於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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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太元391
據資料顯示,該跳樓自殺者方遲遲不予以認屍處理,很顯然是怕訛上這場意外事件的經濟糾紛吧?且不論該自殺者是何原因而尋求解脫之舉,當然警方會深入調查之。至於導致無辜路人死亡,很顯然跳樓者不存在故意而純屬巧合,屬於特殊案例的個案,唯有經法院按程式裁決較妥!在這一點上,不論是自殺方的悲劇還是導致無辜死亡者的悲劇夲身,都值得同情!但如何善後處理不是局外人感情用事可解決的!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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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嘚吧嘚吧法
不論自殺者出於何故,任何人都有處分自己生命的權利。
既然確定要放棄自己的生命,那就不要給你的親人和其他無辜的人制造災難,像武漢男子跳樓砸死兩名無辜學生的事,也是人們為什麼要指責他的原因。
該男子如果僥倖未死,那他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該男子僥倖未死,那麼他至少也要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罪行。因為在該男子跳樓的時候他自己至少應該預見到跳樓以後可能會砸到樓下無辜的行人,至少應該想到自己的行為會有致人傷害甚至是死亡的危險性,但可能他想的是反正自己是要離開世界了,也不用考慮剩下的問題究竟怎麼辦了。
所以此時就是因為他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危害,所以其對路人的死亡後果,不僅僅要賠償,更要承擔刑事責任。
事實我們也看到了。這下子的後果是,除去他自己,兩條鮮活的生命被無辜帶走,自己的家人還要擔負賠償責任,更要承擔失去他的痛苦。大部分的網民也沒有對他報以同情,反而是對他大加指責。
比起“活著遠遠比死了更痛苦”,我更認同“好死不如賴活著”。也許各位可以說我經歷甚少,沒有經歷過成年人經歷的痛苦,但自己過的好不好只有自己知道。別人的挖苦諷刺儘可以充耳不聞,如果武漢男子真正充分考慮到了他死後對他的家庭、甚至是對社會的影響,也許這樣的悲劇也就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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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自殺導致他人無辜死傷,這也是機緣巧合。人們更多的是同情無辜死亡的一方,對跳樓死亡者報以譴責,這也很正常。但我想目前我國的法律是一人做事一人當。需要對無辜受害方進行必要的安撫工作,對背後深層次發生跳樓者的原因進行細緻的調查和究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跳樓,需要一層層解析,做出相應的懲處。我的想法就該如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