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從程式設計師到專案經理

    1、可以和員工籤競業協議,防止核心成員被競爭對手挖走。

    2、不要等到員工提出離職,才考慮加薪水,到了這個地步,就算員工留下來也待不了很久。

    3、員工離職不要答應的太快,如果答應的太快,就會讓其他員工覺得想走就走,儘量讓離職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一個月後放人。

    4、對於想挽留的員工不要收辭職信,談話後讓他回去考慮,對於不想留的員工可以收辭職信,然後口頭挽留,人家不好意思要回辭職信,肯定會走的。

  • 2 # 村口大黃狗

    一、從用人單位角度看

    員工自動離職,從主觀上,其已經沒有繼續為原用人單位服務的意願,客觀上採用不辭而別的方式不再為用人單位服務,其實質是員工違反勞動合同、勞動法規的規定,違法解除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因此建議解決措施如下:

    1.做好入職時的準備工作

    員工入職時,應具體收集員工的聯絡地址方式或者聯絡人,並說明公司的相關檔案,郵寄至聯絡地址或其他聯絡人,即視為送達員工本人。這樣員工離職時,可以聯絡到員工,也可以將企業的決定等檔案(如《告知書》)及時傳達給員工。

    2.主張賠償損失

    如果員工自動離職確實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可以依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者主張賠償。如:儘可能的明確招聘、培訓等用人單位的費用支出,便於計算員工造成損失的數額。

    3.制定相應規章制度

    企業應結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制定規章制度,將自動離職納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範疇,做到在處理員工自動離職時有據可依。

    二、站在員工角度看

    員工離職的原因多數是由於薪水、心情造成的。對一線員工來說,薪水應該是主要原因;對管理人員來說心情應該是主要原因。看過一篇資料提到,發現員工離職有一個員工離職有一個23現象,即員工離職較為集中有三個時間段,即入職的第2周、3個月試用期屆滿及在公司工作了2年的老員工,這就是員工離職的“23”現象。

    1、第一個“2”即兩週

    員工在公司工作了2周,基本的一些情況他已瞭解了,發現與應聘時介紹的完全不同,入職後相應的薪資福利與應聘時招聘人員介紹的有差異,當初應聘時招聘人員介紹其入職後享有出差補貼、季度獎金等各項福利,然而真正入職以後發現補貼少的可憐根本不夠用、季度獎金並不是每個人都能享受到的等等,與自己期望的薪資要求差距甚遠,於是他就不會再等了,提出辭職。

    2、第二個“3”是三個月試用期

    為什麼員工在試用期之內就辭職了?這有很多的原因,如招聘人員曾許諾他到崗後什麼職位、參加什麼培訓,享有的什麼福利,將有什麼發展機會等等,然而3個月時間過去了,都沒有發生。或者是在應聘時招聘人員描述的公司企業文化如何、如何,然而三個月下來,他深入的瞭解了公司的企業文化,發現你給他太誇大了。這時員工他就會重新思考,就不會在試用期過了以後還再等待或適應下去。

  • 3 # 愚樂阿杰

    股權激勵!

    現在每天重複在上班,下班,吃飯睡覺路上的人太多了,他們自己被日復一日的工昨麻木,沒有了工作的激情和動力,所以不管做什麼都會煩,然後就辭職不幹!透過股權激勵讓他們知道自己的付出有收貨,自己所做的事都是在為已經打拼,這樣又能調動積極性又能讓他們穩定不辭職!

  • 4 # 手藝娃工作室

    多進行一些人性化的管理體制,比方員工適當的放假安排自駕遊,多考慮考慮員工福利的方式,適當的增加獎勵機制,加強與員工之間相互瞭解和信任,讓員工感受集體生活的溫暖,積極參與公司的活動,感覺就是員工的家,增強凝聚力,人都是感情動物,有了這份不捨,就是跳槽也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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